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合約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期權合約( option contracts)
目錄 |
期權合約的產生:1973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推出股票看漲期權。
期權合約是期貨合約的一個發展,它與期貨合約的區別在於期權合約的買方有權利而沒有義務一定要履行合約。
期權合約是指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合約規定的有效期限內以事先規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相關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合約。所謂標準化合約就是說,除了期權的價格是在市場上公開競價形成的,合約的其他條款都是事先規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統一性。
期權合約的內容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執行價格、執行價格間距、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合約到期日、交易手續費、交易代碼、上市交易所。
期權合約主要有三項要素:權利金、執行價格和合約到期日。
交易單位:是指每手期權合約所代表標的的數量。
最小變動價位:是指買賣雙方在出價時,權利金價格變動的最低單位。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指期權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權利金波動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視為無效。
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這一價格一經確定,則在期權有效期內,無論期權之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到什麼水平,只要期權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賣方都必須以此執行價格履行其必須履行的義務。
執行價格間距:是指相臨兩個執行價格之間的差,併在期權合約中載明。在鄭商所設計中的硬冬白麥期權合約中規定,在交易開始時,將以執行價格間距規定標準的整倍數列出以下執行價格:最接近相關硬冬白麥期貨合約前一天結算價的執行價格(位於兩個執行價格之間的,取其中較大的一個),以及高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和低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
合約月份:是指期權合約的交易月份。與期貨合約不同,為了減少期權執行對標的期貨交易的影響,期權合約的到期日一般提前至其合約月份前的一個月內。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權合約能夠進行交易的最後一日。
到期日:是指期權買方能夠行使權利的最後一日。
權利金:權利金(premium)又稱期權費、期權金,是期權的價格。權利金是期權合約中唯一的變數,是由買賣雙方在國際期權市場公開競價形成的,是期權的買方為獲取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必須支付給賣方的費用。對於期權的買方來說,權利金是其損失的最高限度。對於期權買方來說,賣出期權即可得到一筆權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執行價格: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如: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內,若價格上漲,並且高於執行價格,則期權買方就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買入期權合約規定數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的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履行賣出義務。
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匯率。
合約到期日:合約到期日是指期權合約必須履行的最後日期。歐式期權規定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方可執行期權。美式期權規定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含合約到期日)均可執行期權。同一品種的期權合約的在有效期時間長短上不盡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連續月等不同時間期限劃分。
期權的履約有以下三種情況
1 、買賣雙方都可以通過對沖的方式實施履約。
2 、買方也可以將期權轉換為期貨合約的方式履約(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敲定價格水平獲得一個相應的期貨部位)。
3 、任何期權到期不用,自動失效。如果期權是虛值,期權買方就不會行使期權,直到到期任期權失效。這樣,期權買方最多損失所交的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