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順價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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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順價銷售,一般是指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銷售糧食時.其定價基準是收購價+利息+稅金+費用+合理利潤+員工工資。達到或超過此基價的銷售糧食即為“順價銷售”,低於此基價則為“低價傾銷”。[1]
糧食順價銷售的問題[2]
1.價格過高形成市場競爭中的劣勢
收購價是國家為了保護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和種糧收益,在收購農民糧食時實行的保護價格。我國《糧食收購條例》中明確規定:當市場價高於收購保護價時,收購價參照市場價確定;當市場糧價低於保護價時,收購價按不低於保護價確定。這一定價原則必然使收購價始終保持較高的水平,因而導致順價銷售價格過高。
順價銷售價格過高主要是與兩種市場價格相比較:
一是與國內市場價格相比過高。國家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糧食市場在政府巨集觀調控下形成了糧食雙軌價格的機制,市場銷售價則主要由供求決定。近幾年我國糧食市場呈現供大於求的態勢,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糧食市場價格的總體水平走低。據調查,安徽晚稻的市場價格已趺到每500克0 48-0.49元,比國家定購價0.73元低34.2%,即低1/3還多。
二是與國際市場價格相比,我國經過連續兩次的糧價調整,目前的糧價已經處於比較高的價位上,與國際市場糧價基本相當。過高的銷售價格使消費者難以接受,也使糧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失去競爭優勢。
2.傳統定價方式難以適應多變的市場環境
我國實行的糧食保護價政策是一種全面保護政策。為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在收購價格上,政府制定保護價,不准隨便壓級壓價;為不影響城市居民生活和穩定物價水平,政府又規定最高銷售價格。這種定價方式使糧食企業在變化多端的市場環境中沒有迴旋的餘地。例如為穩定市場,政府制定價格時沒有確定季節差價,而糧食產品具有集中收穫常年消費的特點,因而從本次收穫到下次收穫之間,損耗及貯存成本隨著時間的推移是在不斷增加的,若價格不能隨之提高,彌補不了貯藏糧食的成本,農民和糧食企業都將受到損失,也就損害了他們的積極性。如果實行具有季節差價的價格政策,可以讓農民和糧食企業獲取較高的收益,鼓勵他們多儲糧,減輕政府收購資金及倉容的壓力。
3.服務功能尚未滿足消費者的需要
近些年來,國營糧店銷售量日趨下降,大部分市場被個體商販占領。究其原因,個體商販除了具有價格優勢之外,服務項目多,質量好,如笑臉相迎、送貨上門、提供包裝袋、預購、賒帳、按季節提供優質新糧等,能滿足人們的各種需要,深受廣大消費者的青睬。而國營糧食企業由於受歷史原因和流通體制的影響,難以做到全方位的為消費者服務,只是在服務態度方面與計劃經濟條件下相比略有好轉。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保護價政策下實行順價銷售難度大,糧食企業收益少或無收益,難以調動糧企職工的積極性。
4.相應配套扶植措施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實行順價銷售要有相應的扶植措旅作保證,這是政府實施保護價本身帶來的相關問題。在執行糧食保護價格政策時,糧食的收購、貯藏以及過剩糧食的處理,都需要政府支付大量的財政補貼,並且保護價水平定得越高,政府的財政補貼額就越大。全靠國家補貼,財政負擔過重,而採取糧食風險基金措施,由於不在財政收人預算之內,少數地方重視不夠,征收力度不強,資金到位少,而且有的不能專款專用,致使國有糧企超正常庫存糧的利息、費用得不到補貼,從而加大了順價銷售成本。
實現糧食順價銷售的對策[2]
1.合理確定保護價水平
國家為保護農民利益,規定不低於市場價格的收購保護價,而糧食收購價偏高,勢必增加順價銷售的難度,因此合理確定收購價水平是實現順價銷售的前提條件。
1)確定合理的保護價格水平必須兼顧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首先以保護生產者的利益為目的,糧食保護價格必須做到補償農民的種糧成本並有一定的利潤;其次有利於糧食企業正常經營,購銷差價應能儘量彌補必要的流通費用;再者還要兼顧消費者的承受能力,保護價格定得太高,超出了消費者的承受能力,就難以達到順價銷售的目的。
2)確定合理的保護價格水平必須切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要做到成本核算準確,調查工作是關鍵。各地要組織各級成本調查人員下到基層,深入農戶,研究糧食成本構成和變化情況,瞭解播種面積的變化,掌握化肥、種子、農藥等各項農資的投人,監測市場價格水平,合理預測糧食成本價格和成本收益,綜合考慮市場供求、國家政策及國內外市場等各種因素.最後提出合理價格方案。
3)通過政府行政干預,制定保護價調控糧食市場,並不是穩定糧價的唯一措施,可以逐步過渡到經濟干預,即政府參與市場,在市場上吞吐糧食,通過價格示範效應和改變市場供求關係影響市場價格水平。
2.增強糧食企業定價的靈活性
目前我國糧食市場供太子求,存在市場競爭。如果採用單一的成本加成法制定銷售價格,將會失去競爭優勢,很難實 廄價銷售。為滿足消費者需要,適應複雜的市場環境,應以需求和競爭為導向定價。在短期內可以採用一些靈活的定價方法,如邊際成本定價法,貢獻分析法等。為了能充分發揮價格調節經濟的作用,促進糧食的順價銷售,價格形式應實行多樣化。例如:① 拉開差價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的需要。隨著消費者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觀念的轉變,對質優價高的糧食產品的需求將不斷增加,而對質次價低的糧食產品的需求將不斷減少。所以糧食價格的制定應該體現優質優價、劣質低價的原則。② 運用比價調整、優化種植結構。對口感好、市場需求大的糧食品種實行較高的保護價,而對消費者不歡迎的糧食品種則可考慮降低保護價,在引導農民加速種植業結構優化的同時,滿足人們不斷提高的消費水平。
3. 提高糧食產品的附加值
與一般產品相比,附加值較高的產品受消費者歡迎,升值幅度大,獲利高。提高糧食產品附加值是促進糧食順價銷售的有效策略。增加糧食產品的附加值有多種途徑:
1)開發新品種和延伸產品線。在充分考慮消費需求的基礎上,在營養含量、口感、色澤和大小等方面,通過雜交開發培植受消費者青睞的產品,以其自身優勢提高產品附加值。還可以通過對糧食的深加工和精加工,延伸開發糧食產品線,以提高產品附加值。
2)改進產品包裝以方便顧客。由於消費習慣的改變.人們對糧食的消費量在減少,消費品種和形式趨於多樣化,因而糧食包裝應突出多樣化的特點.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要。糧食商品適度包裝,能給人一種質量過硬、衛生條件好的印象,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欲望。這是提高產品身價的重要因素。
3)培植優質品牌以提高產品知名度。給予糧食產品以權威的質量確認,可以提高產品的知名度、保證度和信譽度,作為產品的無形資產,形成不可多得的附加值.例如東北大米質優價高。
4)增設優質服務以滿足消費者。在糧食產品質量一樣的情況下,只要供貨及時,保質保量.環境衛生整潔.服務態度好,能為顧客提供各種方便(如送貨上門、提供包裝袋、靈活支付方式等),即使價格高也受消費者歡迎,所以優質服務能促進糧食銷售。
4.發揮國有糧企的主渠道作用
目前,在我國約1500億公斤商品糧中,國有糧食部門的經營數量超過60%,但是其調控市場能力卻未能充分發揮。主要原因是由於現行價格形成機制尚未捋順.在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銷售等多種環節,經營管理水平尚有待改進和提高。部分地區國有糧食企業還未掌握充足的糧源。以響水縣為例,1998年小麥總產約1.6億公斤,而至l0月底,糧食部門僅收購1400萬公斤,不足總產的1/10。我國農村糧源豐富,實行敞開收購,充分掌握商品糧源,同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直接向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收購糧食。有了充足的糧源,國有糧食企業才能主導糧食市場價格,在保證農民有收益、政府不補貼或少補貼的情況下,實現真正意義的糧食順價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