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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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間化(Disinter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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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間化是指存款人將他們的資金從銀行(金融中介)提走,再直接投資於政府債券以獲得更高的收益率。
非居間化理論的發展[1]
Chircu和Kauffman (1999)認為,非居間是指企業採取相應措施減少中間商的使用、增加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渠道的過程。當中間商被排除在渠道體系之外,或者其所提供的服務可以由其他服務方式代替時,非居間化就產生了。
許多學者認為,互聯網的的出現加速了非居間化的趨勢。如Benjamin和Wigand (1995)認為,電子溝通渠道和電子市場的發展為買賣方越過中間商以及通過降低交易成本獲取價值提供了選擇,因此,可以越過中間商,通過互聯網更便利、更彈性、更快捷的方式直接與潛在的供應商或顧客開展業務。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渠道成員能為供應鏈中的供應商和顧客創造價值,否則他們將不可避免地被越過或被其他能提高更好服務的渠道中間商所代替。
儘管有非居間化的可能性,依然有很多學者認為言過其實。Samiee(1998)認為,互聯網的首要作用是增加其他類型的中間商,而不是消除傳統中間商。Saloner和Spence (2002)支持這種觀點,認為互聯網的挑戰不在於如何響應一種完全不同的渠道結構,而是如何管理更加複雜的渠道結構,在這種結構中新的互聯網渠道同原有渠道共同存在,互聯網技術改變了原有渠道發生作用的方式。Chircu和Kauffman(1999)提出了—個居間化一非居間化一再居間化的迴圈框架,認為傳統文獻對非居間化的解釋聚焦在短期,而從長期來看則會出現再居間化,即曾經被非居間化的渠道參與者採取新的創新性方式如IT的運用參與交易,有效地化解其他競爭對手帶來的非居間化壓力,重新進入到了價值增值鏈中。Chung (2005)運用交易成本和交易價值分析框架,對非居間化程度進行了實證研究,認為製造商自建互聯網渠道帶來的非居間化威脅言過其實,在互聯網時代,製造商對中間商的依賴不是減少,而是增加了。Chung (2005)進一步提出,這對那些擔心被製造商互聯網渠道所取代的傳統中間商是一個利好,但中間商只有通過維持與廠家的良好關係、維持顧客對他們的忠誠,致力於承擔不可替代的市場功能,以及提高其互聯網技術,持續不斷地提供超額價值,才能保持或改善其市場地位。
因此,Walters (2008)認為,互聯網對中間商的挑戰在於如何利用互聯網來支持更好的顧客服務。從這個角度來講,首要威脅來自於中間商自身的慣性。只要中間商對互聯網積極響應,充分利用互聯網為供應商和顧客提供更高的價值,他們將獲得持續的成功。
根據聯邦儲備委員會的Q條款,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儲蓄機構能夠付給存款賬戶的最大法定利率為4%。由於市場利率已經上升到超過法定最大值的值,所以儲蓄機構遭遇到了非居間化問題——大的存款人撤出他們的存款然後直接投資到收益率更高的美國國庫券上。這種存款的損失給儲蓄機構帶來了嚴重的流動性問題,因為大多數儲戶的存款被投資在了長期抵押貸款上(超過30年才償還)。這個問題的一種解決方法是允許儲蓄和貸款協會和互助存款銀行向它們的儲戶提供更高的利率。這個過程的第一步發生在1970年,當時所有的儲蓄機構都被允許向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CDs,10萬美元以上)支付自由的市場利率。根據1980年的法案,Q條款在1986年被徹底取消。
不幸的是,對非居間化問題的解決辦法使儲蓄機構在利率風險上的致命弱點更加易受攻擊—這是為了以固定利率貸出長期而“借入”短期(從儲戶那裡)的結果。它們資金的成本隨著持續的通貨膨脹導致的利率的上升而不斷增加,而它們在那些資金上的收益卻被鎖定在前些年已經商定的抵押貸款較低的利率上。結果造成的損失非常巨大,足以給除了最強大的儲蓄和貸款協會和互助存款銀行之外所有的儲蓄和貸款協會和互助存款銀行帶來嚴重的威脅。
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