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成本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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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成本優化是指通過對影響稅收成本的要素進行改革、完善,使實際的稅收成本無限地迫近理想的稅收成本,最終實現提高稅收效率、減少稅收徵管效率損失目標的過程。
稅收成本優化的原則[1]
- (1)組織稅收收入原則
這是優化稅收成本的基本原則。降低稅收成本不能影響稅務機關組織稅收收入,否則以減少稅收收入為代價的稅收成本控制是無效的,甚至是負效應。
- (2)促進依法治稅原則
降低稅收成本,必須做到有利於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必須有利於執法水平的提高。
- (3)促進公平競爭原則
降低稅收成本,應當堅持公平的原則,讓各類型的納稅人在同一起點上開展競爭。
- (4)改進徵稅服務原則
要正確處理好稅收成本與優質服務的關係,既要降低稅收成本,也必須保證為納稅人辦稅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 (5)兼顧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原則
有些工作可能增加近期的成本,但是,收益卻是長遠的,這就要求既要防止急功近利,只顧眼前不求長遠;又要防止不切實際,在稅收徵管中盲目追求高科技含量的稅務管理。
稅收成本優化的要求[1]
- (1)稅制優化
稅制優化是稅收成本優化的基礎,是實現依法治稅和提高稅收分配效率的重要保證。稅制優化包括稅收法律的優化、稅制結構模式的優化、稅收徵管模式及稅收管理體制的優化等方面。這些都是影響稅收成本的基礎環節,基礎環節沒有建設扎實,稅收成本優化自然無從談起。
- (2)稅收環境的優化
稅收環境的優化就是要營造一個依法治稅的社會環境,這是稅收成本優化的外部條件。只有在全社會樹立稅收法制觀念,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都能理解稅收、支持稅收,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建立起良好的稅收社會服務體系,稅收成本優化才會有良好的社會基礎。
- (3)人員素質的優化
人員素質的優化是指徵納人員綜合素質的優化,這是稅收成本優化的基本保障。對徵稅人員而言,要求其熟悉稅法,適應現代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掌握先進的理論知識和管理技能,能夠運用現代化的方法和手段從事稅收徵管和稅務稽查工作。對納稅人而言,要樹立自覺納稅意識,辦稅人員要熟悉稅收政策,掌握稅收法律知識,既要依法納稅,又要合理節約納稅成本。
稅收成本優化的措施[1]
- 1.強化依法治稅
依法治稅是指所有稅收分配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和國家有關稅收的法律法規進行,稅務機關要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徵稅權利,納稅人要依法履行其應盡的納稅義務。稅收法制化是整個稅收運行的基礎,如果稅收法制建設滯後,將會造成許多涉稅問題的處理無法可依,無法保證執法的需要,降低稅務機關依法執政水平,增加稅收征收成本。
要真正做到依法治稅,必須構建依法治稅的外部環境:一方面,要加強稅收執法的內外監督。當前我國徵稅成本偏高的原因之一就是稅收執法行為不規範,從而人為地提高了徵稅費用。因此,應加強稅收執法的內外監督管理,內部監督是要求稅務機關內部完善監督機制,如稅收執法責任制等;外部監督則是要充分發揮社會的力量,調動人大、政協、司法部門及廣大納稅人的監督積極性。最終,內外監督相輔相成,共同促進稅收執法工作的規範化進程。另一方面,還應加大稅法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稅收法制環境。
- 2.強化稅收成本意識
在我國長期的稅制建設和稅收管理工作中,“無本治稅”觀念並未徹底改變,尤其是稅務部門對稅收成本的忽視和誤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稅收成本優化的進程,思想意識上的落後直接導致稅收成本管理工作上的滯後。因此,強化稅收成本意識、樹立稅收成本觀念,迫在眉睫。強化稅收成本意識的具體措施如下。
(1)對稅收成本的認識要全面化,對稅收運行的整個過程要全面考慮
對稅收成本的認識不能僅僅局限於徵稅成本環節,納稅成本和稅收社會成本都應是我們考慮的方面。另外要形成對稅收成本的關註和重視,而不是一味地強調稅收收入的增加。如果收入的增長要以沉重的稅收成本作為代價,最終的結果往往是得不償失的。
(2)在稅收工作中,引入“成本否定”的觀念
具體操作思想:在採取一項措施時,如果稅收成本超過一定限度,就應當考慮取捨;設立稅務機構時,如果設立成本占收入的比重較高,就可以考慮撤銷;在人員配備上,如果增加人員的邊際成本大於邊際收益,就可以考慮減少人員的配置。
- 3.簡化稅制,優化稅制結構
簡化和完善現行稅制,優化稅制結構,建立一個簡明、穩定、便於徵管的稅制模式,是降低稅收成本的根本途徑。簡明的稅制使納稅人易於理解和掌握,可方便納稅人進行納稅,也可減少納稅成本,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具體措施如下:①逐步構建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體系;②推進增值稅改革進程;③完善稅收徵管措施。
稅收成本優化的意義[2]
稅收成本優化的理論意義在於以稅收中性思想為指導,使稅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社會福利增進,使之更加符合“帕累托最優”狀態。稅收成本優化具有極其重要的實踐意義,可以從稅收成本的角度促進稅收制度優化、推進稅收徵管改革。稅收成本優化的標準是在一定現實約束條件下做到“三個有利於”:即有利於組織財政收入;有利於發展經濟,減少稅收對經濟的扭曲,使稅收額外負擔最小化;有利於實現公平與效率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