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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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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領導客體[1]

  領導客體指包括領導者的部屬和領導的部分對象。領導主體領導活動的發動者與組織者,領導客體則是領導活動的執行者與作用對象。領導目標的順利實現,有賴於領導主體和領導客體間的密切合作與良性互動。

領導客體的特征[2]

  領導客體受其地位和作用的影響,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①被支配性。

  領導客體在直接關係上和形式上均處於為領導主體所支配的地位。領導主體利用權力可以改變領導客體的存在形態,但是從整體上講,改變不了其本質的要求。這也就是說,領導客體被支配是有條件的。想要讓人為群體或組織乃至社會貢獻力量,就要知道人都有自身的利益和需求,不能合理地滿足之,就會使其消極怠工,甚至還會進行各種形式的對抗。把對領導客體的支配力僅僅理解為強制力是不正確的,支配力還有更現代和更完整的現實內容。不能一談對領導客體加強管理,就讓領導客體感到烏雲壓頂和失去自由。實際上,它應該像一曲和諧的交響樂章,讓主客體都能陶醉其中。

  ②內在規律性。

  作為領導客體,無論是人還是事物,在領導運作過程中都會有自己特定的規律性。無論是物質世界,還是人的世界,人們都只能順應其內在規律去認識它、利用它。因此,領導者的主要職責不是單純的發號施令,而是去瞭解和探求自然與社會各種事物發展的內在規律,同時,又要防止產生各種違背客體規律的傾向。

  ③功能性。

  在領導客體不同的類別和不同的個體中蘊藏著的內在能量是不同的,但具有能量並不等於就能釋放能量。比如,一個人有很強的智能和體能,但他的工作卻不一定是最出色的,有時甚至還消極怠工。因此,充分開發和利用這些能量就成為領導過程中的核心工作。

  ④時空性。

  領導客體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和環境條件下,所表現出的狀態是不同的。處於不同領導狀態下的領導客體會反映出不同的規律,領導主體必須不斷地、認真而有針對性地去探索和研究領導客體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所特有的具體規律。

  ⑤最終決定性。

  領導客體從整體上講是一種客觀存在,而領導主體所表現的畢竟只是一種主觀的意志和行為。因此,領導主體儘管可以通過直接支配力造成客體運行的加速或遲緩,但是改變不了客體運行的根本規律。領導主體與領導客體之間一旦產生重大矛盾衝突,從根本上說,最終改變的只能是、也應該是領導主體。無論在對待客觀物質世界方面,還是在人類社會生活中,不管領導主體曾怎樣不可一世或得逞於一時,最後都將順應領導客體的規律和要求。這是不可逆轉的基本定律。

領導客體與領導對象的界定[2]

  領導客體就是領導對象,就是領導主體發揮主觀能動作用時所涉及、致變的一切事物,也就是領導主體所領導的所有人和事物的總稱。其中以人為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是領導主體實施領導時的直接基礎和直接對象,從理論上說也是決定領導行為的主要因素。它一直是作為基礎來直接參与領導過程的。在領導過程中,就領導客體與領導主體的相互作用而言,領導客體在直接和形式關係上處於被支配的地位,在長遠和本質關係上又處於決定性的地位。應該說,沒有領導客體就不會有領導主體,當然就不會有領導過程。但儘管如此,領導客體仍然只是領導客體或領導對象,而決不會是領導主體,那些把領導客體確認為也是領導主體的觀點顯然是錯誤的。

  領導對象是指領導行為所影響者或領導影響之所及者,實際就是領導客體。根據這一含義,可以說,人力、物力、財力資源以及思想、技術、客觀環境等一系列要素,除了發揮保證領導活動正常運轉的作用以外,還直接成為領導所要加以觸及、影響、致變的對象,因而均成為領導客體,也就是具體的領導對象。實際上就是說,領導對象是領導目的和領導目標直接指向的對象,也是領導職能領導職責所要施加其上的對象,更是領導過程中所處理的全部內容。

領導客體與領導主體的關係[2]

  沒有主體就沒有客體,沒有客體也不會有主體。領導主體和領導客體是領導活動中兩個相互矛盾的基本方面。兩者既相互對立,又互為條件,互相依存,而不能孤立地存在,總是緊密地聯繫在一起。領導主體和領導客體的關係亦是這樣。

  領導主體是領導活動的組織者和發動方,在領導活動中處處發揮主導作用、支配作用和組織作用,處處表現得、也必須表現得極其主動,是權力的運作者、權威信息的發出者,是領導行為的決定者、發出者和終止者,亦即領導方;在群體生活中是最典型的主動角色和強者,而且常常表現為分配者、調節者甚或主宰者。

  領導客體則是領導活動的基礎方和參與者,是領導行為的涉及者、聽從者、順應者和最重要的變現因素;在領導活動中處處起維護作用、配合作用和支持作用,處處表現得、也必須表現得順合、聽命和服從,是權力作用的對象、權威信息的接受方和變現者;在群體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多處於被動角色和弱者的地位,常常是被決定的一方,此即被領導方;不僅包括領導主體的直接下屬、一切非領導者或一般社會成員,也包括其他一些被領導成分;實際是服從行為或被調節行為的承擔主體。前者可以直接、間接地支配和管理後者,後者一般要呼應、遵從於前者。

  前者可以調節與後者的關係乃至其他社會關係,後者在與前者的關係中只能充當被調節對象。前者始終都在運用權力權威協調與後者的關係,後者始終無法超越如此現實邏輯。這就構成了不平衡的相互關係,兩者分開了高下,形成了對立,而且就是由此形成了發生領導活動所必不可少的一種群體或組織運動勢能和社會運動勢能。可以說,領導活動就是在這兩者的矛盾運動中逐步展開的,是群體或組織運動勢能和社會運動勢能的具體爆發與作用。顯然,領導主體和領導客體中沒有任何一方就意味著沒有另一方,也意味著就沒有相互對立的領導方或被領導方,就不可能構成領導與被領導的矛盾運動、亦即不可能發生領導活動,就不會有領導現象發生或存在。

  確實,兩者儘管有時或經常關係協調、目標一致、利益一致和步調一致,但是在作用上、地位上、資源擁有和處置上,則完全而且永遠處於不同的、甚至是對立的狀態之中。實際上,這是一種不平等的相互關係,兩者之間總是發生著不平等的交流互動,這是兩者之間相互關聯的實質所在。

  當然,儘管兩者之間存在著這種不平等,但在客觀上也是需要的。這是因為一個群體或者一個組織始終需要領導,只有依靠和加強領導,才能建立和完善群體或組織的秩序,才能發揮群體或組織的整體效能,並實現群體或組織的目標,否則,就必定變成一盤散沙而無法維持下去,更不可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實現應有的價值。另外,由於兩者是既對立又統一的相關角色,只有同時存在才能形成矛盾的形勢,併發生矛盾運動,進而產生得以把群體或組織按照其既定方向推進的動力、形成群體或組織必不可少的領導活動。

參考文獻

  1. 李成言主編.領導學基礎[M].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
  2. 2.0 2.1 2.2 本書編寫組編.資政全鑒 第1分捲 官鑒與政鑒[M].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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