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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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約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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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參與約束[1]
參與約束是指代理人接受合同下的期望收益(效用)要大於其他市場機會下能獲得的最大期望收益(該收益可稱為保留效用)。
參與約束的不成立[2]
參與約束不成立這種情況可以描述為:代理人(或者工程師)對是否接受委托人(或者業主)合同沒有選擇自由,而是必須接受。這時僅僅考慮業主對工程師的激勵,允許工程師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也可以說把這種情況理解為業主壟斷了建築市場,目前我國建築市場是買方市場,就有這方面的特質。
委托—代理模型如下:
公式一:maxα,β,aEv = − α + (1 − β)a
公式二:s.t.=
將上述公式進行一系列的變形得到:
公式三:
對公式三中的α求導並令之為0,得
公式四:α2=1/2
將公式四代入公式二,可得
a = 1/2b
將公式四代入公式三,得
Ev2 = − α+ 1/4b
可以看出,業主給付工程師的最優產出分享β為0.5,工程師的最優努力a以及業主的最大期望收益都與工程師工作努力的成本繫數b有關。成本繫數b越大,工程師努力水平越低,業主的期望收益越小,當b≥1/4a時,業主的收益會出現為0甚至為負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