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生產聯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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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生產聯合體,亦稱“科學生產聯合公司”。它是由有關科研機構和生產單位相結合實行企業化經營的一種組織形式。科研生產聯合體不同於其他類型的經濟聯合,它不僅擁有一定數量的生產單位,而且還有科研、設計、咨詢、教育等單位參加,並且以科技力量較強的科研機構或大專院校為核心;科研生產聯合體與一般科技協作也不同,它不僅具有參加單位共同協作的項目,而且還有聯合的章程、相應的管理組織形式、共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分配形式。科研生產聯合體把科研單位與生產單位直接掛起鉤來,其實質就是科學與生產一體化。[1]
科研生產聯合體的由來[1]
科研生產聯合體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特別是科技革命的興起而出現。科學從生產中產生並分離出來,獨立成為人類活動的一個特殊領域,是十八世紀末大工業產生時的事情。科學與生產勞動的分離,為科學的發展創造了條件。與此同時,科學與生產之間的關係,也越來越朝著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方向發展,導致科學與生產的融合。近代史上,人類已經經歷了三次大的科技革命。每一次科技革命都使得科學與生產愈來愈靠攏。第一次科技革命時,大機器還只在部分加工工業部門應用,第二次科技革命時,機器技術和工藝應用到了工業的大多數部門,並開始向農業推廣,在第三次科技革命中,大機器生產使國民經濟所有部門都具有機器和工藝的流程體系,生產的一切領域都離不開科學的應用。當前,又一次新的科學技術革命正在蓬勃興起,以整體交叉形式高度發展的當代科學技術已進人國家規模階段。科技發展愈益呈現出綜合性和加速性的趨勢,“科學—技術—生產”的同步性和一體性愈益加強。科學和生產過去存在過的相對獨立性正在消失,科學和生產原先脫離的現象迅速消除,使科學與生產的關係發生了根本性的交化。這種新變化不僅表現在科學的職能方面,也表現在時間方面。
在科技革命的推動下,科研與生產之間的這種新變化,使得科研機構與生產單位之間的界限逐漸融合,形成了:“科學—技術—!:l產”一體化體系。接著,組織形式也發生了相適應的變革,於是就出現了科研生產聯合體。美國從六十年代開始試建,到一九七三年為止,已有八十四個科研生產聯合體。近年來急劇增加,範圍也不斷擴大。如,馬薩諸塞州聯合體,擁有七百八十個工J一,一百所大學和二十個政府實驗室,工作人員達五萬人,每年完成研究總額達十億美元以上。蘇聯六十年代後期開始,強調提高科研效率,加強科研與生產的結合,建立了一批科研生產聯合體。美國、蘇聯等國家的科研生產聯合體是在一定的地區內,由大學、科研機構和工業企業結合而成的。它把培養科技千部、進行科學研究,在工業上對科研成果進行檢驗和應用等方面統一起來,形成一個跨部門聯合的企業化組織。對科學技術迸步及經濟的增長產生了極共垂大的影響。當前,科研生產聯合體己成為世界各國普遍採用、迅速發展的一體化的最佳形式。
我國的科學與生產的發展並不是與世隔絕的,它也是處在現代化科學技術進步的一長河之中,它也是要受到科學發展規律制約的。社會卞義的慕本經濟規律也從客觀上要求科學一,步生產的緊密結合,更快、更多、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產品。社會主義公有制按理應當更加適合於建立科研生產聯合體。因為在公有制的條件下,科研單位和工業企業之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它們在國家政策的指引下,可以遵循自願互利的原則,廠`泛組織各種形式的聯合體,不存在私有制的限制。並且整個社會的科研、生產活動是有tl·劃地進行的。這些都為科學與生產融為一體開闢了嶄新的道路。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許多省市相繼建立了一批科研生產聯合體,如上海、江蘇、遼寧、安徽等。口前我國出現的這種科研生產聯合體,是若幹個經濟實體和科研所、大專院校之間,在不變更隸屬關係,不打破原建制情況下實行的一種鬆散的技術經濟聯合組織。與蘇聯、東歐以及美國近年出現的科研生產聯合體不同,它不是自_卜而下組建的,也不是緊密的企業性聯合體,參加單位並不喪失其法人資格。它們的組成情況是:圍繞一個行業某一方面的生產技術問題或一項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而組織的聯合,圍繞一個專業化產品的技術問題或一種自然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而組織的聯合;國繞一個行業科學技術的全面開發而組織的聯合。前兩種聯合的程度較低,往往隨著目標的實現而解體或轉向新的聯合。第三種聯合程度較高。這種聯合一般在專業性較強、利,研力量較齊備的部門或行業。
科研生產聯合體的作用[2]
科研生產聯合體儘管其聯合的緊密程度不同,但都是以技術和經濟為紐帶而聯結起來的。對於促進科研、中試、生產一體化,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進程,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1.推動了政府的職能轉變。跨地區、跨行業科研生產聯合體的出現,衝破了長期形成的條塊分割和隸屬關係的束縛,它不僅有利於企業產品結構和組織結構的調整,而且也有利於企業技術進步及政府對企業的巨集觀管理。在推進科研生產聯合體發展的過程中,各級政府和部門應順應改革形勢發展的需要,不斷改變計劃管理模式,排除條塊行政干預,尤其是計劃、財政體制的束縛。主要應抓好三件事:一是協調和解決聯合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為發展跨行業、跨地區的科研生產聯合體組建科技企業集團掃除障礙;二是制定促進科研生產聯合體發展的鼓勵政策,引導企業朝著有利於調整組織結構、產品結構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科研與生產聯合的方向發展;三是及時總結和推廣發展科研與生產聯合的經驗,為組建以研究開發為先導的企業集團的科研機構和企業“穿針”,“引線”、“當紅娘”。
2.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育。舊體製造成的部門分割、地區封鎖的現象,有礙於企業間的競爭和聯合,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保護落後的作用。科研生產聯合體的產生和發展.衝破了人為設置的障礙,使參加聯合的成員單位實現了揚長避短、優勢互補、協作攻關,以整體優勢和較強的實力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
3.加速了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科技成果在向生產力的轉化過程中,組織中問試驗和二次開發,是完善科技成果的關鍵。多年來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苦於中試條件差、資金短缺,致使不少成果遲遲不能轉化為生產力。科研與生產的聯合,使企業得以解決缺技術、缺人才及開發能力不足等問題,為科技成果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了中試場所、工藝人員和資金,使科技成果的轉化速度加快。同時,科研單位、高等院校也從生產中找到了亟待解決的研究開發課題。
4.實現了科研、設計、中試、生產一體化。多數科研生產聯合體,是以產品為龍頭聯合起來的,按分工協作的原則,對研究、設計、中試和生產進行統一組織,形成了優勢互補。大連紡織印染科研生產聯合體,就是以主導產品為龍頭,實現了從信息收集、樣品分析、原料合成、紡織化工助劑研製生產到抽絲紡紗、織布、染整的全過程的科研、設計、中試、生產配套一條龍。
科研生產聯合體的發展趨勢[2]
科研生產聯合體是經濟體制改革和科技體制改革逐步深化的產物,它對推動經濟和科技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為推動科研生產聯合體的發展,促使其逐步向以研究開發為先導的企業集團過渡,必須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加強政府的巨集觀管理和服務,為科研生產聯合體的鞏固、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1.把組建以研究開發為先導的企業集團,作為推進科研生產聯合體發展的主攻方向。當前,大中型企業正面臨著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的嚴峻考驗。隨著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其追求技術進步和組建企業集團的欲望日益強烈,因勢利導地推進科研生產聯合體向以研究開發為先導的企業集團或高新技術企業集團發展,無疑是十分必要的、適時的。以研究開發為先導的企業集團或高新技術企業集團,無論在組織形式上,還是在發揮科研與生產的群體優勢上,都要比科研生產聯合體優越得多。
從生產技術組織上看,集團的主體企業,可充分發揮技術開發的優勢,不斷開發新產品,攻剋關鍵零部件的製造技術,保證總裝質量;承擔配套的企業,可為主體企業專攻系列產品中的主導產品及部件;協作廠則為主體企業提供零部件,從而使生產技術組織形成一條有機結合的生產配套協作鏈。
從技術與產品開發方面看,集團內的科研機構,可集中大批高技術人才,開發研製高新技術和產品,既可為企業集團提供更新換代的產品,又能提供較為遠期的戰略性儲備技術和產品。同時,還可組織成員單位的技術力量,搞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採用,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捎耗,使企業集團內又形成了一條科研、技術、工藝相互配套的協作鏈。
上述兩個協作鏈的交融配合,使集團內企業的技術實現梯度轉移,即水平高的企業的技術逐步向水平低的企業轉移,從而釋放出蘊含在各企業內的技術資源和潛在勢能,形成企業集團的整體規模優勢。
企業集團優於科研生產聯合體的另一方面是,技術的凝聚優勢和集團的綜合優勢相結合,有利於改變企業和科研機構“大而全、“小而全”的組織結構和運行機制,促進生產要素的重組和專業化協作。科技超前優勢和集團管理優勢相結合,有利於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和向高層次發展。
綜上所述,以研究與開發為先導的企業集團在多方面都優於科研生產聯合體。因此,推進科研生產聯合體向以研究與開發為先導的企業集團發展,是當前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
2.為科研生產聯合體向企業集團發展創造寬鬆的外部條件。制定相應政策,支持和引導科研生產聯合體逐步向企業集團發展,已成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目前,應著重從八方面制定相關政策。
(1)組織、引導具有一定規模和經濟效益好的科研生產聯合體向企業集團發展,參加企業集團的成員單位不受所有制限制。
(2)在保證集團成員單位獨立核算的前提下,財政上由集團向政府統負盈虧。
(3)鼓勵集團發展外向型經濟,可授予外貿經營權,推動集團進入國際市場。
(4)擴大集團的技術引進、利用外資權,鼓勵他們到國外設立生產經營機構,以及在國外投資、參股、辦廠和成立跨國公司等。
(5)簡化集團成員單位的領導、經營人員和科技人員的出國手續,可實行一次審批三年有效的辦法。
(6)制定企業集團技術進步的相關政策。為增加科技投入,允許將其留利部分資金、新產品免稅的資金、按政策提取部分的資金以及集團分成的部分資金作為科技發展基金;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允許集團通過銀行向社會公開發行債券;鼓勵集團實行股份制,並允許集團職工入股。
(7)對開發和生產以高新技術產品為主的企業集團,允許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8)儘快制定企業集團法,進一步明確集團的性質與地位、政府與集團的關係,使企業集團的行為進一步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