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氓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群氓(the mob)、群氓現象
目錄 |
群氓,一詞來自於法國心理學家勒龐的《烏合之眾》。根據勒龐的觀點,“群體就是聚集起來的表現為同質均一心理意識的人類群體,他們拒絕理性而複雜的思考,對提供給他們的各種意見想法和信念,只簡單地選擇兩個極端或者全盤接受,或者一概拒絕,將其視為絕對真理或絕對謬誤。
目前網路中的群體輿論並不能都稱之為群氓現象,只有當眾多的輿論主體面對某一事件,同時盲目沉浸在基於對某一強烈信念的群體瘋狂中時才可稱其為群氓。[1]
群氓現象的原因[2]
法國社會學家莫斯科維奇認為,群氓是一種因共同心理特征而形成的群體性存在。群氓缺乏主見,常常以感官情緒代替理性思考,他們是沒有良知的掙脫了鎖鏈的民眾,是群體無意識支配的奴隸。通常社會中間階層才是群氓顯現的集體力量。他們通過匿名的言論攻擊和人肉搜索,給予當事方真實或虛擬的懲罰來執行群氓時代所謂的道德教育。正如法國社會學家勒龐所言:"群體的力量成了唯一沒有受到威脅的力量,而且它的權威正處於不斷上升之中。我們將要進入的時代將是一個群氓的時代。”
- 第一、社會轉型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普遍社會心理因素焦慮和孤獨。
美國心理學家羅洛·梅認為:“焦慮就是由於人的存在感及基本價值受到威脅所致,它體現了人的存在與非存在的矛盾。”在他看來焦慮之所以會產生正是由於社會種種價值觀的破裂,導致人們在龐大而毫無人性的機器面前不能依照自己的意願生存從而深深地體驗到絕望、空虛和孤獨。這威脅了人的存在從而形成焦慮。網路中的群氓現象正是由於個體為對抗現代社會發展帶來的焦慮與孤獨採取的非理性行為通過一種“群起而攻之”的快感既滿足了處於群體中的願望同時也感受到了自我的存在。
- 第二、網路開放自由的公共空間的交流感。
傳統大眾媒體由於技術本身的限制,主要是以單向傳播的方式來面對大眾的,但這種信息交流的不平等使得接收信息的大眾無法公開表達自己的觀點、意見,只能被動地接受來自大眾媒介所施加的影響,甚至在媒體的議程設置下成為被催眠的對象。在法國心理學家塔德看來,交流能把孤立的個體轉變成群體和公眾,他宣稱交談的有效性就在於它能產生類似催眠的效果。莫斯科維奇也提到交流形式與手段的改變會導致群體的性質和施展權力方式的改變。以即時、互動為特點的網路傳播方式為公眾的言論自由和民意表達及參與經濟社會及政治生活提供了一個方便快捷的輿論平臺。在網路提供的公共空間中,言論的表達是開放、自由、平等、公開的相對於不能和大眾直接面對面交流的傳統媒介,互聯網必然受到人們的追捧。
- 第三、信仰的力量
互聯網下的信息時代社會信息交流的開放度,大大增加人們在意識形態和價值觀上也更加多元化表現,在人們對於自我價值的認同上,也有了很大的差異。勒龐認為人們主要是按照自己的信仰以及由信仰帶來的習俗行事的,也正是信仰和習俗約束著人們且人們無法擺脫其影響。也正是信仰“通過自身的不言而喻性以及所激起的無法抗拒的情感力量去施加影響,同時還通過再現以往的生活、黃金的時代或者失去的樂園甚至是再現尚未到來的正義和公平的社會這種力量去施加影響。"
群氓在網路輿論中的特點[1]
某一強烈信念的群體瘋狂中時才可稱其為群氓。網路輿論中群氓的特點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網路輿論中的群氓是自發的、處於不穩定狀態的群體,他們是暫時性的偶然聚合在一起的群體。這一群體往往是對被髮表到網路中的事件,有較一致的觀點和看法時自發聚集而成的。一個群體中的個體成員無論財富多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如何、社會等級如何,從他們成為群體的一分子那刻起,博學者和不學無術者都一樣沒有了觀察能力。
第二網路輿論中的群氓是非理性無目的的。一個群體的智力與道德是低於個體的,“因為人多勢眾而一時產生的力量感,會使群體表現出一些孤立的個人不可能有的情緒和行動。”於是“民眾的無意識行為取代了個人的有意識活動。”網路輿論表達給人們以絕對自由的錯覺並由於他們受到非理性和無意識力量的支配,因此網路輿論中的群氓是衝動的、易變的、輕信的,情緒表達上也是誇張和單純的。
第三網路輿論中的群氓現象較多地發生在比較極端的事件中。此類事件中可以發現,能夠引起群體非理性瘋狂的事件都屬於現實生活中較為極端的事或反道德倫理或是罕見的、反人性的。在勒龐看來,群體的誇張傾向只作用於感情,對智力不起任何作用,他們相信自己施行的道德是正義的。人們沉浸於自身所堅持認為的道德並被支持這種道德的其他個人響應,於是群體被自我認同的道德催眠並由非理性的情感驅使自發地對他人進行道德審判和道德懲罰。
第四群氓現象並不直接指向暴力輿論。網路輿論中他們同樣也表現了崇高的道德。群氓有道德十分低劣的時候,但也能表現出極崇高的獻身、犧牲和不計名利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