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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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指药学工作人员在药学工作中应遵守的道德规则和道德标准,是社会对药学工作人员行为摹本要求的概括。它是药学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具体表现、展开和补充;用以指导人们的言行,协调药学领域中的各种人际关系。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产生背景[1]
1.加强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发展医药行业和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形势需要
结合国家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部署、改革开放以来药学领域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药学职业道德建设,对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不断提高药学领域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药学行业更应该加强自身行业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要求,作为行为标准,用来检查平时的行为,药学职业道德规范便随之产生。
2.药学职业道德原则及相关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总则第一条为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其着重提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 目前影响药品安全、有效的因素仍然存在。例如: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不重视药品质量,粗制滥造;一些药品经营单位质量检验差,仓储保管不善,药品变质失效;一些医疗单位配制制剂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剂质量不高,疗效不佳;有些地区乱办药厂,非法制造药品和非法经营药品的情况时有发生;少数不法分子非法制售假劣药品,坑害人民群众,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2]
我国药学职业道德规范应在药学职业道德责任的指导下,以明确药学职业责、权、利为核心,针对不同领域和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职业道德规范。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一般道德规范:如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等。
2.所在岗位职业能力的基本要求:各岗位药学职业人员应保证自己具备药学专业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技能,并能不断通过继续教育或学习等方式,接受新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完善知识结构。
3.所在岗位职责要求:包括各药学岗位应具有的道德责任、应该做的工作和不应有的行为;
4.对服务对象的原则与态度:各岗位药学人员从公众或社会所需的角度提供药品或服务。如医院药师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关心、理解、尊重病人,提供最佳药学服务,为病人保守秘密。
5.对医药专业人员的原则与态度:药学人员与同行或同事团结协作,积极沟通与交流,互相理解。
6.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和态度:药学人员首先应关注公众和社会利益。应以实现社会利益为前提,合理谋求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