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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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托管是指擁有資產所有權的企業、單位,通過簽訂契約合同的形式將資產有償托管給專業的托管公司,由托管公司進行綜合的資產調劑,並最終實現資產變現的一種經營方式。
企業資產托管的特點[1]
1、企業資產托管的主體——托管雙方及受益人
企業托管經營過程中,主要涉及雙方當事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特別情況下,委托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個主體的時候,則托管經營要涉及到三方當事人。
2、企業托管的客體——企業產權。
財產所有權是產權的核心和主要形式,法人財產是由出資者註入企業的資本及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外負債所形成的財產,法人財產權是企業對其法人財產依法擁有獨立支配的權利。產權內部各種權利的不同組合關係形成不同的產權關係和不同的產權類型,企業產權托管一般是指法人財產權托管,有時也指企業財產以及全部或者部分資產的經營權托管,特殊情況下,也有企業財產所有權托管。
3、托管經營在形式上體現為一種契約行為,在內容上則體現為一系列權利義務的分配,它是一種以契約保障雙方對於受托資產的權利重新分配的方式,雙方均受到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因此必須強調,在托管實踐中,雙方必須簽訂托管合約,約定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義務,以及必要的爭端解決機制和辦法,以降低未來的不確定性對雙方的影響。
不同資產托管業務當事人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方面當事人:投資管理人、資產托管人與委托人。它們之間職責明確、相互獨立、相互制約。
- (一)投資管理人
投資管理人是適應委托資產的投資運作而產生的資產管理機構,是委托資產的管理者和委托資產投資運作的決策者。
投資管理人職責:
對委托資產進行投資;及時與資產托管人核對委托資產的會計核算和估值結果;定期向委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交投資管理報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 (二)資產托管人
為了充分保障投資者的權益,防止委托資產財產被挪作他用,確保委托資產規範運作和安全完整,往往選擇一個獨立機構負責保管由管理人運作的受托財產,這樣的機構就是資產托管人。在我國,資產托管人主要由符合特定條件的商業銀行擔任。
資產托管人職責:
安全保管委托資產,根據投資管理人的合規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負責委托資產的會計核算和估值,覆核、審查投資管理人計算的資產凈值;及時與投資管理人核對報表、數據,按照規定監督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定期向委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交托管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 (三)委托人
委托人是委托資產的最終所有人,也是委托資產投資收益的受益人和承擔投資風險的責任人。
除以上主要當事人外,還有為托管業務提供各種服務的中介或代理機構,包括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等,這些中介機構對資產托管業務的順利運行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托管經營模式存在的內在原因[1]
- 1、雙方的風險偏好不同。
二者考慮未來收益的角度不同,集團公司(或者大股東)沒有向社會公眾公開企業財務信息的要求,自身經營情況複雜,對風險相對不敏感,屬於風險中性群體,在未來經營條件存在不確定情況下,沒有保持帳面資產和利潤穩定性的壓力,因此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是風險喜好型經營主體;而上市公司則恰恰相反,上市公司面臨的是強力的監管和大量存在盲從心理的中小股民,他們更傾向於從錶面現象出發,採取行動,因而上市公司也傾向於維持股價的穩定,而維持股價,避免股價劇烈波動的重要因素就是公司利潤的穩定。
- 2、經營能力上的差距。
集團公司(或者大股東)的資產經營能力相對較弱,也就是說由於經營管理能力上的限制,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回報,集團公司(或者大股東)將部分資產委托具有更強的經營管理能力的其他公司來經營,或者是行業內具有領導地位的企業,或者是專業的托管公司,但是為什麼在實踐中多數托管經營行為發生於關聯公司之間呢?一個主要原因是托管行為自身的風險在關聯企業間發生違約的概率很小,易於監督,另外,關聯企業對於雙方的經營管理能力的信息較為均等,不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
- 3、企業資產或者企業自身存在資產專用性。
在均衡狀態下,廠商不採取機會主義行為的充要條件是生產性專用資本的正常收益率產生的準租 收入不小於來自機會主義行為的潛在總收益。當資產專用性程度較低時,用市場來組織交易比較有效;而隨著資產專用性程度的進一步提高,企業科層組織便成為一種有效的組織形式(威廉姆森,1989)。也就是說,在存在資產專用性的條件下,托管模式變相的將生產組織內部化,在降低受托方專用性資產投資的風險的同時,隨之托管周期的延長,也降低了委托方的機會主義傾向。
資產托管公司與項目方簽約時,項目方需要交保證金與資金占用金嗎?對項目方來說,這樣的風險如何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