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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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計法(Statist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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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是指調整統計部門在管理統計工作、進行統計活動中與其他相關方面發生的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稱。它是由國家制定的關於統計活動的行為準則。
- 1、統計法的調整對象具有特殊性和複雜性
統計法調整對象的特殊性是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而言的,這也是統計法所以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的根本所在。
- 2、規範內容具有專業性
統計法的專業性是指統計法體系中包含著大量關於統計工作的技術性規範:調查制度、統計指標、統計標準等,這些規範由有關機構以辦法、規定等形式發佈實施,是統計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統計法的原則[1]
- 1、真實性原則
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是統計工作的生命。各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該實事求是地開展工作,確保統計數字真實可靠。《統計法》規定,國家加強對統計指標體系的科學研究,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提高統計的科學性、真實性。
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任何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不得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或者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複。
- 2、統一性原則
國家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國務院設立國家統計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企業事業組織,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為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統計工作協調一致,統計數字高度統一,必須在全國建立統一的統計制度和標準,也就是說,統計範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指標、計算方法、計算口徑、統計報表應協調一致;統計時間及統計資料報送時間也應統一。
- 3、獨立性原則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該依照《統計法》規定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干涉、侵犯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 4、責任制原則
各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必須在進行統計調查、統計資料整理、統計分析、統計預測、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等方面實行工作責任制。《統計法》第8條第1款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實行工作責任制,依照本法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提供統計資料,準確及時完成統計工作任務,保守國家秘密。”
- 5、穩定性原則
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對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照統計和統計制度提供的統計資料,不得自行修改;如果發現數據計算或者來源有錯誤,應當提出,由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核實訂正。
- 6、監督原則
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領導和監督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統計工作應當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揭發、檢舉統計中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對揭發、檢舉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關係。統計行政管理機關在管理統計活動過程中與其他單位、個人之間形成的關係,即為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關係。
2、政府統計機構內部關係,即政府統計機構上下級之間及政府統計機構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受層級管理體制決定的領導與服從關係。
3、調查者與被調查者之間的關係。調查者在調查活動中可依法要求被調查者提供一定的統計資料,被調查應當依法向調查者報送。在這個過程中形成的關係即為調查者與被調查者之間的關係。
4、統計資料使用中形成的各種關係。
所謂統計法的效力,即指統計法律規範在什麼領域、什麼時間和對誰有效的問題。也就是統計法在時間上、空間上和對人的效力問題。
- 1、時間上的效力
時間上的效力主要包括何時生效、何時失效和對規範發佈前的行為是否有效問題。
- 2、空間上的效力
空間上的效力指統計法發生約束力的空間範圍。
- 3、對人的效力
統計法對人的效力是指統計法對之發生的約束力的人的範圍。
- 一、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推進統計工作現代化進程。
1、統計法確定了國家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確定了各級統計機構及企業事業組織統計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置;以法律的形式為統計工作的現代化從體制上、組織上作出了保證。
2、統計法為統計標準的科學化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制定統一的統計標準,國家統計標準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標準化管理部門共同制定。這樣就保證了統計調查中採用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調查表式和統計編碼等方面的標準化。為提高統計數據的統一性和可比性創造了條件。
3、為統計計算和傳輸手段的現代化提供了保障。統計法明確規定,國家有計劃地加強統計計算和數據傳輸技術的現代化建設。
4、為建設一支具備現代化統計專業知識的隊伍提出了明確要求。
- 二、規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種經濟組織以及公民在統計活動中的行為,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
為了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統計法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規範:
1、明確要求統計調查對象要依法申報統計資料。所謂依法申報統計資料是指一切統計調查對象都必須依法如實、按時向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提供統計資料。
2、明確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要準確及時完成統計工作任務,保證數據質量。
3、賦予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一定的職權,以保證統計資料的提供能夠準確、及時和全面。
4、明確要求統計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具備執行統計任務所需要的專業知識。
- ↑ 馬永雙,郭凱峰.經濟法[M].中國社會出版社,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