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周期金融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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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周期金融監管是指金融資本監管隨著經濟周期不同階段的轉化而變:在經濟擴張時期,商業銀行應累積較多的資本,計提更多的撥備以應對經濟衰退時期的需要;在經濟衰退時期,可以適當降低對商業銀行資本的監管標準,促使商業銀行增加信貸投放,推進經濟的複蘇。逆周期監管也被通俗地理解為“以豐補欠”。
巴塞爾委員會確立了逆周期資本監管的整體框架,包括相互聯繫的四個模塊:緩解最低資本要求的周期性波動、建立前瞻性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建立高於最低資本要求的資本留存超額資本(conservation buffer)、建立與信貸超常增長掛鉤的超額資本要求(countercyclical buffer)。
逆周期金融監管體系,是上世紀30年代大危機以來人類社會力圖平抑經濟周期性波動努力的新發展。周期性波動是市場經濟體制無法剋服的痼疾,與本質上屬於事後反應的相機抉擇的財政貨幣政策相比,財政自動穩定器和逆周期金融監管體系因屬於事前防範而有其優越性。由於周期性經濟危機必定表現為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機,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體系和市場的波動性也就成了降低經濟波動性的關鍵所在。由於中國在這次全球性金融經濟危機中的上佳表現,這兩年經濟過熱現象日益明顯,信貸超高速擴張,中國金融業的風險正在積累。相應的,防範風險的必要性、緊迫性也與日俱增。
第一,資本充足率。為降低銀行體系的順周期性,資本監管要求應隨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應時而變。即在景氣階段收緊資本監管要求以抑制信貸擴張衝動,在蕭條階段放鬆資本監管要求以扭轉信貸緊縮趨勢。調整資本監管要求,不僅僅限於資本充足率,還包括質量要求,即在景氣時期,商業銀行資本結構中核心資本占比應較高;在蕭條階段則允許商業銀行更多依賴附屬資本來補足資本。
第二,不良貸款率。在景氣時期設定較低的不良貸款率監管指標以抑制信貸擴張,在蕭條階段則提高該項指標以刺激放貸。
第三,動態撥備覆蓋率。在逆周期監管體系下,景氣階段提高對商業銀行撥備覆蓋率的監管要求,蕭條階段適當降低此項要求,這能使商業銀行在景氣階段計提的較多資金以用於蕭條階段彌補貸款損失,從而收“以豐補歉”之效。
第四,流動性比率。流動性比率的逆周期監管是指在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對商業銀行實施差別化和動態化的流動性監管。即在擠兌風險較低的景氣階段適度降低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監管要求,讓商業銀行擁有更多資金投入經營;在蕭條階段要求商業銀行持有較高流動性比率,保持充分的流動性,以便應對隨時可能發生的擠兌風險。
第五,混業經營。在景氣階段嚴格控制商業銀行混業經營,防範金融風險在信貸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相互轉移,不斷積累;在蕭條階段則可以允許金融混業經營,推動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收入來源多元化,減少蕭條階段的金融機構倒閉。同時,在任何時期都必須加強對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並表監管。
第六,薪酬激勵機制。巨額不良資產得以形成,很大一部分源於金融機構員工的道德風險;而他們的道德風險又在很大程度上是失衡的薪酬激勵機制所激發的,具體說來就是員工“負盈不負虧”。從上世紀70年代西方金融機構大肆向發展中國家放款,最終以80年代席卷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而告終,到餘波未盡的次貸危機,大家都看到了金融機構薪酬機制失衡所帶來的道德風險及其後果。有鑒於此,逆周期激勵監管機制當然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動態的、持續的、跨周期的業績考核和薪酬制度,平滑經濟周期對銀行員工薪酬的影響,協調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薪酬激勵監管重點,是在商業銀行薪酬制度安排中引入風險抵扣機制、風險延期機制和風險支付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