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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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外收入審計(Audit for Non-Operating Reven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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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外收入審計是對企業非經營業務收支的監督手段之一。它是對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某些項目收入所實施的審計。
營業外收入審計的主要內容[1]
它的主要審計內容,有下列幾點:
(一)審查被審企業的營業外收入項目,是否符合有關財經法紀的規定,是否與正常營業收入和專項資金收入相混淆;
(二)審查被審企業營業外的收入數額有無違法所得,是否有非法牟取的利潤;
(三)審查被審企業營業外收入的會計處理業務有無差錯,有無違法項目;
(四)審查被審企業的營業外收入的所有憑證和票據,是否完備併合乎正當手續。
營業外收人審計的重點[2]
由於營業外收入的項目不多,因此,對期審計的重點也就是比較突出。主要是:
(—)審查營業外收入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
(二)審查公司營業外收入核算的項目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財務制度規定。
(三)審查營業外收入入帳的合規性、完整性,有無多記少記和未及時記帳的問題。
(四)審查公司有無將營業收入項目記入“營業外收入”,導致漏交增值稅、營業稅和附加。
(五)審查有無期末未將營業外收入全部結轉到本年利潤而留有餘額,導致漏繳所得稅。
營業外收入審計目標和程式[3]
營業外收入審計目標和程式
(1)審計目標
①確定營業外收入的記錄是否完整;
②確定營業外收入的計算是否正確;
③確定營業外收入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式
①獲取或編製營業外收入明細表,並與明細賬和總賬核對相符;
②抽查大額營業外收入,檢查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有無授權批准,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③驗明營業外收入是否已在損益表上恰當披露。
營業外收人審計的方法[2]
反映營業外收入的經濟業務及其核算的資料,一是營業外收入管理和核算的各項制度和崗位責任;二是營業外收入總帳及明細帳,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帳戶,“固定資產清理”帳戶、“銀行存款”、“現金”帳戶,“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帳戶,及其記帳憑證、罰款原始憑證等。在審汁中,主要運用審閱法、核對法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核審查,從中發現問題。
(一)營業外收入管理和核算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審計的方法與主營業務收入審計廠法相同。
(二)採用審閱法審查“營業外收入”明細帳,瞭解個業按照制度規定項目設置明細科目情況。
(三)採用審閱法審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埋固定資產損溢,,和“營業外收入——待處理固定資產掀溢”明細科目,查明公司是否足額、及時將固定資產盤盈轉入營業外收入情況,有無人為以此調節利潤。
(四)採用審閱法審查“固定資產清理”和“營業外收入—一處理固定資產收益”帳戶,查明公司是否足額、及時將固定資產清理帳戶貸方餘額轉入營業外收入情況,有無人為以此調節利潤。
(五)採用審閱法審查罰款原始憑證,“銀行存款”、“現金”及“營業外收入——罰款凈收入”等資料和帳戶。查明公司有無將罰沒收入記入營業外收入情況。
(六)採用審閱法審查“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營業外收入”等明細帳,查明公司有無將經批准的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記入營業外收入情況。
(七)採剛審閱法審查“開業外收入”各明細帳戶期末結轉情況。查明公司有無未轉或多轉少轉當期利潤問題。
營業外收入是公司收入的組成部分之—。它是指與公司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確定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後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其管理和核算嚴格、及時、正確與否,關係企業財務成果的真實性,以及所得稅額的正確性。因此,掌握營業外收入審計的依據,搞好對營業外收入的審核審代.是公司收入審計不可忽視的內容。
案例一:民航運輸企業營業外收入審計[4]
營業外收入審計是指對企業發生的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的審計。其主要內容:(1)審查企業各項營業外收入,包括:過期包裝物押金沒收收入、代徵車輛購置附加費所得手續費收入、收回調入職工欠款、教育費附加返還款、財務大檢查中查出的以前年度利潤、罰款凈收入、外匯差價收入、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及其他收入等,是否真實、合法、合理,有無將應列入其他業務收入或應沖減運輸成本、通用航空成本和機場服務費用的收入混列入營業外收入;(2)審查企業營業外收入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及時,各項收入是否全部入帳,有無隱匿、挪用、轉移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