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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境修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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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進出境修理物品

  進出境修理物品是指進境或出境維護修理的貨物、物品。包括出口加工區企業加工設備運出境外、維修及維修後運回。貿易方式代碼為"1300",簡稱:修理物品。

進出境修理物品的主要形式

  1、原進口產品出境修理及進口

  2、原國產出口產品進境修理。

進出境修理物品的適用範圍

  本監管方式適用於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境維修的貨物及隨維修貨物進口所需的零部件。按加工貿易保稅貨物管理的進境維修業務、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進出境維修部件適用本監管方式。

進出境修理物品的管理規定

  1.進出境修理物品的期限

  進出境修理物品的期限,由海關根據進出境修理貨物、出境加工貨物的有關合同規定,以及具體實際情況予以確定,因故需要延長在境內外維修期限的,應在期滿前向海關提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期滿後,進出境修理物品應復運出進境。特殊情況需繼續延期的.應報海關總署批准。不能復運出進境的,應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

  2.審證管理規定

  (l)進出境修理物品,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公共道德、動植物檢疫、知識產權和文物保護等限制措施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2)凡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法檢目錄》)列明的進出口貨物,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3.徵稅管理規定

  (l)辦理進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並向海關提交進口稅款擔保。

  (2)進境修理貨物需要進口原材料、零部件的,辦理原材料、零部件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境修理貨物的維修合同、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與進境修理貨物同時申報進口的除外).並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僅限用於進境修理貨物的修理,修理剩餘的原材料、零部件應當隨進境修理貨物一同復運出境。

  (3)辦理進境修理貨物及剩餘進境原材料、零部件復運出境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及進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進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等單證。海關憑此辦理解除修理貨物及原材料、零部件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稅款擔保的相關手續。

  (4)進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將進境修理貨物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延期。

  進境修理貨物未在海關允許期限內復運出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徵稅管理規定實施管理,將該貨物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的稅款擔保轉為稅款。

  (5)經國務院批准,由民航局核定的國內航空公司進口用於國際和港澳航線營運的飛機及其發動機維修用航空器材,按比例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6)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

  (7)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維修發票。海關按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定和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複運進境之日適用的匯率稅率,審核計徵進口稅款。

  (8)出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延期復運進境。出境修理貨物超過海關允許期限進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的徵稅管理規定征收進口稅款。

進出境修理物品的監管要點

  1、出境修理物品應當在進境或出境維修前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憑保函放行。

  2、原進口產品出境修理及復進口:監管方式均按“修理物品”申報。

  保修期內:在備註欄里註明保修協議、售後服務合同、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口貨物按原值申報,免稅進口。

  保修期外:出口修理物品在復進口時,備註欄里註明出口報關單號、修理合同,以海關審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作為完稅價格。修理費應單獨立項,與進口貨物一併填寫在報關單商品欄內,其中貨物徵免方式為全免,修理費徵免方式為照章。鑒於報關單商品數量欄不得為零,修理物品報關單中修理費數量欄應填報為1。如電腦提示商品重量和大於凈重,可視為正常,予以放行

  3、原國產出口產品進境修理:進出境監管方式均按“修理物品”申報,備註欄內註明“國產品進境修理”,比照暫時進(出)口貨物監管並繳納保證金

  4、凡屬《入境貨物通關單(民用商品驗證)》管理的貨物進口,需提供相應證件。

  5、到境外維修的物品復運進口時,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附原出口維修貨物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和維修費與料件費價格等,屬保修期外的,海關以審查確定後的修理費和料件費作為完稅價格放行;如屬保修期內免費維修的,免稅放行。

進出境修理物品的申報方法

  一、進出境修理申請

  1、修理物品申請階段需提供以下單證:

  (1)正本情況說明兩份,需加蓋經營單位公章。情況說明需註明修理物品的品名,數量及修理期限。

  (2)《交納保證金申請書》或《保函》一份,認真填寫其相關內容,需註明需修理貨物的具體名稱,數量,且加蓋經營單位公章。

  (3)中方與外方簽署的修理協議或者含有修理條款的原合同,條款中需約定貨物的修理期限及修理費等條款。

  4.除上述單據外還需提供正常報關所需的發票、箱單、提運單等相關單證及報關報檢委托書。

  二、申請延期

  1、根據海關規定,修理物品在擔保期限到期前可以申請延期,通常情況下為6個月,對於貨物已經退運進出境,但是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沒有簽發的,依舊需要辦理保證金延期手續。

  2、修理物品延期階段需提供以下單證:

  (1)情況說明1份,註明申請延期的理由及修理完畢後退運出境的期限,並加蓋經營單位的公章。

  (2)《保證金延期申請書》1份,並加蓋經營單位公章。

  (3)原修理協議。

  (4)中方與外方簽署的關於修理物品的延期修理協議,協議上需註明延期出運的具體時間,並加蓋經營單位公章。

  (5)由海關出具的保證金收據複印件。

  三、申請銷保

  修理物品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退運進出境之後,經營單位可憑以下單證辦理修理物品的銷保手續,向海關申請退還交納的保證金:

  (1)蓋有海關“驗訖章”的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

  (2)海關出具的保證金收據(退款聯)正本。

  (3)《退轉保證金申請書》,需認真填寫開戶行名稱,帳號及聯繫人電話等欄目,並加蓋經營單位公章。

  (4)經營單位出具加蓋企業財務專用章的財務收據一份,事由:退還保證金。

進出境修理物品的通關

  1、暫時進出口貨物入境時,申報人應交驗國務院有關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級以上機關的批准文件。

  2、經海關核准的暫時進口貨物,申報人應向海關交納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或提供海關認可的保證函。

  3、暫時進口貨物入境時,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附貨物“清單”),其中一份由海關簽註後交貨主留存。貨物復運出境時, 應填寫《出口貨物報關清單》一式三份,同時交驗其留存的原《進口貨物報關單》及貨物清單向原進境地海關辦理復運出境手續。

  4、暫進復出貨物的期限為六個月。期滿不復運出境的,應由申報人向海關辦理正式進口手續和照章徵稅。

  5、對無線電器材和動植物檢疫、藥品檢驗、食品衛生檢驗的貨物,還應憑有關部門的檢驗證件驗放。

進出境修理物品的案例

案例一:申報金剛石砂輪

  2008年3月27日上海**電子有限公司出境修理一批金剛石砂輪,向海關出具保函申請,有效期為2009年3月26日。在保函即將到期時,貨物尚在境外修理不能復運進境,為此我司向機場海關申請延期,期限延長6個月。之後得到客戶通知,該批物品由於損壞很嚴重,不可修複,願意放棄並不再復運進境。我司瞭解情況後同機場海關進行申請,海關同意將原報關單的貿易方式改為退運貨物,並要求提供核銷單。我司根據海關要求,重新列印一份新的報關單,報關單號:839201160。貿易方式為退運貨物,運輸方式為其他運輸,運單號為空,其他內容與838086023一致,並向機場海關申報。由於涉及到艙單問題,故機場海關受理該票單證後內部更改,將838086023的運單信息改到839201160的報關單證內,以保證可以拉出正確的核銷聯,確保客戶可以正常核銷外匯。由於一個報關單是08年的,另一個是09年,涉及到艙單的轉動,故一定要海關進行更改。導致839201160的報關單證出現退改單的情況。

  案例分析

  1、修理物品是指進出境維護修理的貨物、物品。因此需要保函或者保證金。海關會根據進出境修理貨物的有關合同規定以及具體實際情況確定有效期,企業必須在有效期滿前復運出進境。

  2、因故需要延長在境內外維修期限的,應在期限滿前向海關說明情況,提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滿後,進出境修理物品應復運出進境。特殊情況需繼續延期的,應報海關總署批准。

  3、不能復運出進境的,應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實際操作中出境修理物品不復運進境的,可按一般出口貨物或“退運貨物”的監管方式向海關申清更改原報關單;進境修理物品不復運出境的,則按一般進口貨物徵稅結關。

  4、進出境修理物品及退運貨物,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但是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國家法律另有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公共道德、動植物檢疫、知識產權和文物保護等限制措施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5、凡屬《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列名的進出口貨物,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6、出境修理物品超過海關允許期限復運進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的徵稅管理規定征收進口稅款;出口修理物品不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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