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保護貿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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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保護貿易政策(Ultra protective trade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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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保護貿易政策是指西方發達國家為維護國內市場的壟斷價格和奪取國外市場而採取的一種侵略的對外貿易政策,又稱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aggressive protective trade policy)。主要內容有:對進出口貿易實行許可證制及外匯管制;對進出口商品規定進口限額,征收高額關稅或禁止進口;對出口商品予以補貼或關稅減免。
1.對進出口貿易實行許可證制及外匯管制;
2.對進出口商品規定進口限額,征收高額關稅或禁止進口;
3.對出口商品予以補貼或關稅減免。
超保護貿易主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與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盛行。在這個階段,資本主義經濟具有以下特點:
1.壟斷代替了自由競爭;
2.國際經濟制度發生了巨大變化;
3.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發生空前嚴重的經濟危機,使市場問題進一步尖銳化,使超保護貿易政策發展到空前的規模。
在大危機以後,許多資本主義國家都提高了關稅,實行外匯限制、數量限制;同時,國家積極干預外貿,鼓勵出口。新重商主義盛行。
與第一次世界大戰前貿易保護主義相比,超保護貿易主義有以下特點:
1.保護的對象擴大了。超保護貿易不但保護幼稚工業,而且更多地保護國內高度發達或出現衰落的壟斷工業。
2.保護的目的變了。超保護貿易不再是培養自由競爭的能力,而是鞏固和加強對國內外市場的壟斷。
3.保護轉入進攻性。以前貿易保護主義是防禦性地限制進口,超保護貿易主義是要在壟斷國內市場的基礎上對國內外市場進行進攻性的擴張。
4.保護的階級利益從一般的工業資產階級轉向保護大壟斷資產階級。
5.保護的措施多樣化。保護的措施不僅有關稅,還有其他各種各樣的獎出限入的措施。
6.組成貨幣集團,劃分世界市場。1931年,英國放棄了金本位,引起了統一的世界貨幣體系的瓦解,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各自組成了排他性的相互對立的貨幣集團。
在上述歷史背景下,各國經濟學者提出了各種支持超保護貿易政策的理論根據,其中有重大影響的是凱恩斯主義有關推崇重商主義的學說。
(一)凱恩斯主義的超保護貿易學說
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是英國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是凱恩斯主義的創始人,他的代表作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est and Money),於1936年出版。
凱恩斯沒有一本全面系統地論述國際貿易的專門著作。但是,他和他的弟子們有關國際貿易方面的觀點與論述卻為對外貿易政策,尤其是超保護貿易主義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根據。
1.凱恩斯立場的轉變
在資本主義1929-1933年大危機以前,凱恩斯是一個自由貿易論者。當時,他否認保護貿易政策會有利於國內的經濟繁榮與就業。在大危機以後,凱恩斯改變立場,轉而推崇重商主義。他認為重商主義保護貿易的政策確實能夠保證經濟繁榮,擴大就業。
2.對古典派自由貿易理論的批評
凱恩斯與其追隨者認為傳統的外貿理論不適用於現代社會。
古典派的貿易理論是建立在國內充分就業這個前提下的。他們認為,國與國之間的貿易應當是進出口平衡,以出口抵償進口,即使由於一時的原因或由於人的力量使貿易出現順差,這也會由於貴重金屬移動和由此產生的物價變動得到調整,進出口仍歸於平衡。他們認為不要為貿易出現逆差而擔憂,也不要為貿易出現順差而高興。故主張自由貿易政策,反對人為的干預。
凱恩斯與其追隨者認為古典派自由貿易理論過時了。首先,30年代,大量失業存在,自由貿易理論“充分就業”的前提條件已不存在。其次,凱恩斯和其追隨者認為,古典派自由貿易論者雖然以“國際收支自動調節說”說明貿易順、逆差最終均衡的過程,但忽略了在調節過程中對一國國民收入和就業所產生的影響。他們認為應當仔細分析貿易順差與逆差對國民收入和就業的作用。他們認為貿易順差能增加國民收入,擴大就業,而貿易逆差則會減少國民收入,加重失業。凱恩斯曾指出,總投資包括國內投資和國外投資。國內投資額由“資本邊際效率” 和“利息率”決定,對外投資量由貿易順差大小決定。貿易順差可為一國帶來黃金,擴大支付手段,降低利息率,刺激物價上漲,擴大投資,有利於緩和國內危機和擴大就業量。因此,他們贊成貿易順差,反對貿易逆差。
3.對外貿易乘數理論(Foreign Trade Multiplier)
對外貿易乘數理論是凱恩斯投資乘數在對外貿易方面的運用。
為證明增加新投資對就業和國民收入的好處,凱恩斯提出了投資乘數理論。
凱恩斯把反映投資增長和國民收入擴大之間的依存關係稱為乘數或倍數理論。它的意思是說,新增加的投資引起對生產資料的需求增加,從而引起從事生產資料的人們(企業主和工人)的收入增加;他們收入的增加又引起對消費品需求的增加,從而又導致從事消費品生產的人們收入的增加。如此推演下去,結果由此增加的國民收入總量會等於原增加投資量的若幹倍。凱恩斯認為,增加的倍數取決於“邊際消費傾向”。如果“邊際消費傾向”為零,就是說,人們將增加的收入全部用於儲蓄,而一點也不消費,那麼,國民總收入就不會增加。如果“邊際消費傾向”為1,即人們把增加的收入全部用於消費,一點也不儲蓄,那麼,國民收入增加的倍數將為1+1+1+1……到無限大。如果“邊際消費傾向”介於零與1之間,即人們將增加的收入以1/2或1/3或1/4用於消費,則國民收入增加的倍數將在1和無限大之間(0<倍數<∞)。乘數K的計算公式是:
K=1/(1-邊際消費傾向)
國民所得的增加(△Y)=乘數(K)×投資的增加量(△I)
舉例說明如下:
如投資的增加量為1,“邊際消費傾向”為0,則乘數為1,
國民所得的增加=1/(1-0)×1≡1。
如投資的增加量為1,“邊際消費傾向”為1/2,則乘數為 ,
國民所得的增加=×1= 。
如投資的增加量為1,“邊際消費傾向”為1/2,則乘數
為2,國民所得增加=2×1=2。
在國內投資乘數理論的基礎上,凱恩斯的追隨者們引申出對外貿易乘數理論。他們認為,一國的出口和國內投資一樣,有增加國民收入的作用;一國的進口,則與國內儲蓄一樣,有減少國民收入的作用。當商品勞務出口時,從國外得到的貨幣收入,會使出口產業部門收入增加,消費也增加。它必然引起其他產業部門生產增加,就業增多,收入增加……。如此反覆下去,收入增加量將為出口增加量的若幹倍。當商品勞務進口時,必然向國外支付貨幣,於是收入減少,消費隨之下降,與儲蓄一樣,成為國民收入中的漏洞。他們得出結論,只有當貿易為出超或國際收支為順差時,對外貿易才能增加一國就業量,提高國民的收入,此時,國民收入的增加量將為貿易順差的若幹倍。這就是對外貿易乘數理論的涵義。
如何計算對外貿易順差對國內就業和收入影響的倍數呢?凱恩斯的追隨者們提出許多公式,僅舉一式說明。
設△Y代表國民收入的增加額,△I代表投資的增加額,△X代表出口的增加額,△M代表進口增加額,K代表乘數。
則計算對外貿易順差對國民收入的影響倍數公式為:
△Y=〔△I+(△X-△M〕·K
在△I與K一定時,則貿易順差越大,△Y越大;反之,如貿易差額是逆差時,則△Y要縮小。因此,一國越是擴大出口,減少進口,貿易順差越大,對本國經濟發展作用越大。由此,凱恩斯和追隨者的對外貿易乘數理論為超保護貿易政策提供了理論根據。
4.對外貿易乘數理論的局限性
(1)假定國內已經處在充分就業狀態,這時出口繼續增加意味著總需求的進一步增加,從而將出現過度需求,引起通貨膨脹。這時,出口增加所引起的總需求增加與投資增加所引起的總需求增加有所不同。增加投資雖會引起通貨膨脹,但過一段時期以後將會形成新生產能力,供給將增加,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過度需求。但是,出口所形成的過度需求本身並不能形成生產能力,只會引起通貨膨脹。因此,在國內充分就業時,如果擴大出口,就應當相應地增加進口,以避免出現因過度需求引起的通貨膨脹。
(2)從世界市場的角度出發,假定其他一切條件不變(包括世界的總進口價值不變),這時,除非降低出口商品的價格,否則出口將無法繼續增加。但是,如果降低出口商品的價格,那麼私人企業就會因利潤率的下降而不願擴大產量。所以,對外貿易乘數的作用只有在世界總進口值增加的條件下才能發揮出來。這就是說,只有世界總進口值增加了,一國才能連續擴大出口,並通過出口來增加本國國民收入和國內就業。
(3)不可否認,對外貿易順差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增加國民收入、增加就業。但如果為了追求貿易順差,不加節制地實行“獎出限入”政策,勢必導致關稅、非關稅壁壘盛行,使貿易障礙增多,發生各種貿易戰,從而阻礙整個國際貿易的發展。
(二)其他支持超保護貿易政策的觀點
1.國內市場扭曲的超保護論貿易觀點
該理論主張當國內市場由於外部經濟、工資差額、生產要素的非移動性等“扭曲”的存在,使價格機制未能充分發生作用,而出現阻礙資源最佳利用的狀態時,根據“次佳原理”(Second-best Theo-ry),採取保護措施。換言之,當“扭曲”已經存在,而又不能避免時,以人為的“扭曲”抵消原來“扭曲”產生的不良影響,提高經濟福利。故在國內市場存有“扭曲”時,採取關稅等保護貿易措施,比實行自由貿易為宜。
2.改善貿易條件的超保護貿易觀點
進口國家課征關稅或實行數量限制時,可能促使出口國家的價格下跌,從而改善進口國家貿易條件。此種情形,在下列條件下,尤為顯著。
(1)課征關稅或採取數量限制措施國家的進口額,占該商品世界進口總額的比重較大。
(2)該商品的輸出供給彈性甚小。
3.維持高水平工資的超保護貿易觀點
在各國工資水平不同的狀態下,一些工資水平高的國家認為:經濟發展比較落後而勞動力相對豐富的國家的工資水平較低,故其生產成本也較低,如自由進口這些國家的產品,則本國產品勢必難以與它競爭,其結果會使本國難以維持較高的工資水平與生產水平。為了維持本國較高的工資水平,避免廉價勞工產品的競爭,故必須實施保護關稅。
此種保護理論過分誇大了工資在商品成本構成中的重要作用。
4.增加國內就業的超保護貿易觀點
對外國商品課征保護關稅,可減少進口,因而可以刺激國內生產,增加國內就業。但是此項效果,須在其他國家不採取報複措施的情況下才能產生。
5.反傾銷的超保護貿易觀點
所謂傾銷系指以低於正常價格或不合理的低廉價格向外出口。當進口國發現本國產業由此而受到嚴重損害時,要對此類外國產品課征關稅,以抵消其傾銷效果,保護國內產業。這就是反傾銷的保護理論。
課征反傾銷稅的最大困難在於,各國對傾銷的解釋不盡相同,可能濫用此項保護。
6.改善貿易收支或國際收支的超保護貿易觀點
征收關稅與限制進口措施,可減少一國的輸入,有助於改善貿易收支或國際收支。在貿易收支或國際收支逆差較大時,或在通貨膨脹與金融危機時,此種保護理論最為流行。
但此項保護措施的作用,只有在其他國家不進行報複時才有效。
7.作為報複手段與談判手段的超保護貿易觀點
當一國出口,因其他國家課征關稅而受到損害時,轉而對該國商品的進口也征收關稅,此謂報複關稅。報複關稅的目的,在於使對方國家瞭解關稅對相互貿易的損害,而促使彼此互相取消或減讓關稅,即把關稅作為談判的手段。
8.國防或國家安全的超保護貿易觀點
一國以國防或國家安全為根據實行超保護貿易的主要理由為:自由貿易使各國在經濟上相互依存,一旦戰爭發生,致使國外供給劇減或斷絕時,其國防力量必大受影響。因此,對有關生產戰略物資的產業,要加以保護,以加強國防力量,維護國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