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修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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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包括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设备运出境外、维修及维修后运回。贸易方式代码为"1300",简称:修理物品。
2、原国产出口产品进境修理。
本监管方式适用于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维修的货物及随维修货物进口所需的零部件。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境维修业务、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进出境维修部件适用本监管方式。
1.进出境修理物品的期限
进出境修理物品的期限,由海关根据进出境修理货物、出境加工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因故需要延长在境内外维修期限的,应在期满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期满后,进出境修理物品应复运出进境。特殊情况需继续延期的.应报海关总署批准。不能复运出进境的,应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
2.审证管理规定
(l)进出境修理物品,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凡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列明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3.征税管理规定
(l)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交进口税款担保。
(2)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进口原材料、零部件仅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
(3)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出境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及进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等单证。海关凭此办理解除修理货物及原材料、零部件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4)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请延期。
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5)经国务院批准,由民航局核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用于国际和港澳航线营运的飞机及其发动机维修用航空器材,按比例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
(7)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维修发票。海关按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汇率、税率,审核计征进口税款。
(8)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请延期复运进境。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1、出境修理物品应当在进境或出境维修前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凭保函放行。
2、原进口产品出境修理及复进口:监管方式均按“修理物品”申报。
保修期内:在备注栏里注明保修协议、售后服务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按原值申报,免税进口。
保修期外:出口修理物品在复进口时,备注栏里注明出口报关单号、修理合同,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修理费应单独立项,与进口货物一并填写在报关单商品栏内,其中货物征免方式为全免,修理费征免方式为照章。鉴于报关单商品数量栏不得为零,修理物品报关单中修理费数量栏应填报为1。如计算机提示商品重量和大于净重,可视为正常,予以放行。
3、原国产出口产品进境修理:进出境监管方式均按“修理物品”申报,备注栏内注明“国产品进境修理”,比照暂时进(出)口货物监管并缴纳保证金。
4、凡属《入境货物通关单(民用商品验证)》管理的货物进口,需提供相应证件。
5、到境外维修的物品复运进口时,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附原出口维修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维修费与料件费价格等,属保修期外的,海关以审查确定后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放行;如属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的,免税放行。
一、进出境修理申请
1、修理物品申请阶段需提供以下单证:
(1)正本情况说明两份,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情况说明需注明修理物品的品名,数量及修理期限。
(2)《交纳保证金申请书》或《保函》一份,认真填写其相关内容,需注明需修理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且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3)中方与外方签署的修理协议或者含有修理条款的原合同,条款中需约定货物的修理期限及修理费等条款。
4.除上述单据外还需提供正常报关所需的发票、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单证及报关报检委托书。
二、申请延期
1、根据海关规定,修理物品在担保期限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通常情况下为6个月,对于货物已经退运进出境,但是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没有签发的,依旧需要办理保证金延期手续。
2、修理物品延期阶段需提供以下单证:
(1)情况说明1份,注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及修理完毕后退运出境的期限,并加盖经营单位的公章。
(2)《保证金延期申请书》1份,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3)原修理协议。
(4)中方与外方签署的关于修理物品的延期修理协议,协议上需注明延期出运的具体时间,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5)由海关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三、申请销保
修理物品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退运进出境之后,经营单位可凭以下单证办理修理物品的销保手续,向海关申请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
(2)海关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退款联)正本。
(3)《退转保证金申请书》,需认真填写开户行名称,帐号及联系人电话等栏目,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4)经营单位出具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一份,事由:退还保证金。
1、暂时进出口货物入境时,申报人应交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级以上机关的批准文件。
2、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应向海关交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认可的保证函。
3、暂时进口货物入境时,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附货物“清单”),其中一份由海关签注后交货主留存。货物复运出境时, 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清单》一式三份,同时交验其留存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清单向原进境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手续。
4、暂进复出货物的期限为六个月。期满不复运出境的,应由申报人向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和照章征税。
5、对无线电器材和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的货物,还应凭有关部门的检验证件验放。
2008年3月27日上海**电子有限公司出境修理一批金刚石砂轮,向海关出具保函申请,有效期为2009年3月26日。在保函即将到期时,货物尚在境外修理不能复运进境,为此我司向机场海关申请延期,期限延长6个月。之后得到客户通知,该批物品由于损坏很严重,不可修复,愿意放弃并不再复运进境。我司了解情况后同机场海关进行申请,海关同意将原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改为退运货物,并要求提供核销单。我司根据海关要求,重新打印一份新的报关单,报关单号:839201160。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其他运输,运单号为空,其他内容与838086023一致,并向机场海关申报。由于涉及到舱单问题,故机场海关受理该票单证后内部更改,将838086023的运单信息改到839201160的报关单证内,以保证可以拉出正确的核销联,确保客户可以正常核销外汇。由于一个报关单是08年的,另一个是09年,涉及到舱单的转动,故一定要海关进行更改。导致839201160的报关单证出现退改单的情况。
案例分析
1、修理物品是指进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因此需要保函或者保证金。海关会根据进出境修理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有效期,企业必须在有效期满前复运出进境。
2、因故需要延长在境内外维修期限的,应在期限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满后,进出境修理物品应复运出进境。特殊情况需继续延期的,应报海关总署批准。
3、不能复运出进境的,应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实际操作中出境修理物品不复运进境的,可按一般出口货物或“退运货物”的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清更改原报关单;进境修理物品不复运出境的,则按一般进口货物征税结关。
4、进出境修理物品及退运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是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5、凡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6、出境修理物品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出口修理物品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