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對稱信息博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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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對稱信息博弈論(Asymmetric Information Gam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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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對稱信息博弈論[1]
非對稱信息博弈論是非對稱信息背景下非合作博弈論在經濟學上的應用與發展。
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的基本內容[1]
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研究的是非對稱信息條件下的最優契約設計問題。博弈論是以方法論為導向的,其研究性質是“實證的”;非對稱信息博弈論是以經濟問題為導向的,其研究性質是“規範的”。博弈論研究的是:給定信息結構,什麼是可能的均衡結果?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研究的是:給定信息結構,什麼是最優的交易契約?因此,博弈論與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研究的側重點是不同的。
理論上講,如果契約能夠完善地說明各種可能的情況並得到很好的實施,經濟激勵問題就可以得到解決。然而,這種理想境界只是在交易各方所掌握的信息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實現。而現實中,交易各方信息不對稱更具有普遍性。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會引發各種機會主義行為的產生,從而使互利互惠的交易難以進行,造成帕累托最優無從實現。
非對稱信息博奕論中的信息不對稱主要是指信息非對稱發生的時間與信息非對稱的內容兩種情況。從發生的時間看,信息非對稱可能發生在當事人簽約之前(事前非對稱),也可能發生在當事人簽約之後(事後非對稱)。從信息非對稱的內容看,信息非對稱是指某些參與人的行動不可觀測,或指參與人的知識不同。這樣,在非對稱信息條件下,研究最優的交易契約安排就成為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研究的基本內容。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研究的具體內容可概括為四類基本模型的設計:逆向選擇模型(研究事前非對稱信息的模型)、道德風險模型(研究事後非對稱信息的模型)、隱蔽行動模型(研究不可觀測行動的模型)、隱蔽信息模型(研究不可觀測知識的模型)。
在非對稱信息博弈論中,幾乎所有模型都可以在委托人—代理人的框架下進行分析,放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的核心是委托—代理理論。這裡的委托人、代理人與法律學上的委托人、代理人含義不同,它是根據參與人擁有信息的多寡來定義的。擁有私人信息的參與人稱為“代理人”(Agent),不擁有私人信息的參與人稱為“委托人”(principal)。在一項契約安排中,委托人、代理人雙方既有利益一致的一面,又有矛盾或衝突的一面。由於信息的不對稱,代理人可能採取有利於自己但不利於委托人的行動,故委托人在進行機制設計時必須考慮對代理人的激勵與約束問題。可以說,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研究的核心內容是最優交易契約的設計問題,主要的建模理論是委托—代理理論。
在委托—代理理論下,委托人不能直接觀測到代理人選擇了何種行動,只能觀測到代理人的行動所產生的一些效果指標(變數),而這些效果指標中包含了外生隨機因素的影響作用。故委托人只能根據觀測到的信息,選擇對代理人的激勵(與約束)措施,以促使其朝著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行動,所以,設計委托—代理模型即為設計一個能夠使委托人根據觀測到的信息對代理人實施獎懲的最優激勵合同(契約)。
一個委托—代理模型一般由三部分組成: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數、代理人的參與約束和代理人的激勵相容約束。所謂參與約束是指代理人接受合同下的期望收益(效用)要大於其它市場機會下能獲得的最大期望收益(該收益可稱為保留效用);所謂激勵相容約束是指在一個激勵合同下,代理人總是在所有可能的行動集中選擇能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動。委托—代理理論的建模方法主要有:“狀態空間模型化方法”、“分佈函數的參數化方法”和“一般化方法”。三種建模方法均以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數、代理人的參與約束和代理人的激勵相容約束三個部分構成模型的基本框架,所不同的主要是在對外生隨機變數(自然狀態變數)的技術處理方法不同。詳細內容可參考文獻。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委托—代理理論並不是解決非對稱信息博奕問題的惟一理論方法,實際上委托—代理理論在解決比較複雜的非對稱信息博弈問題上已經面臨很多困難,這也正是作者提出管理博弈論的重要原因之一。
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的分類[2]
非對稱信息博弈論是博奔論在經濟學上的應用。因此,它也是博弈論研究的重要分支。
合作博棄論和非合作博奔論是方法導向的,它們主要研究:給定信息結構,什麼是可能的均衡結果;非對稱信息博弈論則是問題導向的,它研究:給定信息結構,什麼是最優的契約安排(契約理論、機制設計理論)。可以說,非對稱信息博奕論的許多具體理論是從研究具體的制度安排中發展起來的。
信息的非對稱性可以從兩個角度劃分:時間或內容。據此,我們可將非對稱信息博弈分為五類:
(1)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
博弈開始時,博奕兩個參與人擁有對稱信息並達成合同,但隨後某個參與人選擇了未被另一個參與人察覺的行動,信息是完全的,代理人先於自然行動。設P和A分別為博弈中的兩個參與人,N代表自然,A1和A2代表A參與人的前後行動,則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可以見下圖描述(其他四種類型博奕圖例使用相同符號,不再贅述)。
(2)隱藏知識或信息的道德風險
博弈開始時,博弈所有參與人擁有對稱信息並達成合約,但隨後自然選擇行動,該行動被某個參與人所觀測到,並隨後選擇行動。信息是完全的,參與人A在自然行動之後行動,並向參與人屍傳遞關於自然行動的信息。
(3)逆向選擇
博弈開始時,自然選擇某參與人的類型,達成合約。信息是不完全的。該選擇未被另一參與人所觀測到,並隨後兩人。
(4)信號傳遞
博弈開始時,自然選擇某參與人的類型,該選擇未被另一參與人所觀測到,為了顯示自己的類型,前者選擇後考能觀測到的行動,如果前者在兩人達成合約前採取行動,則為信號傳遞(見上圖);如果在達成合約之後行動,則為信息甄別。這類博弈,信息是不完全的(見下圖)。
(5)信息甄別
非對稱信息博弈論與博弈論、管理博弈論的比較[3]
博弈論是非對稱信息博弈論與管理博弈論的理論基礎,非對稱信息博弈論與管理博弈論都是博弈論的應用分支。非對稱信息博弈論是非合作博弈論在經濟學上的應用,主要研究非對稱信息結構下的最優契約安排問題;管理博弈論是博弈論和非對稱信息博弈論在管理學中的應用,主要研究多目標、多因素、多階段下的管理激勵與約束機制設計問題。
博弈論偏重方法論研究,局中人地位平等,沒有明確的設計主體,註重定量模型化分析,研究的目的是求得博弈問題的納什均衡解。非對稱信息博弈論主要基於委托—代理理論框架下設計最優交易契約,設計主體為委托人,實施對象為代理人,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信息非對稱,委托人通過設計一種激勵機制,使代理人按他所期望的方向行動。
管理博弈論以管理問題為導向,設計主體是管理者,實施對象是被管理者(有限理性人),管理者通過設計和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激勵、約束、規範被管理者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激勵、約束、規範被管理者的行為。管理博弈論對管理博弈問題的表述形式主要採用機制式表述,同時,針對具體問題也可靈活應用博弈論的戰略式表述、擴展式表述及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的特征函數式表述。
非對稱信息博弈論與博弈論、管理博弈論的比較
1.博弈論(含合作博弈論和非合作博弈論) | 2.非對稱信息博弈論 | 3.管理博弈論 | |
本質關係 | 是2、3基礎 | 是非合作博弈論在經濟學上的應用 | 是合作博弈論、非合作博弈論、非對稱信息博弈論在管理學上的應用 |
研究著眼點 | 方法論導向 | 經濟問題導向 | 管理問題導向 |
研究結果體現 | 綜合信息結構下可能的均衡結果 | 綜合信息結構下的激勵與約束機制設計 | |
博弈的一般表達方式 | 戰略式表述;擴展式表述; | 特征函數式表述 | 戰略式表述;擴展式表述;特征函數式表述;機制式表述 |
對“機制”的定義 | 博弈框架 | 契約 | 管理系統內各分系統、各要素之間相互
作用、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形式及其運動原理和內在的、本質的工作方式 |
設計主體 | 不甚明確 | 委托人 | 管理組織 |
針對對象 | 不甚明確 | 理性代理人 | 有限性的管理對象(可以是組織、群體或個人) |
信息狀況 | 信息分散化 | 信息不對稱 | 信息複雜化、多樣化 |
量化情況 | 定量 | 定量 | 定性定量相結合 |
施行情況 | 假定施行,但不明確考慮 | 假定施行,且明確考慮 | 假定施行,明確考慮如何施行,且在施行過程中進行評估、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