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利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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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利益中心(center of economic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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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經濟利益中心[1]
經濟利益中心是指一個機構單位在一國的經濟領土範圍內擁有一定的場所,從事一定規模的經濟活動並超過一定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準則),則稱該單位在該國具有經濟利益中心。一個機構單位是否具有經濟利益中心是區分常住機構單位和非常住機構單位的準則。
經濟利益中心的條件[2]
一單位在一個國家的經濟領土上具有經濟利益中心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擁有一定的經濟活動場所(住房、廠房等);
(2)具有一定的經濟活動規模;
(3)具有一定的經濟活動時間(一般在一年以上),
從這三個條件可以看出,有的單位,即使在一個國家的經濟領土內從事經濟活動,也不一定在該國經濟領土內具有經濟利益中心,如經濟領土內從事經濟活動的時間極短,沒有獨立的活動場所的單位在該國的經濟領土內就不具有經濟利益中心。
經濟利益中心的類型[3]
經濟利益中心是判斷常住性的另外一個關鍵因素,如果一個單位在一國經濟領土內的某個地點——如住宅、生產場所或其他房屋,從事並擬繼續從事相當規模的經濟活動或交易,無論是無限期的還是較長期限的,都可以說該單位在該國具有一個經濟利益中心。
(1)居民戶及個人的經濟利益中心:如果一個居民戶在一個國家內保留一套或幾套住宅,其成員把它看做和用做主要住房,那麼該居民戶就在該國具有經濟利益中心,其成員是常住居民;反之,如果某個成員不再是常住居民,則這個人也不應再是該居民戶的成員。
一個常住居民戶的成員,即使離開經濟領土在外旅行,仍然在國內具有經濟利益中心,只要他在有限的時間內返回到原居民戶。
一個人不再在該國具有經濟利益中心是指他在國外生活或工作一年以上(留學及公派人員除外)。
(2)公司的經濟利益中心:如果公司在一國從事相當規模的貨物或服務的生產,或在那裡擁有土地或建築物,則可稱該公司在該國具有一個經濟利益中心。
這樣的公司通常在當地註冊,有一套完整而獨立的反映當地經濟活動的賬戶,支付所在國的所得稅,擁有一個相當規模的實際場所,以自己的名義籌集工作所需的資金,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一個單位只能有一個經濟利益中心。
在國內生產總值核算中常住性是一個基本的要求,它確定了國內生產總值的主體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