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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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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股票交易形式[1]

  股票交易形式是指投資者在買賣證券過程中採用的投資方式

股票交易形式的分類[2]

  1.股票現貨交易

  股票的現貨交易是指股票的買賣雙方達成交易以後立即進行交割和清算的交易方式現貨交易的交割時間一般為交易當天,也可以按照當地股票交易市場的習慣進行。例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的交割時間為成交後第5個營業日;東京股票交易所是成交後的第4個營業日。

  2.股票期貨交易

  股票的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不同,股票的期貨交易是指股票的買賣雙方成交以後,按照契約所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時間內進行交割和清算。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簽訂合約後不用付款也不用交付證券,只有到了規定的交割日買方纔交付貨款,賣方纔交出證券。結算時是按照買賣契約簽訂時的股票價格計算的,而不是按照交割時的價格計算。

  期貨交易根據合同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合同到期時,買方須交付現款,賣方則須交出現貨(即合同規定的股票);另外一種在合同到期時,雙方都可以做相反方向的交易來沖抵清算,最終僅僅交付兩筆交易的差價。第一種方法通常稱為期貨交割交易;第二種方法通常稱作差價結算交易。

  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的目的有兩種情形:投機保值。在第一種情形下,如果一個投資者預期某種股票的價格將上升,就可以通過期貨交易鎖定購買價格(多頭交易),以便到期在現貨市場上以高價賣出,謀取價差;如果投資者預期某種股票價格將下跌,則可以通過期貨交易鎖定賣出價格(空頭交易),以便到期以較低的現貨價格購入股票。在第二種情形下,交易者以安全為目的,通過期貨交易來避免股票價格變動的風險

  3.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指證券公司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使投資人可以從事買空、賣空的一種交易制度。在這種方式下,投資者不使用自己的資金,而是通過交付保證金的形式得到證券公司或金融機構的信用(即由證券公司或金融機構墊付資金)進行的買賣的交易,也稱作墊頭交易或保證金交易。各國因法律不同,保證金數量也不同,大都在30%左右。信用交易風險較大,只有信譽良好的投資者才能開立保證金賬戶。在交易的過程中,投資者利用保證金購買的股票全部用於抵押客戶還要向經紀人支付墊款利息。

  信用交易對投資者而言具有較大的杠桿作用,使投資者可以擁有以較少本金獲取較大利潤的機會。假定某投資者有資金10萬元,他預計A股票的價格將要上漲,於是他按照日前每股100元的市價用自有資金購入1000股。過了一段時間後,A股票價格果然從lOO元上升到200元,1000股A股票的價值就變成20萬元(200元X1000股),投資者獲利10萬元,其盈利與自有資本比率為100%。如果該投資者採用信用交易方式,將10萬元自由資金作為保證金支付給證券公司,再假定保證金比率為50%(即支付50元保證金,可以購買價值100元的證券)這樣投資者便能購買A股票2000股。當價格如上所述上漲後,2000股A股票價值便達到40萬元,扣除證券公司墊款10萬元和資本金10萬元後,可獲得20萬元(未計有關的利息佣金所得稅等),盈利自有資金的比率為200%。顯然採用信用交易,可以給投資者帶來更多的獲利的可能性。但如果股票價格變動的方向和投資者的預期恰好相反,那麼採用信用交易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同樣成倍增加。

  4.股票期權交易

  股票期權(StockOptions)交易是指期權交易的買方與賣方經過協商之後以支付一定的期權費為代價,取得一種在一定期限內按協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額股票的權利,超過期限則合約義務自動解除。期權費(Premium)是期權購買者向售出者支付的一筆費用,即期權合約的價格。期權有兩種:一種是看漲期權,即投資者按照協議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某種股票的權利;另一種是看跌期權,即投資者可以以協議價格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股票的權利。

  期權具有可放棄的特征,當期權的標的資產(期權所指向的股票)朝向不利的方向變動時,投資者可以選擇不執行該期權,這時便不用承擔資產價格變動造成的損失,而僅需損失期權費。例如,當一個投資者以55歐元的執行價格購買了基於大眾汽車公司股票的某歐式期權,到期日為4月21日,期權費為2.5歐元,假設期權到期時大眾公司的股票價格為50歐元,則投資者無需按照55歐元的執行價格購入股票(放棄執行期權),期權自動作廢,投資者僅僅損失了2.5歐元的期權費。

  5.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交易

  股票價格指數期貨(簡稱股指期貨)是指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金融期貨合約。在具體交易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價值是用指數的點數乘以事先規定的單位金額來加以計算的,如標準·普爾指數規定每點代表500美元香港恆生指數每點為50港元等。股票指數合約交易一般以3月、6月、9月、12月為迴圈月份,也有全年各月都進行交易的,通常以最後交易日收盤指數為準進行結算

  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是投資者將其對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的預期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的過程,其風險是通過對股市走勢持不同判斷的投資者的買賣操作來相互抵消的。它與股票期貨交易一樣都屬於期貨交易,只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對象是股票指數,是以股票指數的變動為標準,以現金結算,交易雙方都沒有現實的股票,買賣的只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而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買進賣出。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陳瑩 陳慧 蔣博.證券基礎知識.遼寧教育出版社,1993年02月第1版.
  2. 梁秀伶,王虹主編.跨國公司管理.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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