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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C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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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中文譯為用戶生產內容,也稱UCC(User-created Content)

目錄

什麼是UGC模式

  UGC是“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縮寫,中文可譯作:用戶原創內容。UGC的概念最早起源於互聯網領域,即用戶將自己原創的內容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展示或者提供給其他用戶。UGC是伴隨著以提倡個性化為主要特點的Web2.0概念興起的。UGC並不是某一種具體的業務,而是一種用戶使用互聯網的新方式,即由原來的以下載為主變成下載和上傳並重。

  簡而言之,UGC模式就是調動網民的積極性去參與視頻創作的熱情,一般是企業通過活動,徵集與企業相關的視頻作品。在UGC模式下,網友不再只是觀眾,而是成為互聯網內容的生產者和供應者。YouTubeMySpace等網站都可以看做是UGC的成功案例,社區網路、視頻分享、博客和播客(視頻分享)等都是UGC的主要應用形式。

UGC模式的特點

  1.用戶既是受眾又是傳播渠道

  2.傳播力相對強;

  3.一般與其他主題活動配合開展;

  4.達到病毒傳播效果的一種有效方式。

UGC模式的實施重點

  1.需要優秀、完整的創意策劃;

  2.視頻主題策劃融入品牌信息

  3.需要重視活動的推廣。

UGC模式的內容類型[1]

  UGC中內容的類型和表現形式存在著多樣性和粒度的差異性。從粒度的差異性來看,不同的內容往往體現出用戶在生成、創作和傳播過程中任務的複雜度和投入的時間成本、設備成本、機會成本以及智力因素。比如,用戶線上評級或評論比用戶撰寫博客要相對容易,用戶生成標簽的粒度比用戶原創視頻的粒度也要小得多。

  Armstrong和Hagel將虛擬社區分為興趣型社區、關係型社區、娛樂型社區和交易型社區。UGC中的內容可分為娛樂型、社交型、商業型、興趣型和輿論型。其中:

  • 娛樂型內容主要指以大眾娛樂、消遣為主要行為特征的用戶創作如原創搞笑視頻、微小說、網路原創音樂等。
  • 社交型內容主要指以建立個體間的相互關係為主要特征的產物如“頂、‘踩'﹑“關註”等情感性指針和“社交圖譜”(social graph)、“人立方”等自主生成的關係結構圖。
  • 商業型內容主要指和社會化商務相關的一系列內容,包括用戶生成口碑、購物評論和眾包競賽等。
  • 興趣型內容主要指以愛好交流、興趣小組、信息/知識共用和溝通為主要特征的內容,如維基創作、線上問答、公眾科學( citizen science)、設計競賽等。
  • 輿論型內容主要指公眾對社會新聞突發事件﹑輿情等方面進行的報道、分析、傳播和利用等,如意見領袖和觀點挖掘。

  UGC中 C( Content)所指的內容,並不僅僅只是用戶創作、發佈、分享的顯性內容,同時還包括一系列隱性內容,如用戶身份、狀態、關係和聲譽等。當UGC的概念逐漸擴散到了組織和社會層面即融入了更多社群的元素這個過程也同時豐富了內容的隱性屬性。

UGC、PGC和OGC的區別[2]

  • UGC(User-generated Content):用戶生產內容,以UGC為代表的網站如各大論壇、博客微博客站點,其內容均由用戶自行創作,管理人員只是協調和維護秩序;
  • OGC(Occupationally-generated Content)職業生產內容,以OGC為代表的網站如各大新聞站點、視頻網站,其內容均有內部自行創造和從外部花錢購入版權;
  • PGC(Professionally-generated Content)專業生產內容,PGC則在這兩種網站中都有身影,由於其既能共用高質量的內容,同時網站提供商又無需為此給付報酬,所以OGC站點和UGC站點都很歡迎PGC。

  這三者之間既有密切聯繫又有明顯的區別。

  PGC和UGC的區別

  是有無專業的學識、資質,在所共用內容的領域具有一定的知識背景和工作資歷。一個平臺(網站)的PGC和UGC可以有交集,表明部分專業內容生產者,既是該平臺的用戶,也以專業身份(專家)貢獻具有一定水平和質量的內容,如微博平臺的意見領袖、科普作者和政務微博

  PGC和OGC的區別

  以是否領取相應報酬作為分界,PGC往往是出於“愛好”,義務的貢獻自己的知識,形成內容;而OGC是以職業為前提,其創作內容屬於職務行為。PGC和OGC也可以有交集,表明一部分專業內容生產者既有專業身份(資質、學識),也以提供相應內容為職業(職務),如媒體平臺的記者、編輯,既有新聞的專業背景,也以寫稿為職業領取報酬。

  UGC和OGC的區別

  UGC和OGC的交集相對較少。在一個平臺(網站)上,用戶和提供商總是相對的,兩者之間,既是該平臺的用戶也是該平臺的提供商的角色可能有,但屬於極少的群體。

  顯然,PGC是稀缺的,由於內容的生產是需要成本的(時間、人力和物料),不給付報酬恐難維繼,而給付報酬的PGC則歸屬到OGC的範疇。無論是以內容提供見長的新聞站點、視頻網站,還是以互動服務見長的社區、社交站點,都努力爭取更多的PGC。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趙宇翔, 範哲, 朱慶華. 用戶生成內容(UGC)概念解析及研究進展[J]. 中國圖書館學報, 2012
  2. 劉振興.淺析UGC、PGC和OGC.人民網研究院,2014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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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3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UGC模式"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59.33.252.* 在 2014年2月9日 16:16 發表

以新浪為代表下麵那句寫成了U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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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71.199.* 在 2022年3月28日 13:07 發表

所以小紅書的一些種草內容, 淘寶的買家秀, 像是用戶自發的一些推薦內容都能算是UGC嗎? 感覺像是素人用愛發電的自來水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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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d ebbd8779dccbdba14e2876a74d41b0e0 (討論 | 貢獻) 在 2023年11月30日 19:15 · 湖南 發表

一種用戶使用互聯網的新方式,即由原來的以下載為主變成下載和上傳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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