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利行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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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利行為原則是指人們在進行決策時按照自己的財務利益行事,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人們會選擇對自已經濟利益最大的行動。
自利行為原則起源於美國財務學家道格拉斯·R·愛默瑞和約翰·D·芬尼特關於財務管理原則的論述。是其三大原則中第一大原則的基礎。
自利行為原則的依據是理性的經濟人瑕設。該假設認為:人們對每一項交易都會衡量其代價和利益,並且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來行動,自利行為原則假設企業決策人對企業目標具有合理的認識程度,並且對如何達到目標具有合理的理解。在這種假設情況下,企業會採取對自己最有利的行動。自利行為原則並不認為錢是任何人生活中最重要的東西.或者說錢可以代表一切。問題在於商業交易的目的是獲利。在從事商業交易時人們總是為了自身的利益作出選擇和決定.否則他們就不必從事商業交易。自利行為原則也並不認為錢以外的東西都是不重要的,而是說在“其他條件都相同時”,所有財務交易集團都會選擇對自己經濟利益最大的行動。
1、委托一代理理論
根據該理論,應當把企業看成是各種自利的人的集合。如果企業只有業主一個人,他的行為將十分明確和統一。如果企業是一個大型的公司,情況就變得非常複雜,因為這些關係人之間存在利益衝突。一個公司涉及的利益關係人包括普通股東、優先股東、債券持有者、銀行、短期債權人、政府、社會公眾、經理人員、員工、客戶、供應商、社區等。這些人或集團都是按自利行為原則行事的。企業和各種利益關係人之間的關係,大部分屬於委托代理關係。這種相互依賴又相互衝突的利益關係。需要通過“契約”來協調。因此,委托代理理論是以自利行為原則為基礎的。有人主張,把“委托代理關係”單獨作為一條理財原則。可見其重要性。
2、機會成本的概念
當一個人採取某個行動時,就等於取消了其他可能的行動。因此他必然要用這個行動與其他的可能行動相比,看該行動是否對自己最有利。採用一個方案而放棄另一個方案時,被放棄方案的收益是被採用方案的機會成本。也稱擇機代價。儘管人們對機會成本或擇機代價的概念有分歧,它們的計算也經常會遇到困難,但是人們都不否認機會成本是一個在決策時不能不考慮的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