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配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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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配額制(Import Quotas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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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配額制(Import Quotas)又稱進口限額制。它是直接限制進口的一種重要措施。進口配額制是指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內),對某些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規定一個數額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規定時限內,配額以內的貨物可以進口,超過配額則不准進口,或者征收較高的關稅、附加稅或罰款後才能進口。
進口配額,又稱進口限額。它是發達國家實行進口數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有兩大類:
(1)絕對配額
絕對配額是指在一定時期內 ,對某種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規定一個最高數額,達到這個數額後,便不准進口。這種方式在實施中,有以下兩種形式:
①全球配額。即屬於世界範圍的絕對配額,對來自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品一律適用,按進口商品的申請先後批給一定的額度,至總配額發放完為止,超過總配額就不准進口。全球配額並不限定進口的國別或地區,故配額公佈後,進口商往往相互爭奪配額。鄰近的國家或地區依其優越地理因素,在競爭中居於有利地位。為了減少這種情況所帶來的不足,一些國家採用了國別配額。
② 國別配額。即在總配額內按國別和地區分配給固定的配額,超過規定的配額便不准進口。為了區分來自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商品,在進口商品時進口商必須提交原產地證明書。實行國別配額可使進口國家根據它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關係分配給予不同的配額。例如,1987年底,我國與美國就紡織品貿易達成協定,使我國對美紡織品成衣出口年增長率,從1988年1月1日起4年內,由19%下降到3%。
(2)關稅配額
關稅配額是指對商品進口的絕對數額不加限制 ,而對在一定時期內,在規定的關稅配額以內的進口商品,給予低稅、減稅或免稅待遇 ,對超過配額的進口商品征收高關稅 、附加稅或罰款。這種方式在實施中也有以下兩種形式:
①優惠性關稅配額。即對關稅配額內進口的商品給予較大幅度的關稅減讓,甚至免稅;超過配額的進口商品征收原來的最惠國稅。歐盟在普惠制實施中所採用的關稅配額就屬此類。
②非優惠性關稅配額。即對關稅配額內進口的商品征收原來正常的進口稅,一般按最惠國稅率征收;對超過關稅配額的部分征收較高的進口附加稅或罰款。例如,1974年12月,澳大利亞曾規定對除男襯衫、睡衣以外的各種服裝,凡是超過配額的部分加徵175%的進口附加稅。
另外,進口配額還可分為單邊配額和雙邊配額。單邊配額是進口國事先不與有關國家進行磋商而單方面確定限額;協議配額是指進口國和出口國或出口國的出口商通過協商而確定分攤的限額。採取單邊配額通常會招致其他國家的不滿並引起報複;相比之下,協議配額的方式則較為溫和。
進口配額制涉及到的商品有紡織品、服裝、某些鋼材、船舶、汽車、輕工電器製品、部分化工產品、食品以及工藝、土產品。尤以紡織品、服裝最為突出。目前我國實行進口配額制管理的商品為47種:
1、國家計委直接平衡的商品:原油、成品油、碳酸飲料成品及濃縮液、羊毛、滌綸、腈綸、聚脂切片、國家已經確定暫停進口的生產裝配線;
2、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平衡的產品:
物資部:鋼材、廢船、木材、膠合板、橡膠(包括合成膠)、ABS樹脂、汽車輪胎、(包括舊輪胎)、聚碳酸脂;
物資部、冶金部:鋼坯、廢鋼;
物資部、化工部:氰化鈉;
化工部、商業部:農藥;
商業部:食糖、化肥;
輕工部:木漿;
煙草專賣局:煙草、香煙過濾嘴、二醋酸纖維絲束;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南藥。
3、國家計委協同國務院機電設備進口審查辦公室彙總平衡,並報國務院批准進口的商品:國家限制進口的機電產品。
邊境貿易、易貨貿易、對台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和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進口的配額制商品,仍按現行管理渠道歸口管理,並由主管部門制訂具體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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