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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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業保險(Plant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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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業保險是指以農作物及林木為保險標的,對在生產或初加工過程中發生約定的災害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種植業保險一般分為農作物保險和林木保險兩類。
種植業保險經營原則[1]
在目前的外部條件下,商業性保險公司應當遵循積極穩妥的思路,按以下原則經營種植業保險。
(1)堅持低保障、低保額。生長期農作物的保險金額是農作物生長過程中發生保險責任災害損失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擔損失補償的最高限額,也是計算保費的依據。目前,農作物的保險金額一般參照投保農作物前5年平均產量的價值計算,保平均產量的價值的50%~70%,或是保生產成本的50%~70%。其餘損失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保障水平不易太高,以保障投保人在受災後能恢復簡單再生產能力為宜。這樣做,一是為了促使被保險人精心生產,防止圖謀保險賠款而放鬆管理的道德風險發生;二是為了適應農民負擔保險費的經濟承受能力;三是適應當前環境下商業性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需要。
(2)提倡承保單一責任。可選擇突發性強、損失率較低的局部洪水、澇漬、冰雹、風災、霜凍作為保險責任。不宜選擇旱災和病蟲害作為保險責任。其原因是:旱災發生緩慢,在有灌溉條件的地方可以抗旱,減少損失;另外,旱災發生的幾率高且年際波動較大,風險難以分散,一般商業性保險公司無法承擔其賠償責任。病蟲害的發生和危害大小與人為因素關係極大,在目前不具備承保條件。
規定責任免除有利於調動農民防災減損及災後進行生產自救的積極性。在種植業保險中,不同地區、不同險種的責任免除內容不同,一般應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2)社會、政治及經濟風險;3)被保險人生產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4)通過正常渠道可獲經濟補償的損失;5)災後沒有及時搶救而使損失擴大的部分,也是未儘力防範或搶救所致的損失。
(3)實行區域費率。
(4)堅持大保面承保。保險是依靠集合大量同質風險來有效分散風險的。由於農業自然災害多數具有一定的規律性,因此,應當在努力增加農業風險單位的數量的前提下,擴大承保面,以分散風險。
種植業保險的分類[1]
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可將種植業保險劃分為不同的類別。
1)按保險標的類別劃分。這是目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過多年實踐總結出的方法。這一划分方法的基礎是現行的農業保險管理制度,其特點是務實,便於業務的管理。按照這種劃分方法,,種植業保險分為五大類:第一,糧食作物保險,包括稻穀保險、小麥保險、玉米保險、大豆作物保險、其他糧食作物保險;第二,經濟作物保險,包括棉花保險、油料作物保險、糖類作物保險、煙草保險、其他經濟作物保險;此外還包括了水果和果樹保險;第三,其他作物保險,包括蔬菜作物保險、飼料作物保險、塑料大棚蔬菜種植保險;第四,農作物火災保險;第五,林木保險。當然,上述劃分方法也存在不盡完善之處,如把果樹劃入了經濟作物類等,尚需隨著業務的發展和管理的完善逐步進行調整。
2)按農作物所處生長時期,劃分為生長期農作物保險和收穫期農作物保險,這樣劃分的局限性是只適於農作物保險。
種植業保險的基本技術方法[1]
(1)保險金額的確定。生長期農作物保險確定保險金額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1)按生產成本確定保險金額。生產成本包括種子、肥料、農藥、人工作業費、機械或畜力作業費、排灌費、田間運輸費等其他費用。一般不包括人工費。按這種方法確定保額,一般要對當地的農作物種植成本進行調查。
2)按產量確定保險金額。首先,確定保險產量。一般是調查條款所適用範圍(省、地區或地級市、縣或縣級市)前3~5年農作物產量的統計數字,所選年份一定要連續,其保障水平一般按3~5年平均產量的40%~60%。其次,確定保險價格。保險價格一般按國家的農產品平均收購價或商業合同價確定,最低以國家的保護價為限。最後,計算保險金額。保險價格與每畝保險產量的乘積,即為每畝農作物的保險金額。
(2)費率的釐定。釐定種植業保險費率時應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合理確定測算範圍。目前,以縣的範圍為單位來測算保險損失率和保險費率,比較實際。根據各縣農作物種植的實際和不同的損失情況,實行區域性檔次費率,較為準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也比較容易接受,也便於承保工作的開展。若在全國、一個省或較大範圍的地區實行一個費率,就會導致投保人的逆選擇。
2)參照農作物種植區劃。一般情況下,平原地區農作物種植區劃較為單一;而在山區、平原、丘陵相互交叉的地區,農作物種植區劃就比較複雜。儘管農作物種植區劃和農業保險區劃不同,但在同一個種植區劃內的農作物種類和生產水平大體相當。所以,測算損失率時,可參照農作物的種植區劃。
3)合理選擇資料年限。應該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確定測算範圍的生產水平、種植面積、災害損失情況進行逐年分析,看正常年景是否保持相近水平。若長時期變化不大,所選擇測算資料的年限應長些,一般來說,最好有25年以上的連續數據資料。若資料情況呈趨勢性變化,則可縮短選擇測算資料的年限,但至少應選擇近5年的資料數據。
4)考慮保障程度(即保額大小)因素。保障程度大,費率水平高;保障程度小,費率水平低。費率水平與保額大小成正相關。
(3)查勘定損方法。
1)定損和計賠單位的確定。首先要確定定損單位,這是確定損失程度的基礎。特別對於大災查勘定損,由於受災範圍大,受損程度輕重不一,如果定損單位定得過大,會造成損失程度不准確;如果定損單位定得過小又會使工作量加大。目前,採取大災以村為單位,小災以組或戶為定損單位較為可行。
2)損失面積的確定。損失面積的確定可採用以下三種方法:第一,目測法,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憑經驗判斷面積;另一種依田間參照物(如里程碑、線桿、樹距等),這種方法在農作物種植規範的地區比較可行。第二,實地丈量法,丈量的工具可以是鋼尺、皮尺、測繩等。此方法不適用於大面積定損。第三,調查詢問法。向當地政府和農民認真詢問災情,發現與實際不符的地方進行糾正,申明利害,糾正虛報面積。損失面積的確定,一般需要上述辦法綜合使用才能奏效。
3)損失程度的確定。一般採取隨機抽樣或等距抽樣方式抽樣,儘可能使各樣本段在總體中均勻分佈,以提高樣本的代表性。對於出險面積較大、同一地塊不同部位損失程度差異較大的情況,抽樣時還應考慮不同損失程度在總體中所占的比例。例如,某作物遭災,經目測,2/3面積遭災程度較輕,1/3面積遭災程度較重,抽樣時,在輕、重地段的抽樣數量亦應是2:1。
第一,產量測定。
方法一:在田間取點,每點測量10行的密度,求出平均行距(m),根據平均行距,求出1平方米面積所需行長(m),在田間選擇具有代表性的5~10個點,每點收穫1平方米,混合脫粒後稱重,求出1平方米的產量(kg)。
畝產量(kg)=1平方米產量(kg)×667
方法二:運用作物產量構成因素計算。作物的單位面積產量(經濟產量)是單株產量和單位面積上株數的乘積。作物的種類不同,其構成產量的因素也有所不同,詳見下表所示。
作物名稱 | 產量,構成因素 |
---|---|
禾穀類 | 穗數,每穗實粒數,粒重 |
豆類 | 株數,每株有效分枝數,每分枝莢數,每莢實粒數,粒重 |
薯類 | 株數,每株薯塊數,單薯重 |
棉花 | 株數,每株有效鈴數,每鈴子棉重、衣分 |
油菜 | 株數,每株有效分枝數,每分枝莢數,每莢粒數、粒重 |
甘蔗 | 有效莖數,單莖重 |
煙草 | 株數,每株葉數、單葉重 |
綠肥 | 株數,單株數 |
第二,損失程度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
損失程度=(1-受損地畝收穫/未受損地畝收穫)×100%
4)利用遙感技術定損。農作物遭受大面積災害損失後,為了儘快對災害損失面積和損失程度做出評估,有條件的,可採用遙感技術或光譜儀、照度儀進行測定。
(4)賠償方式和有關規定。
1)按損失程度比例賠償方式。這種賠償方式適用於種植業成本保險。根據農作物種植物化成本是隨著生長進程逐漸投入的特點,將農作物生長期分為幾個階段,如苗期、營養生長期、生殖生長期,不同生長期實行不同的賠償標準。保險農作物無論發生絕產或部分損失,均按當時的賠償標準和損失程度比例賠償。一般通用的賠款計算公式為:
賠款額=受災當期單位面積賠償標準×(損失程度-免賠率)×受損面積
2)按收穫產量與保險產量的差額賠償方式。這種賠償方式適用於農作物產量保險。發生絕產損失時1,按不同階段確定的最高賠償標準賠償。苗期發生損失時,可重播的,按重播的種子秧苗費計算賠償金額,經一次賠付後保險責任並不終止;不可重播的,經一次賠付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生長後期和成熟收穫期發生絕產損失,經一次性賠付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發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收穫產量與保險產量的差額賠償。多次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發生最終一次保險災害後的實際收穫產量與保險產量的差額賠償。
部分損失情況下,一般通用的賠款計算公式為:
賠款額=保險價格×(保險產量-收穫產量)×受損面積×(1-免賠率)
3)在賠償規定中還應有如下表述:.當保險面積小於實際種植面積時,如無法區分未保險面積部分,則按保險面積與實際種植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保險面積大於或等於實際種植面積時,按實際損失面積計算賠償金額。
4)免賠規定。免賠設置要適度,若設置太高,會使保戶利益受損,特別是在保障程度較低的情況下更不宜;若設置太低。,則達不到免賠的目的。從農作物保險的實際看,採取10%左右的絕對免賠率比較適宜。
(5)種植業保險定損理賠方法的共性與個性。以上介紹的定損理賠方法適用於種植業保險的大多數險種,是共性;但具體到某個險上會有一些差別,則是個性。特別是林木保險、果樹保險差別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