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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入分配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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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財政收入分配職能[1]

  財政收入分配職能是指通過財政分配活動實現收入在全社會範圍內的公平分配,將收入差距保持在社會可以接受的範圍內。收入分配職能是財政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職能。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既存在著憑藉生產要素投入參與社會產品分配所形成的社會初次分配過程,也存在著憑藉政治權力參與社會產品分配所形成的社會再分配過程。初次分配是市場經濟領域的分配活動,財政再分配則是政府經濟領域的分配活動。兩個領域收入分配的原則與機制是完全不同的,在收入分配中如何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係也不相同。

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目標

  目標:是實現公平分配,而公平分配包括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兩個層次。

  經濟公平: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強調的是要素投入和要素收入相對稱,它是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由等價交換來實現的。例如在個人收入分配上,實行按勞分配,即個人的勞動投入與勞動報酬相對稱。

  社會公平:是指將收入差距維持在現階段社會各階層居民能接受的合理範圍內。平均不等於公平,甚至是社會公平的背離

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手段[2]

  (1)稅收稅收作為財政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最常用的手段,通過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發揮促進收入分配公平的職能,尤其是一些具有所得稅財產稅性質的稅種,可以起到直接調節個人收入與財富水平的作用。此外,對主要由高收入者消費的產品或勞務課以重稅,而對低收入者普遍消費的生活必需品實行低稅、免稅、甚至給予價格補貼也是普遍採用的辦法。

  (2)轉移支付轉移支付是指將財政資金直接地、無償地分配給特定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作為一種直接的收入分配方式,通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來改變收入分配不公的程度,一般有明確的受益對象和支付範圍。具有轉移支付性質的支出項目主要包括各種專項撥款和各類補貼支出,社會保障支出中的一些支出項目,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也具有轉移支付性質。

  (3)公共支出。通過提供公共物品公眾分配社會福利,也可對收入分配結果起到調節作用。例如,通過政府直接投資或給予補貼的方式,為那些能夠使低收入家庭普遍獲益的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提供資金,從而提高低收入者的社會福利,也是促進社會公平的有效手段。

  除上述帶有普遍性的財政手段外,根據現階段面臨的實際情況,我國還採取了其他一些有針對性的財政措施和手段調節收入分配狀況,如針對我國城鄉收入差別較大的問題,政府在增加“三農”投入、強化支農、惠農及強農政策的同時,為農民培訓就業技能,多渠道擴大農村居民轉移就業,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進一步擴大。另外,最低工資制度的建立;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社會保險待遇的提高;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等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等,對於改善我國低收入者的生活狀況以及縮小貧富差距也發揮了較好的作用。

財政收入分配職能必然性[1]

  市場經濟領域中的初次分配,貫徹的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在一般情況下,我們對公平的理解主要是社會產品分配結果的公平。但結果的公平本身,受制於起點的公平和規則及過程的公平。沒有起點的公平和規則及過程的公平,不可能真正實現結果的公平。市場經濟之所以堅持效率優先,原因在於:首先,市場經濟中的初次分配依據的是生產要素的投入,生產要素的擁有者將自身擁有的生產要素投入到生產過程之中,並憑藉這種生產要素的投入參與生產結果的分配。而社會成員對生產要素擁有的數量與質量都不相同,這種起點的不同必將影響到結果分配的不同,這實際上就是起點的不公平。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經濟領域的初次分配不可能強調結果分配的公平,市場經濟有可能做到規則和過程的公平,但無法做到結果的公平。如果市場經濟刻意追求結果的公平,就不存在按生產要素投入的分配。其次,市場經濟具有競爭性。在競爭性的作用下,資源利用效率比較低的企業有可能通過破產機制被淘汰,其利用的資源也會向資源利用效率較高的企業集中。這種競爭對市場主體來說是生與死的競爭。在生與死的競爭壓力下,市場經濟主體必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將效率放在首位,沒有一定的效率就沒有生存的機會。

  正因為如此,市場經濟領域中的初次分配必然存在收入分配的差異,出現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這是市場經濟本身無法避免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具有進步意義,它可以刺激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進市場經濟競爭力的增強。但是,從全社會範圍看,收入分配差距如果過大,結果的不公平如果過於嚴重,會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社會收入分配不公是導致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財政的收入分配職能就是通過財政的再分配活動,壓縮市場經濟領域出現的收入差距,將收入差距控制在社會可以接受的範圍內。財政再分配必須堅持“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將社會公平放在第一位,調整市場經濟初次分配過程中出現的過大的收入分配差距,進而實現社會的穩定。這種以公平優先為原則的收入分配是市場經濟本身無法實現的。這是因為:第一,財政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依據並不是生產要素的投入而是國家的政治權力,政治權力對每一個社會成員來說都是共同的,這就使得財政分配的起點比較公平。第二,國家政治權力是強制的,強制取得的收入就應當無償用於全體社會成員。第三,財政提供的是公共產品,滿足的是社會公共需要,而公共需要是全體社會成員無差別的需要,表現出明顯的公共性。第四,財政分配的主體是國家,國家和政府的出發點與市場的出發點有明顯的區別,市場應更多地考慮競爭和生存,而國家和政府則應更多地考慮社會的穩定。從這個意義上說,財政收入分配職能是不可替代的重要職能,在維繫社會穩定和保證社會成員共同富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我國的國民收入分配政策與調整[2]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在分配領域過分強調公平,結果使效率嚴重受損。改革開放初期,為打破計劃經濟下平均主義的“大鍋飯”,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制定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這在當時是非常必要的。但在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未能很好地處理兩者之間的關係,過分地追求效率而忽視了公平,尤其是初次分配的公正、公平沒有受到重視,使得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影響了社會的凝聚力。因此,及時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政策是縮小貧富差距的有效辦法。黨的十七大報告對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政策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指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這些政策將會有助於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有助於縮小貧富差距。因為低收入者往往只有自身的勞動力可以作為獲取財富的來源,而高收入者除了勞動力,往往還有資本這一要素可以為之帶來收益。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將使那些只能憑勞動力賺取收入的低收入者,更多地分享經濟發展的果實,從而使低收入者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收入增長快於高收入者,貧富差距才有縮小的可能。

參考文獻

  1. 1.0 1.1 蔡秀芬,李紅霞主編.財政與稅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6.
  2. 2.0 2.1 李香允主編.財政與金融.冶金工業出版社,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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