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利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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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利益中心(center of economic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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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利益中心[1]
经济利益中心是指一个机构单位在一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拥有一定的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期限(一般以一年为准则),则称该单位在该国具有经济利益中心。一个机构单位是否具有经济利益中心是区分常住机构单位和非常住机构单位的准则。
经济利益中心的条件[2]
一单位在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拥有一定的经济活动场所(住房、厂房等);
(2)具有一定的经济活动规模;
(3)具有一定的经济活动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
从这三个条件可以看出,有的单位,即使在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内从事经济活动,也不一定在该国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如经济领土内从事经济活动的时间极短,没有独立的活动场所的单位在该国的经济领土内就不具有经济利益中心。
经济利益中心的类型[3]
经济利益中心是判断常住性的另外一个关键因素,如果一个单位在一国经济领土内的某个地点——如住宅、生产场所或其他房屋,从事并拟继续从事相当规模的经济活动或交易,无论是无限期的还是较长期限的,都可以说该单位在该国具有一个经济利益中心。
(1)居民户及个人的经济利益中心:如果一个居民户在一个国家内保留一套或几套住宅,其成员把它看做和用做主要住房,那么该居民户就在该国具有经济利益中心,其成员是常住居民;反之,如果某个成员不再是常住居民,则这个人也不应再是该居民户的成员。
一个常住居民户的成员,即使离开经济领土在外旅行,仍然在国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只要他在有限的时间内返回到原居民户。
一个人不再在该国具有经济利益中心是指他在国外生活或工作一年以上(留学及公派人员除外)。
(2)公司的经济利益中心:如果公司在一国从事相当规模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或在那里拥有土地或建筑物,则可称该公司在该国具有一个经济利益中心。
这样的公司通常在当地注册,有一套完整而独立的反映当地经济活动的账户,支付所在国的所得税,拥有一个相当规模的实际场所,以自己的名义筹集工作所需的资金,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经济利益中心。
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常住性是一个基本的要求,它确定了国内生产总值的主体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