國內生產總值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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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生產總值生產法是從生產過程中生產的貨物和服務總產品價值入手,剔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的價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種方法。
運用這種方法進行計算時,各生產部門要把使用的中間產品的產值扣除,只計算所增加的價值。商業和服務等部門也按增值法計算。衛生、教育、行政、家庭服務等部門無法計算其增值,就按工資收入來計算其服務的價值。
按生產法核算國內生產總值,可以分為下列部門:農林漁業;礦業;建築業;製造業;運輸業;郵電和公用事業;電、煤氣、自來水業;批發、零售商業;金融、保險、不動產;服務業;政府服務和政府企業。把以上部門生產的國內生產總值加總,再與國外要素凈收入相加,考慮統計誤差項,就可以得到用生產法計算的GDP了。
國內生產總值生產法計算公式[1]
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
將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增加值相加,得到國內生產總值。
國內生產總值生產法的步驟[2]
標準形式的生產法由以下幾個步驟組成。
第一步,計算各產業部門的總產值。
第二步,計算各產業部門的中間消耗,即各部門生產單位在生產中所消耗的購自其他生產單位的貨物和服務。
第三步,從總產值減去中間消耗,得出各產業部門的增加值。所有產業部門增加值的總和,便是國內生產總值。
第四步,對第三步所得結果進行調整,即從國內生產總值中扣除支付給外國居民的要素收入,加上本國政府和居民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其結果即為國民生產總值(GNP)。
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表現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在國內生產總值核算中,這三種表現形態表現為三種核算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按三種方法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反映的是同一經濟總體在同一時期的生產活動成果,因此,從理論上講,三種計算方法所得到的結果應該是一致的。但在實踐中,由於受資料來源的影響,要保證結果完全相等幾乎是不可能的。
按三種方法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數據之間具有如下關係:
國內生產總值=生產法國內生產總值
=收入法國內生產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