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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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稅(Additiona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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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稅為“正稅”的對稱。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稅。其納稅義務人與獨立稅相同,但是稅率另有規定。附加稅以正稅的存在和征收為前提和依據。
目前,東南亞國家和拉丁美洲國家較多採用各種附加稅。舊中國的附加稅名目繁多,僅民國時期的鹽稅就有中央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外債附加稅、建設專款附加稅等。附加稅額往往超過正稅的幾倍乃至十幾倍。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民國的多種附加稅,僅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稅。
從中國現行稅制看,附加稅包括兩種:
(1)是根據正稅的征收同時而加徵的某個稅種。這種作為稅種存在的附加稅,通常是以正稅的應納稅額為其徵稅標準。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
(2)是在正稅征收的同時,再對正稅額外加徵的一部分稅收。
這種屬於正稅一部分的附加稅,通常是按照正稅的征收標準征收的。如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同時征收的地方所得稅,是附加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按照一定比例(應納稅所得額的3%)加徵的稅收,即為此種附加稅。這裡的地方所得稅實際上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一部分。我國現今附加稅的征收,通常都有稅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會福利、發展教育以及滿足地方政府的財政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