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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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氓(the mob)、群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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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氓,一词来自于法国心理学家勒庞的《乌合之众》。根据勒庞的观点,“群体就是聚集起来的表现为同质均一心理意识的人类群体,他们拒绝理性而复杂的思考,对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只简单地选择两个极端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误。
目前网络中的群体舆论并不能都称之为群氓现象,只有当众多的舆论主体面对某一事件,同时盲目沉浸在基于对某一强烈信念的群体疯狂中时才可称其为群氓。[1]
群氓现象的原因[2]
法国社会学家莫斯科维奇认为,群氓是一种因共同心理特征而形成的群体性存在。群氓缺乏主见,常常以感官情绪代替理性思考,他们是没有良知的挣脱了锁链的民众,是群体无意识支配的奴隶。通常社会中间阶层才是群氓显现的集体力量。他们通过匿名的言论攻击和人肉搜索,给予当事方真实或虚拟的惩罚来执行群氓时代所谓的道德教育。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勒庞所言:"群体的力量成了唯一没有受到威胁的力量,而且它的权威正处于不断上升之中。我们将要进入的时代将是一个群氓的时代。”
- 第一、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普遍社会心理因素焦虑和孤独。
美国心理学家罗洛·梅认为:“焦虑就是由于人的存在感及基本价值受到威胁所致,它体现了人的存在与非存在的矛盾。”在他看来焦虑之所以会产生正是由于社会种种价值观的破裂,导致人们在庞大而毫无人性的机器面前不能依照自己的意愿生存从而深深地体验到绝望、空虚和孤独。这威胁了人的存在从而形成焦虑。网络中的群氓现象正是由于个体为对抗现代社会发展带来的焦虑与孤独采取的非理性行为通过一种“群起而攻之”的快感既满足了处于群体中的愿望同时也感受到了自我的存在。
- 第二、网络开放自由的公共空间的交流感。
传统大众媒体由于技术本身的限制,主要是以单向传播的方式来面对大众的,但这种信息交流的不平等使得接收信息的大众无法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只能被动地接受来自大众媒介所施加的影响,甚至在媒体的议程设置下成为被催眠的对象。在法国心理学家塔德看来,交流能把孤立的个体转变成群体和公众,他宣称交谈的有效性就在于它能产生类似催眠的效果。莫斯科维奇也提到交流形式与手段的改变会导致群体的性质和施展权力方式的改变。以即时、互动为特点的网络传播方式为公众的言论自由和民意表达及参与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舆论平台。在网络提供的公共空间中,言论的表达是开放、自由、平等、公开的相对于不能和大众直接面对面交流的传统媒介,互联网必然受到人们的追捧。
- 第三、信仰的力量
互联网下的信息时代社会信息交流的开放度,大大增加人们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上也更加多元化表现,在人们对于自我价值的认同上,也有了很大的差异。勒庞认为人们主要是按照自己的信仰以及由信仰带来的习俗行事的,也正是信仰和习俗约束着人们且人们无法摆脱其影响。也正是信仰“通过自身的不言而喻性以及所激起的无法抗拒的情感力量去施加影响,同时还通过再现以往的生活、黄金的时代或者失去的乐园甚至是再现尚未到来的正义和公平的社会这种力量去施加影响。"
群氓在网络舆论中的特点[1]
某一强烈信念的群体疯狂中时才可称其为群氓。网络舆论中群氓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舆论中的群氓是自发的、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群体,他们是暂时性的偶然聚合在一起的群体。这一群体往往是对被发表到网络中的事件,有较一致的观点和看法时自发聚集而成的。一个群体中的个体成员无论财富多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如何、社会等级如何,从他们成为群体的一分子那刻起,博学者和不学无术者都一样没有了观察能力。
第二网络舆论中的群氓是非理性无目的的。一个群体的智力与道德是低于个体的,“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于是“民众的无意识行为取代了个人的有意识活动。”网络舆论表达给人们以绝对自由的错觉并由于他们受到非理性和无意识力量的支配,因此网络舆论中的群氓是冲动的、易变的、轻信的,情绪表达上也是夸张和单纯的。
第三网络舆论中的群氓现象较多地发生在比较极端的事件中。此类事件中可以发现,能够引起群体非理性疯狂的事件都属于现实生活中较为极端的事或反道德伦理或是罕见的、反人性的。在勒庞看来,群体的夸张倾向只作用于感情,对智力不起任何作用,他们相信自己施行的道德是正义的。人们沉浸于自身所坚持认为的道德并被支持这种道德的其他个人响应,于是群体被自我认同的道德催眠并由非理性的情感驱使自发地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和道德惩罚。
第四群氓现象并不直接指向暴力舆论。网络舆论中他们同样也表现了崇高的道德。群氓有道德十分低劣的时候,但也能表现出极崇高的献身、牺牲和不计名利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