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貿易原則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公平貿易原則又稱公平競爭原則,是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主要針對出口貿易而規定的一個基本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指各成員和出口經營者都不得採取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國際貿易競爭或扭曲國際貿易市場競爭秩序。
一、公平貿易原則體現在貨物貿易領域、服務貿易領域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領域;
二、公平貿易原則既涉及成員的政府行為,也涉及成員的企業行為
三、公平貿易原則要求各成員維護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在本國市場的公平貿易,不論他們來自各國或其他任何成員。
世貿組織在實行公平貿易原則中也存在例外。在一些情況下,為了維護公平競爭,維持國際收支平衡,或出於保護公共健康、國家安全等目的,一成員國在世貿組織授權下可以採取措施,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如《農業協議》目的在於給農業貿易提供更高的公平程度;《服務貿易總協定》將進一步規範國際服務貿易的競爭環境;知識產權方面的協議,將改革智力成果和發明的競爭條件等。這些協議為實現市場競爭中的實際公平,推動國際貿易的發展作出了一些例外規定。
世貿組織規定各成員發展對外貿易都不應當採取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競爭,特別強調不能以傾銷和補貼的方式銷售本國的商品。關貿總協定明確了構成傾銷和補貼的標準,即傾銷是指以低於同類產品在出口方的價格或以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向外出口本國商品;補貼是指出口商在生產、製造、加工、買賣、運輸過程中所接受的來自政府直接或間接的資金。如果傾銷或補貼的商品給某一進口國的相應工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損害威脅,該進口國可根據受損的國內行業的指控,採取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即可通過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來對本國工業進行保護。
烏拉圭回合在關貿總協定原有的規定和實踐基礎上,在反傾銷和反補貼方面確立了更為系統和具體的制度。但是必須看到,出口傾銷和出口補貼仍是國際貿易中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在國際經濟和貿易發展極不平衡的條件下,要徹底消除傾銷和補貼是不現實的。並且在這種情況下,完全禁止傾銷和補貼也只能是形式上的公平。因此,無論是關貿總協定,還是世貿組織有關文件,對不同方式和來自不同國家的傾銷和補貼分別規定了相應的規則和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