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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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拉斯(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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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拉斯直譯為商業信托(business trust,原意為托管財產所有權),壟斷組織的高級形式之一,是指在同一商品領域中,通過生產企業間的收購、合併以及托管等等形式,由控股公司在此基礎上設立一巨大企業來包容所有相關企業來達到企業一體化目的的壟斷形式。通過這種形式,托拉斯企業的內部企業可以對市場進行獨占,並且通過制定企業內部統一價格等等手段來使企業在市場中居於主導地位,實現利潤的最大化。
托拉斯的壟斷組織形式可分為兩種:
1、以金融控製為基礎的托拉斯。參加的企業形式上保持獨立性,實際上從屬於掌管托拉斯股票控制額的總公司,這種總公司是一種持股公司,通過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控制額對它們進行金融控制;
2、以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完全合併為基礎的托拉斯。這種托拉斯所從屬的總公司是一種業務公司,直接經營產銷業務。在總公司下按產品類別或工序、工藝設立若幹分公司來管理。
參加托拉斯的企業,既失去了商業上的獨立性,也失去了生產上和法律上的獨立性。
所有托拉斯內部的一切業務,如生產、銷售及利潤分配等,全由托拉斯的領導機構──董事會及其所屬機構進行處理。董事會的領導權完全由原來加入托拉斯的一些最大企業的資本家所操縱。獨立企業的所有者或股份公司,在加入托拉斯後,即喪失其原有的獨立地位,而成為托拉斯的股東,可以按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取得紅利。參加者只有通過擁有大量股票來取得對托拉斯的控制權,也只有通過出售股票來退出托拉斯。而卡特爾和辛迪加則是屬於不同所有主的許多獨立企業的聯合體,參加者在生產上、法律上都保持其獨立性。所以,同卡特爾和辛迪加相比,托拉斯是較為穩定的。但是,在托拉斯內部各個參加聯合的資本家之間經常為爭奪企業領導權和股份控制額而進行激烈的鬥爭。
1879年首先在美國出現,如美孚石油托拉斯、威士忌托拉斯等。托拉斯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企業組織,參加者在法律上和業務上完全喪失其獨立性,而由托拉斯的董事會掌握所屬全部企業的生產、銷售和財務活動。原來的企業主成為托拉斯的股東,按照股權的多少分得利潤。資本主義托拉斯一方面可以保障投資者的優厚利潤,提高投資者興趣,刺激投資,促進業務擴充,有利於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會減少競爭,阻礙企業技術進步和新興企業的發展,影響中小企業的生存,增加消費者的負擔。
在社會主義國家,托拉斯是社會主義企業的組織形式之一。我國在1963年至1964年,中央工業交通部門先後試辦了煙草、鹽業、醫葯、橡膠、鋁業、汽車、紡織機械、地質機械儀器等十二個托拉斯企業。
現在各大發達國家都先後出台了反壟斷法,並且在各國該法案中對這一壟斷形式進行了限制,禁止了過於龐大的托拉斯壟斷。作為經濟行為的托拉斯目前並未完全禁止,一些被認定為並未過度龐大的托拉斯的存在還屬於法律允許範圍之內。關於判斷其是否過度龐大,各國各個時期的判別標準也不盡相同。
由於一些托拉斯形態在已開發國家目前已被宣佈為違法,因此一般上對於托拉斯的介紹,基本上都使用了企業壟斷市場的形態之一的說法。另外,由於已開發國家在法規上對於各種托拉斯都進行了各種各樣的限制,對於一些以成立托拉斯為目的的企業合併行為,在成立時並不會公開發表其成立托拉斯的目的。目前對於一些同行業企業合併,以及同行業企業收購等行為,很多國家也在探討其是否屬於變相的托拉斯而觸犯反壟斷法。
然而,與代表公眾利益的反壟斷法相反,現代的企業由於受到19世紀末以及20世紀初美國托拉斯企業繁榮的影響,目前把托拉斯化作為企業經營方向的企業也並不在少數。
與托拉斯相對,對於不同行業不同市場間的企業合併,由於基本上不會造成市場壟斷,因此並未被反壟斷法所禁止。
托拉斯中存在的風險
所謂風險是指未來結果的不確定性。這種結果包括盈利和虧損。在這裡則是指虧損的風險。廣義的信托風險包括信托業務的風險和信托公司經營的其他業務的風險,也包括影響信托公司和信托業發展的各種風險。由於本文主要是對金信信托危機中的資金信托問題進行探討,因此這裡的風險主要指資金信托中信托業務的風險。
信托風險依照承擔者的不同,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信托公司承擔的風險和委托人、受益人承擔的風險。下麵將對這兩種風險予以闡述
委托人、受益人可能承擔的風險
在托拉斯中,委托人、受益人可能承擔的風險主要的有以下幾種:
(1)在信托公司經營過程中,由於經營管理水平所限或者客觀環境因素的影響導致信托資金本金遭受損失所承擔的財產損失風險;
(2)在信托公司經營過程中,由於經營管理水平所限或者客觀環境因素的影響,導致信托資金收益率低於銀行存款利率或者其他投資收益率的機會成本而承擔的收益風險;
(3)由於建立一個完善的信托產品流通市場尚存在政策障礙,使得信托產品難以流通,這就使信托產品的投資人或者擁有信托受益權的受益人無法及時、合理地轉讓信托產品;
(4)當信托公司未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的時候,委托人和受益人有權要求其負責賠償的責任,但是他們將面對訴訟和舉證等責任,這是需要花費時間和金錢的。
受托人可能承擔的風險
在托拉斯中,受托人承擔的風險重要的包括以下幾種:
(1)就某一信托業務而言,如果無法取得預期收益,信托公司就可能面臨難以收取手續費的風險,這將使信托公司無法支付信托業務的管理成本;
(2)就某一信托公司而言,如果所管理的信托業務業績普遍不好,在市場信息充分的情況下,將面臨喪失客戶、喪失市場份額的風險;
(3)信托公司在營運過程中,如果出現管理不當和過失的情況,信托公司將承擔賠償責任。
托拉斯詮釋
最初是指一種委托管理協定。我把我的資產交給你保管,你可以實際的支配它們,類似這樣的協定就被稱為托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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