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租賃(Leases)
- 該條目對應的頁面分類是租賃。
- 如果您要瞭解的是《企業會計準則》法規,請查看租賃 (企業會計準則)。
目錄 |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議[1]。
在租賃的經濟行為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私有制是租賃產生的基礎,私有制產生了人們對不同物品的不同所有權,人們根據所有權暫時出讓使用權,收取一定的使用費用,從而產生了租賃。隨著生產力發展,租賃業也逐漸發展起來。租賃發展的三個階段:古代租賃、傳統租賃、現代租賃。
租賃所包括的基本內容:
1、租賃當事人
-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擁有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將物品租給他人使用,收取報酬。
-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2、租賃標的
租賃標的指用於租賃的物件。
3、租賃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讓物件給承租人使用的期限。
4、租賃費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內獲得租賃物品的使用權而支付的代價。
1、傳統租賃
在商品經濟有了一定發展的基礎上出現的。其特點是,已經採取契約形式,收取報酬,租賃對象是閑置物品。
2、融資租賃
融資性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指租賃的當事人約定,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決定,向承租人選出的第三者(供貨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將該物件的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併在一個不間斷的長期租賃期間內,通過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資。
3、經營性租賃
經營性租賃是指一種短期租賃形式,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出租設備,並提供設備保養服務,租賃合同可中途解約,出租人需向不同承租人反覆出租才可收回對租賃設備的投資。
1、對承租人的功能
2、對出租人的功能
- 降低投資風險,擴大投資規模;
- 擴大產品銷售。
租賃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四方面:
(1)租賃一般採用融通設備使用權的租賃方式,以達到融通資產的主要目的。對出租人來說,它是一種金融投資的新手段,對承租人來說,它是一種籌措設備的新方式;
(2)租賃設備的使用限於工商業、公共事業和其他事業,排除個人消費用途;
(4)租期內,設備的所有權歸出租人,使用權歸承租人。
租賃可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從交易的程度分,有直接租賃、杠桿租賃、回租租賃和轉租賃等。
融資租賃是設備租賃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資金為主要目的。其特點是:①不可撤消。這時一種不可解約的租賃,在基本租期內雙方均無權撤消合同。②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內,設備只租給一個用戶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計總額為設備價款、利息及租賃公司的手續費之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後,設備的所有權即歸於承租人。③租期較長。基本租期一般相當於設備的有效壽命。④承租人負責設備的選擇、保險、保養和維修等;出資人僅負責墊付貸款,購進承租人所需的設備,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設備的期末殘值。
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實際上已將租賃所有權所引起的成本和風險全部轉讓給了承租人。擁有一項固定資產是要承擔一定風險和成本的。所有權所引起的成本主要有因租賃物的維修、保險所花費的成本。所有權風險則主要包括兩個方面:①出售風險。一企業擁有某項資產後如因某種原因須將其脫手,往往要蒙受一定的損失,以低於買進的價格在市場上脫手。②技術陳舊風險。一企業擁有的設備有可能因有技術更先進的同類設備出現,或因技術進步使同樣設備的價格下降而貶值,從而使企業蒙受損失。
經營租賃是以獲得租賃物的使用權為目的。其主要特點是:
①可撤消性。這種租賃是一種可解約的租賃,在合理的條件下,承租人預先通知出租人即可解除租賃合同,或要求更換租賃物。
②經營租賃的期限一般比較短,遠低於租賃物的經濟壽命。
③不完全付清性。經營租賃的租金總額一般不足以彌補出租人的租賃物成本並使其獲得正常收益,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將其再出租或在市場上出售才能收回成本,因此,經營租賃不是全額清償的租賃。
④出租人不僅負責提供租金信貸,而且要提供各種專門的技術設備。經營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引起的成本和風險全部由出租人承擔。其租金一般較融資租賃為高。
經營租賃的對象主要是那些技術進步快、用途較廣泛或使用具有季節性的物品。
正式租賃是指一項符合國家有關稅法,能真正享受租賃稅收優惠待遇的租賃交易。正式租賃的出租人可享有加速折舊、投資減稅等稅收優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作為費用,從應納稅的收入中扣除,而且還能分享出租人獲得的一部分減稅,因此,租金較為廉價。
租購式租賃是非正式租賃和有條件的銷售租賃。它是指承租人在租期屆滿時,可以名義價留購設備並獲得所有權的租賃交易。
直接租賃是指一項由出租人獨自承擔購買出租設備全部資金的租賃交易。
杠桿租賃是目前較為廣泛採用的一種國際租賃方式,是一種利用財務杠桿原理組成的租賃形式。杠桿租賃至少有三方面的人參加:貸款人、出租人、承租人。
杠桿租賃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①某些租賃物過於昂貴,租賃公司不願或無力獨自購買並將其出租,杠桿租賃往往是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賃方式。②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規定,出租人所購用於租賃的資產,無論是靠自由資金購入的還是靠借入資金購入的,均可按資產的全部價值享受各種減稅、免稅待遇。因此,杠桿租賃中出租人僅出一小部分租金卻能按租賃資產價值的l00%享受折舊及其他減稅免稅待遇,這大大減少了出租人的租賃成本。③在正常條件下,杠桿租賃的出租人一般願意將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轉讓給承租人一部分,從而使杠桿租賃的租金低於一般融資租賃的租金。④在杠桿租賃中,貸款參與人對出租人無追索權,因此,它較一般信貸對出租人有利,而貸款參與人的資金也能在租賃物上得到可靠保證,比一般信貸安全。杠桿租賃的對象大多是金額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機等。
回租是承租人將其所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裡將該物品重新租回,此種租賃形式稱為回租。採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
轉租賃是指租賃公司從另一家租賃公司租進物品,然後再將其轉手租給用戶。轉租賃的主要目的,一是為了從其他租賃公司手中獲得租金融通,從而擴大自己的租賃業務;二是為了利用各國間關於租賃的稅務規定的差別以獲得更多的免稅好處。
看完文章 我發現自己不認識 租 這個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