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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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行政管理是指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通過行政行為,代表國家對著作權工作進行管理的行為。著作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是我國著作權保護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現階段著作權保護的一大特點。
由於著作權屬於民事權利的範疇,國際上利用政府的行政權力執法的國家極為罕見。但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司法的力量尚不足以遏止侵犯著作權的盜版活動,因此,法律賦予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權以及採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來建立並維護良好的著作權法治環境十分必要。
為了加強行政管理,我國逐步建立、健全了國家和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分地、州、市也設立了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其職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根據《著作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加強了著作權行政管理。國家版權局制定了一系列著作權法的配套規章,包括制定並頒佈《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修訂並頒佈《圖書出版合同》(標準樣式)、《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制定併發布《關於製作數字化製品的著作權規定》、《關於(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表演”的具體應用問題的解釋》,從而增強了著作權法律、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還制定並實施了許多管理辦法和措施:
1.制定了對出版境外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腦軟體的合同進行登記的規定。各出版單位在複製、出版時,應在報有關部門審查前,將與境外權利人簽訂的合同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而強化了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增強了行政管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為提高著作權人的自我保護意識,防止發生著作權歸屬糾紛和為解決著作權歸屬糾紛提供初步證據,實行了作品自願登記制度。
3.為有效履行著作權國際公約,保證我國使用單位取得合法授權,避免假授權,建立並逐步完善了涉外著作權認證制度。
4.制定了涉外著作權代理機構管理辦法,加強對涉外著作權代理機構的管理。
5.為加強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複製的管理,國家版權局和新聞出版總署曾聯合向光碟生產廠派駐監督員。
6.有關部門實施的在光碟生產模具上刻蝕片源識別碼(SID)、關閉鐳射放映廳等,也成為通過行政部門管理著作權的有力措施。
7.1995年發佈《關於不得使用非法複製的電腦軟體的通知》,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又重新轉發了該通知。
8.近幾年來,在國家版權局的積極推動和各地版權局的努力之下,全國已成立了近二十家反盜版聯盟。
9.2000年3月,國家版權局會同公安部、國家工商局聯合發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打擊製作和銷售盜版DVD的集中行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0.為貫徹落實國務院2000年18號文件《國務院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的通知》,促進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2001年1月,國家版權局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的意見》。2001年6月,國家版權局、公安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聯合發佈《關於禁止銷售盜版軟體的通告》。2001年8月,國家版權局、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財政部、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出《關於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正版軟體的通知》。
11.2003年以來,國家版權局聯合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辦開展的旨在打擊針對網路游戲侵權盜版行為的專項治理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