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商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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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主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的價值價值由C、V、M三部分構成,但有自己的特點。商品的價值仍然是勞動者的活勞動創造的,凡生產經營產品和提供服務的被社會承認的活勞動都創造價值;其他各種生產要素是過去勞動的凝結,是生產使用價值的必備備件,但不創造價值。商品價值的分配與價值的創造沒有直接聯繫,只有在生產經營要素以資本形式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條件下,才能參與價值的分配。
(一)社會主義條件下的不變資本價值(C)。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實行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社會公有資源不斷增加,且在商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企業要能順利地進行商品生產經營,除了必須具備勞動對象、勞動手段(資料)等,還離不開社會公有制資源的參與。根據這種情況,我們應將不變資本價值(C)相應分為三個部分,即勞動對象的價值、勞動手段的價值和社會公有制資源的價值。
(二)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可變資本價值(V)。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資源必須通過市場進行配置,可變資本就是商品生產經營者用於勞動力市場聘用勞動者而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力價值或價格,它包括工資、資金、津貼、福利、社會保險金等。
(三)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剩餘價值(M)。剩餘價值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表現為企業利潤和國家稅收,它是勞動者剩餘勞動的凝結。
社會主義商品價值的分配是與價值的實現和補償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價值的分配過程,實際上是價值的實現和補償過程,包括在企業之間和企業內部的實現和補償即價值的初次分配,以及在全社會範圍內的實現和補償即再分配。
(一)社會主義商品價值的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在生產經營部門之間和部門內部、企業之間和企業內部通過生產與交換以及提供各種服務的方式進行的。在社會主義現實經濟運行過程中,部門內部各企業之間的競爭形成商品的市場價值,商品生產經營者和服務提供者,以市場價值為基礎出售其商品和服務,使價值得到實現。
(二)社會主義商品價值的再分配
社會主義商品價值的再分配是通過國家在全社會範圍內進行的。國家主要運用稅收形式把各生產經營和服務企業的勞動者創造的一部分剩餘價值和勞動者個人所得收入的一部分集中起來,然後有計劃地分配到國民經濟各部門。國家集中的這部分收入主要用於重點部門、公用基礎設備、薄弱環節以及落後地區的建設,促進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用於支付非價值創造部門勞動者的報酬;用於支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人贍養的老、弱、病、殘、孤、寡和烈士軍屬、困難戶的生活補助;用於應付自然災害和意外事件的發生;用於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和救濟基金,滿足勞動者養老、醫療等費用的支付和失業人員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用於資金的借人和借出,外債本息的償還等。
(三)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套平的分配原則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商品價值進行分配的重要原則。如果說,商品價值的初次分配體現的是效率,那麼,商品價值的再分配體現的則是公平,前者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後者是社會主義的本質體現。
- 彭志強.論社會主義商品價值的創造與分配[D].岳陽職工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