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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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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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廣義上是指對能源生產過程的管理和消費過程的管理;狹義上的能源管理是指對能源消費過程的計劃、組織、控制和監督等一系列工作。能源管理牽涉到產品生產和服務提供的全過程,必須對全過程實施控制、監督和管理,才能進行有效的能源管理,因此需要有一個覆蓋全過程的系統,實施嚴格監控,才能使組織逐步形成節約能源並不斷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良性迴圈機制。
實施能源管理的方法有很多種,如能源管理體系、能源管理中心、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審計、能效對標等,對加強能源管理工作、節能減排都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如果能將這些方法組合使用或同時應用,其使用效率將會成倍地增長。
能源管理的分類[1]
能源管理在能源發展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分為巨集觀管理與微觀管理。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能源的開發、生產和消費的全過程進行計劃、組織、調控和監督的社會職能是能源巨集觀管理;企業對能源供給與消費的全過程進行管理是能源微觀管理。巨集觀管理與微觀管理是相輔相成的。
我國能源管理體制的改革[2]
我國的能源管理體制經歷了從燃料工業部一石油工業部一石化工業部一能源部一帶有部分國家職能的國家石油公司一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一幾部委分散管理的歷史性演變。我國目前的這種能源管理模式已不能滿足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已不適應國際能源形勢發展。
我國幅員遼闊,地大物博,人口眾多,經濟規模已躍居世界第六位。自然資源狀況與德國、日本、科威特、奈及利亞、南非、委內瑞拉等國明顯不同;與美國、俄羅斯、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有 定差別,但也有幾分相似。另外,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本世紀中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對能源的需求將成倍增長。而我國的能源儲量,特別是石油儲量已不能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要保證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運行安全,必須首先保證能源的供應安全。
為保證我國的能源供應安全,必須改革現行的能源管理體制,改變低級別多頭管理的現狀,而應採用高級別的集中的巨集觀能源管理模式。從戰略的層面對我國的能源實行統一的巨集觀管理,制定權威的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統一的能源政策和法規,加大巨集觀調控力度。建立一個從中央到地方統一的以能源戰略管理為核心的能源監管體系。
制定長遠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強石油、天然氣和煤炭資源的勘查評價,特別是海洋油氣資源的勘查評價;同時加強對油頁岩、油砂、煤層氣、天然氣水合物等非常規能源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增強國內能源的保障程度,減緩對進口石油的依賴程度的增長速度。堅定不移地實施走出去戰略,研究採用多種方式利用海外石油資源。加強對石油資源進13和煤炭資源出口的統一巨集觀管理和監管力度。加強石油等能源的戰略儲備研究,逐步提高能源的儲備量,增加能源供應的安全性,提高抵禦各種風險的能力。制定相關政策,加大監管力度,引導民眾和企業樹立節能意識,大力發展低能、高效產品。鼓勵積極研發新型能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當前形勢下,能源辦的成立標志著我國對能源的高度重視,這就要求國土資源部從能源資源的角度真正履行職責,抓住這一機遇,全面履行職能,主動協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