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職業道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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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職業道德規範是指藥學工作人員在藥學工作中應遵守的道德規則和道德標準,是社會對藥學工作人員行為摹本要求的概括。它是藥學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具體表現、展開和補充;用以指導人們的言行,協調藥學領域中的各種人際關係。
藥學職業道德規範的產生背景[1]
1.加強藥學職業道德規範是發展醫葯行業和醫葯衛生改革發展的形勢需要
結合國家職業道德建設的實施部署、改革開放以來藥學領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加強藥學職業道德建設,對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不斷提高藥學領域全體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技術業務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藥學行業更應該加強自身行業建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規範要求,作為行為標準,用來檢查平時的行為,藥學職業道德規範便隨之產生。
2.藥學職業道德原則及相關群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總則第一條為藥學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其著重提出“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由於種種原因, 目前影響藥品安全、有效的因素仍然存在。例如:一些藥品生產企業不重視藥品質量,粗製濫造;一些藥品經營單位質量檢驗差,倉儲保管不善,藥品變質失效;一些醫療單位配製製劑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製劑質量不高,療效不佳;有些地區亂辦藥廠,非法製造藥品和非法經營藥品的情況時有發生;少數不法分子非法制售假劣藥品,坑害人民群眾,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
藥學職業道德規範的基本內容[2]
我國藥學職業道德規範應在藥學職業道德責任的指導下,以明確藥學職業責、權、利為核心,針對不同領域和不同崗位,制定不同的職業道德規範。一般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一般道德規範:如遵紀守法、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等。
2.所在崗位職業能力的基本要求:各崗位藥學職業人員應保證自己具備藥學專業教育背景和實踐經驗技能,並能不斷通過繼續教育或學習等方式,接受新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完善知識結構。
3.所在崗位職責要求:包括各藥學崗位應具有的道德責任、應該做的工作和不應有的行為;
4.對服務對象的原則與態度:各崗位藥學人員從公眾或社會所需的角度提供藥品或服務。如醫院藥師應以人道主義精神關心、理解、尊重病人,提供最佳藥學服務,為病人保守秘密。
5.對醫葯專業人員的原則與態度:藥學人員與同行或同事團結協作,積極溝通與交流,互相理解。
6.對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則和態度:藥學人員首先應關註公眾和社會利益。應以實現社會利益為前提,合理謀求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