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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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價值是指在個人生活和社會活動中,自我對社會作出貢獻,而後社會和他人對作為人的存在的一種肯定關係。包括人的尊嚴,和保證人的尊嚴的物質精神條件。自我價值的實現必然要以對社會的貢獻為基礎,以答謝社會為目的。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價值,就是指人對自己、他人乃至社會需要的滿足;人的價值包含兩個方面,其一是社會價值,其二是人的自我價值。具體地說,就是人通過自身的實踐活動,充分發揮其體力和智力的潛能,不斷創造出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在滿足自身需要的同時,滿足他人和社會的需要。簡而言之,人的價值的實質在於其對社會的貢獻。德國著名詩人歌德曾說過:“你若要喜愛自己的價值,你就得給世界創造價值。”
愛因斯坦曾經這樣說過:“人只有貢獻於社會,才能找出那實際工作上短暫而有風險的生命意義。”
把人的社會價值確定為貢獻,是馬克思主義歷史哲學在對人與社會互助關係深刻理解的基礎上,對人的社會價值本質的正確揭示。可見,奉獻主要體現於個人對他人和社會需要的滿足,即體現於人的社會價值。
自我價值在人之初是通過父母的接納、肯定、承認、贊美、表揚、鼓勵等方式逐漸建立起來的,其核心是自尊。當人的自我價值感很強的時候,人會表現出自我完善的欲望,表現出向上向善的本性。一個人的自我價值是在成長過程中建立起來的,簡單地說,自我價值就是自信﹑自愛﹑自尊:
自信就是信賴自己有所需的能力。一個人對自己沒有信心,就不能對別人有信心,別人對他也就不會有信心。
自愛就是愛護自己。一個人不愛自己,就不能愛別人,別人也不會愛他。
自尊就是尊重自己。一個人不尊重自己,就不能尊重別人,別人也就不會尊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