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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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是為實現社會保障的基本目標和制度的穩定運行,對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條件、管理模式、投資營運、監督管理進行全面規劃和系統管理的總稱。主要包括社會保障資金管理體制、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投資運營與監控管理。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內容[1]
(1)社會保障基金的運行條件與平衡條件。對於任何一項貨幣收支計劃,尤其是長期性的養老保險基金計劃的管理,涉及基金的運行條件與平衡條件。研究社會保證基金的制約因素,如人口、經濟、精算、法律、體制等因素,構成了基金管理的內容之一。
(2)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體制的選擇。能夠促使社會保障基金正常運行的管理體制,是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前提。研究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體制,目的在於明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主體,規範各主體在基金管理中的責任與許可權,以及相互間的制約關係,以便提高基金管理效率。
(3)社會保障基金籌集與支付管理。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選擇合適的基金籌資模式,籌資手段,及時足額地取得社會保障資金,並且管好、用好這些資金,以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構成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內容。
(4)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管理與保值增值途徑。如何在動態經濟條件下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投資,使其保持較好投資收益是實現社會保障制度正常穩定運行的重要條件和關鍵因素之一,它構成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一個核心內容。
(5)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內外部環境協調。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成敗取決於若幹環境因素和制度因素,如決策因素、法律及體制因素、經濟和金融市場環境等。基金管理的成敗也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的協調。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意義[1]
(1)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可以保證社會保障制度運行的正常穩定。社會保障資金運行要經過投資、運行等若幹個環節,這幾個環節相互關聯,相互制約,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影響到資金的順利流動。通過實施保障資金管理,對資金的需要量進行科學預測和全面規劃,合理分配資金,規範資金的運行程式,就可以保證資金的順利運行,及時為勞動者提供保障和服務。
(2)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有助於減輕政府日益增大的社會保障費用負擔。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經驗表明,社會保障發展到一定階段,會出現保障面擴大、待遇水平提高、費用負擔增長的情況,使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出現缺口。為了彌補社會保障資金之不足,政府將不得不拿出巨額財政補貼,從而導致國家財政赤字加大。加強對社會保險資金的管理,可以確保社會保險資金運營獲得較高的收益,不斷提高了社會保障資金的自我發展的能力,從而為社會保障制度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保障,進而減輕政府負擔。
(3)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有助於促進經濟發展。各國的經驗表明,社會保障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簡單地為國民提供物質保障的一種貨幣收入計劃,而是制約和影響一國經濟運行的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對國民儲蓄、投資、財政收支、金融市場乃至國際經濟活動都會產生重要的影響。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與效率,將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和金融市場的完善。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原則和模式[1]
社會保障資金是社會保障之本,資金的管理構成社會保障制度運行的核心環節。從資金籌集到儲存,再到待遇給付,都需要有嚴格、規範的管理。
- 1.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原則
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主要分為三部分:即資金的籌集、使用和保值增值。這裡籌集是基礎,使用是目的,保值增值是解決資金在未來遭遇貶值風險時,確保實際支付能力不降低的重要手段。為加強管理和保證上述目標較好的實現,社保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五項原則:
- (1)安全完整。
社會保障資金是國家為行使社會管理職能,保障勞動者年老、失業、疾病、傷殘、生育時的基本生活需要。依照法律法規強制建立的專項資金,主要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資金等。社會保險資金是勞動者的“血汗錢”和“保命錢”,必須專項管理、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都不得挪作他用。
- (2)“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略有結餘”的管理原則。
在堅持社保資金單位與職工“雙負擔”的基礎上,強化資金徵繳力度,積極解決拖欠和擴面問題。針對目前部分企業存在拖欠保險費的情況,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大催收力度,視具體原因,依據社會保險相關條例法規採取措施。對符合參保條件、有錢不繳的單位,應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有參保意識、經濟承受力薄弱的單位,可考慮放寬政策期限,採取辦理延期繳款或分期繳款等方式,給予適當照顧。同時要強化歸集,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工作,逐步增加資金積累,努力營造“人人自我保障,社會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 (3)專款專用原則。
社保資金是老百姓的“養命錢”、“救命錢”,使用的好壞關係到社會穩定。各級財政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經辦機構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和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一是要保證資金及時足額支付,確保當年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的群體,全部享受和領到社保救助金;二是要切實採取措施杜絕各級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社保資金問題的發生。財政、審計部門要從制度的落實和執行上人手,加大對資金經辦機構監管力度。對因制度執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資金損失的,應依據《條例》給予嚴懲。若確因經辦機構辦公經費緊張造成擠占挪用資金的,各級財政要給予必要扶持。
- (4)投儲結合、保值增值原則。
出於支付和資金安全性考慮,各級財政將所管理的社會保險資金用於購置國債和其他安全繫數高的金融工具總量很少,絕大多數社保資金處於銀行儲蓄狀態,這種資金投資方式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的存在,缺乏抵禦風險的能力。從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大量資金閑置將無法應對未來非預期的貨幣貶值風險。沉澱資金管理應採取更為有效的方式,可考慮適當提高資金投資比例,如增大國債購買量等,積極探索和挖掘新的投資渠道。
- (5)監管原則。
各級政府應著力構建“自管、上管、社管”的全方位社保資金監督體系,確保資金安全完整。一是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逐步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突出內部控制制約,保證各項規章制度能夠有效執行;二是財政、審計和社保資金主管部門應定期對經辦機構的資金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堵塞漏洞,依法規範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的資金運作行為;三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主動公開內務,積極接受群眾監督。
- 2.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模式
世界各國因具體國情的不同,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管有著不同的模式。依據監管機構的不同,主要有如下幾種模式:
- (1)政府直接管理。
政府管理的內容不僅包括制定有關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還包括負責社會保障的業務管理,如社會保障基金的徵集、支付和運營。採取這種模式的國家通常由中央政府的一個部或專門委員會,下設各分支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自上而下的統一管理。例如,英國的衛生社會保障局為全國的最高管理機構,各地設置國民保障局,在縣設有國民保障辦事處。在這種模式下,社會保障基金機構既是一個公職部門,又是一個金融單位,由國家機關和財政部門給予監管。國家機關的監管內容包括對該機構的活動及其結果提出定期的觀察報告,就某個問題進行專門的調查。財政部門的監管內容包括對儲備基金的管理,通過查帳查錢對地方財政實施檢查,瞭解有無非正常狀況。
- (2)政府間接管理。
政府負責社會保障的立法和監督,公法機構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和運營,即監督和具體的業務管理分開。公法機構是區別於政府機構和私人企業的具有自治性的公共團體,一般由政府、雇主、雇員三方組成各種社會保障委員會或基金會,下設辦事機構。委員會一般擁有較大的自主權,政府主管部門無權干涉其正常業務,但有權對他進行檢查和監督。在實行政府間接管理的國家,法律對於社會保障基金運用一般只規定一些指導性條文,但對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的規定則較詳細。有些國家不只是規定要成立專門的管理委員會,還要求成立專門的投資委員會。例如,美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由財政部部長、社會保障署署長、勞動部部長等人組成的基金委員會管理。
- (3)民營化管理。
採取這種模式的國家通常由高度專業化的私營公司管理社會保障基金,這些公司成為基金管理公司(AEPS)。在這種模式下,各國對私人基金管理公司都有嚴格的監管,儘管各國立法的具體內容不同,但大多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的規定;一是關於監管機構與基金管理公司關係的規定。如智利是實行養老保險基金民營化改革的典型國家,該國設有基金管理公司監督管理委員會(SAFP),其主要職能是:批准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章程和存續;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運作;確保基金管理公司滿足基金資本和儲備的最低下限;對智利養老保險體制運作的改革提出法律和管理上的建議;對有關養老保險的現行法律和規定進行解釋;為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強制性的一般規則;征收罰款,強迫基金管理公司停止營運。
- (4)混合管理。
採取這種模式的國家通常由政府或準政府機構制定有關社會保障的規則,如供款率的高低、發放養老金的條件等,向社會成員提供優先選擇性的服務產品,即服務產品相對比較簡單,但人們又可以有一定範圍選擇;資金統一徵集完成後,根據一定投資組合的要求,委托相互之間存在競爭關係的多個經營投資機構(包括國有的或民營的),由其負責投資和提供回報;投資回報及其支出安排仍由上述政府機構(或者準政府機構)來掌握,並負責保障基金的發放。
我國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模式是相對集中分權式管理模式,其特點是權利分離、各行其職、各負其責、政事分權、統帳分權、資產負債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