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平關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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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平關聯交易是指公司的關聯方利用對公司的控制和影響,通過關聯交易將公司的利益轉移到關聯方自己手中或將關聯方的利益灌輸至公司之中的過程。
如果以上市公司作為研究中心,從利益轉移的方向來講,非公平關聯交易可以大致分為索取型關聯交易與付出型關聯交易兩大類。
索取型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包括企業管理層)利用其控制地位或代理權優勢,通過關聯交易占有上市公司的資源或直接將上市公司的利潤轉移至母公司、其他關聯方或個人手中。索取型關聯交易無疑直接損害了上市公司其他權益者的利益其較常見的方式是:
1,關聯方廉價或無償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
2,上市公司為關聯方的貸款進行擔保;
3,關聯方向上市公司高價轉讓資產(尤其是優質資產);
4,關聯方向上市公司低價收購股權(尤其是優質資產,包括採取管理層收購MBO的方式);
5,關聯方向上市公司高價供應原材料;
6,關聯方向上市公司低價收購產品然後轉售以獲取盈利等;
7,由上市公司承擔關聯方的費用如:管理費用、廣告費用、無形資產使用費、研究開發費用等;
8,關聯方(尤其是企業管理層)向上市公司索取高額薪酬、激勵獎勵、福利和利用代理權獲得額外的收益。
付出型關聯交易一般是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不佳時,為保住上市公司的配股資格或實現扭虧,避免摘牌,通過與關聯方進行關聯購銷、資產重組、資產租賃、資產托管、承包經營等,將關聯方的利益轉移至上市公司,務求在短期內人為的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付出型關聯交易具體的交易方式與索取型關聯交易正好相反。
企業在最初的形態下,即是所有者又是經營者,擁有企業100%的所有權的情況下,非公平關聯交易沒有存在的基礎。
隨著企業形態的發展,為了擴大企業的規模,企業經歷了由股權集中到股權分散的過程,從而導致公司制的產生。現代的企業公司分為由控股股東控制型的公司和非控股股東(經營者)控制的公司。
控股股東不直接擁有被控股公司的股份,而是通過絕對控股多層次的公司,最終絕對控股目標被控股公司。多層控股模式下控股股東對目標公司的股權比例只要層次足夠大則可以趨於無限小,但卻擁有絕對控制權,所以目標公司通過非公平關聯遭到的損失控股股東的承擔會趨於無限小。
隨著公司制的進一步發展,公司的股權進步分散,大公司的控制權從股東手中轉移至經理層手中,出現了所謂的經營者控制型企業,又稱內部人控制。在經營者控制型公司下,由於公司股權高度分散並分屬眾多股東所有,股東的所有權控制力極為有限。管理層對公司有較強的控制力。如果由於監管不嚴,企業管理層完全可以濫用控制權將公司的利益通過非公平關聯交易轉移至管理層自己控制的公司中。由於企業管理層持有公司的股權很少,基本上不用承擔非公平關聯交易給企業帶來虧損,因此危害性更大。
我國企業大都屬於所有權缺位下的內部人控制的企業。由於國有企業所有權產權的歸屬並不明晰,於是就使我們上市公司在控制權上出現了頗為獨特的所有權缺位下的內部人控制現象,我國上市公司獨特的股權結構,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分隔,非流通股股東獲得的非流通股通常是以固定資產評估後折價獲得的,而流通股股東是以現金在二級市場購入,即使是首發認購所得,至少也在20倍市盈率以上,如果是配股、增發認購所得,則市盈率通常在35倍以上,如果是在二級市場正常買入,平均市盈率在40倍左右。
因此,流通股股東要獲得同樣比例的股權,所付出的代價,多數情況下是數倍於非流通股股東,故非流通股股東通過非公平關聯交易謀取的收益,實際上主要是流通股股東"貢獻"的。更為驚人的是,在我們目前企業普遍存在所有權缺位下的內部控制現象,這些掌握實際控制權的內部人在企業是持有股票的管理層。當其非公平關聯交易是以內部持股控制的關聯公司作為利潤轉移對象時,則上市公司承擔了100%的損失,而內部人持股控制的關聯公司則獲得了100%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