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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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款(ad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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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款是指銀行在客戶無力支付到期款項的情況下,被迫以自有資金代為支付的行為。由於銀行是被動地代為支付,而且客戶的無力支付往往不是由於暫時性的資金周轉困難,往往是在經營管理陷入困境、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下發生的。因此,墊款在銀行中被列為不良資產。墊款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銀行保函墊款和外匯轉貸款墊款等等。
會計科目,編號1326
本科目核算銀行因開出保函、信用證以及貼現、對外擔保和承兌匯票等業務而發生的墊款。
銀行按規定墊付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銀行追回墊付的資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按應計提的墊款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期末,應對墊款進行全面檢查,併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於不能收回的墊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貸款損失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本科目按墊款類型和墊款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銀行墊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