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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資本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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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資本產權(Substantial Capital Property)

目錄

物質資本產權的概念[1]

  物質資本產權是與人力資本產權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其是公司法人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物質資本產權是指物質資本所有者以投資為目的而投入公司的,由公司法人享有的對這些物質資本的一組權利束。由於這一產權的主體是公司法人這一法律上獨立的主體,所以公司法人所享有的權利束的內容應當說是完整的。這裡的物質資本產權當然要包括股東投資所形成的股本,但它同時還要包括那部分由投資性債權人對公司的投資。這裡的投資性債權人是指以獲得投資收益為目的而以購買公司債券、向公司提供貸款等方式向公司投入資金債權人。一般公司法上所說的債權人多是因為購買了公司發行的債券而形成的。這裡把向公司提供貸款的債權人也認定為投資性債權人是有條件的,即貸款的期限一般不得低於公司的一個生產經營周期與一個會計年度兩者的較短者。一旦滿足了這個條件,可以把這樣的貸款也視為投資。

物質資本產權的特征[1]

  公司法人一旦成立之後,由物質資本投資者所享有的產權就轉歸公司法人享有,而同時公司法人本身又是由物質資本所有者等產權提供者共同擁有的。這就導致公司法人所享有的物質資本產權具有了這樣一些特征。

  1.分離性的特征

  分離性包含兩層含義:

  (1)物質資本與其原來的產權主體(投資者)的分離。此為實物形態上的分離,即物質資本脫離了其原來的產權主體(投資者)現實的實物支配,而轉歸由公司法人對其實物加以現實的支配。這一分離為公司法人的存在提供了現實的物質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物質基礎也就構成了公司法人對其他市場主體資本信用,它是現代企業的核心。這一分離雖然對公司法人而言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但是對物質資本投資者而言卻產生了許多棘手的問題。

  (2)物質資本的實物與其價值的分離。物質資本的這一分離是公司法人物質資本產權的重要特征,它也是公司這一生產組織形式與其他生產組織形式相比的優越性所在。首先,這一分離有利於對物質資本的更加充分的利用。它把物質資本的使用價值交換價值都充分地運用於社會生產,並且沒有減少任何一方面效用的發揮。同時,這一分離也適應了社會生產發展的需要。“作為對物的支配權所有權,必然隨著社會分工而逐漸地由對物的具體的、直接的支配,轉變為觀念的、抽象的、間接的支配。”再有,這一分離不但使得有限責任成為可能,因為資本信用本身與物質資本所有者信用相分離;而且也為投資者儘可能地獲得更大的投資收益和承擔較小的投資風險提供了可能,因為投資的價值可以證券化並以流通的形式加以轉移。

  (3)物質資本運用的最終決策權與現實的使用權的分離。公司法人對其物質資本運用進行決策應當是依據公司法人產權所有主體的意志而形成的公司法人意志來作出的,而對這一決策加以具體實施的則只能是公司中人力資本的使用。因此說此二者是分離的。

  2.對世權的特征

  對世權是指公司法人所享有的物質資本產權對其他一切市場主體——包括公司法人的組成成員在內——都可以主張。這一特征使得公司在行使其權利時不會受到來自外部或內部的非正常的限制,而能夠依自己的意願實現自己的目的。這樣即使是由於債權人對公司法人的投資而形成的法人物質資本產權,也具有對世權的性質,除非其受到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限制。

關於物質資本產權[2]

  有關產權的論述早在古羅馬法學家就已經開始,產權在那時體現為一種法權關係,而作為一種經濟理論,對產權的研究主要可歸結為兩種:馬克思的所有制理論和新制度經濟學產權理論新制度經濟學產權理論認為,產權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這種權利規定了人們在生產和交換中使用財產時必須遵守的社會規範,直觀地看,產權表現為人與物之間的某種歸屬關係,但這種人與物的關係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 完整的產權總是以複數形式出現,它不是一種而是一組權利,其中包括:財產的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產權的功能就在於,它能降低交易費用,使外部性內在化,所謂交易費用,是個人交換他們對於經濟財產的所有權和排他性權利的費用,包括事前準備合同和事後監督及強制合同執行的費用 由於“交易費用”這一重要概念的引人,新制度經濟學為經濟研究開拓了新的視野,突破了傳統經濟學的局限性:傳統經濟學的理論假設前提是自由貿易完全競爭和零交易費用,交易雙方被認為擁有完全的市場信息,不存在交易費用,因而不論初始產權如何界定,總能通過市場交換達到均衡,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這樣,產權的界定就被認為是無足輕重的, 然而,事實上,市場大都是不完全競爭的,交易費用廣泛存在,尤其是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壟斷逐漸形成並不斷加強,傳統經濟學的假設不攻自破,產權理論變得越來越具有現實意義,明確的產權界定已成為資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條件,經濟學家諾思運用產權理論對西方經濟史進行了研究,分析了公元9OO-1700年間經濟制度、產權與交易費用的相互關係,得出一個不同尋常的結論:人們通常所認為的作為經濟增長因素的產業革命技術進步,實際上只是增長本身,而真正對經濟增長起決定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即產權制度

  馬克思的產權觀點包含於他的所有制理論中, 他對產權的研究比新制度經濟學早半個多世紀,被認為是第一位具有產權理論的社會科學家,與新制度經濟學不同的是,在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上,他沒有將之歸因於產權制度,而是歸因於生產力,因而,產權的產生、發展和變革主要由代表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分工狀況決定,這是二者的根本區別,另一個重大區別在於,馬克思是從生產的角度而非從市場交換的角度對產權進行研究的,在馬克思看來,產權關係首先是生產關係,其次才是法律上的財產關係,生產關係(產權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社會形式或人們在占有生產資料的過程中形成的經濟關係,從這裡可以看出,馬克思對產權的理解也存在與新制度經濟學的一致之處, 即都認為產權關係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同時馬克思也非常重視產權關係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他認為,生產關係對生產力具有重大的反作用,通過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人類社會才能得到不斷發展。

  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產權主要是資本(貨幣資本)和土地等物質資本產權,而馬克思研究的產權不僅涵蓋了物質資本產權,而且包括勞動力產權

  這是馬克思的產權理論相比於新制度經濟學最主要的科學之處。馬克思深人地分析了勞動力產權在資本主義社會的具體表現形式——雇佣勞動,指出雇佣勞動使勞動力成為可自由流動的商品,使資本主義得以形成。但雇佣勞動又使勞動力只能成為商品,導致勞動力產權殘缺不全:就產權關係的收益權來說。資本主義的勞動者只獲得勞動力的價格—— 工資,而實際上勞動力創造的價值卻遠遠高於其價格剩餘價值資本家無償占有。就產權關係的處置權來說,由於勞動者不占有生產資料,勞動者永遠只能處於受雇佣的地位,不可能改變自己的勞動性質。這種勞動力產權的殘缺成為無產階級革命的重要動力,最終會導致資本主義的滅亡。

物質資本產權決定論[1]

  在資本市場沒有缺陷、股東既獲得企業全部收益又承擔企業全部風險等假設條件下,企業是股東的,其目標是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按照這種理論,把企業所有權集中地分配給股東是最優的企業所有權安排。其實也就是說在企業里物質資本產權決定著人力資本產權。在我國目前,大部分企業都是物質資本產權決定人力資本產權的治理結構。

物質資本產權與人力資本產權的關係[1]

  企業是物質資本產權與人力資本產權的契約,是物質資本產權與人力資本產權交易的結果。企業的建立標志著物質資本產權與人力資本產權已經化合為企業所有權 企業所有權是指剩餘索取權和歸屬性控制權。因此,深入研究物資資本產權與人力資本產權發生之間的關係顯得非常重要。一般認為,物質資本產權有所有權(狹義)、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權能構成。物質資本產權與人力資本產權進行交易時,為了實現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的結合,物質資本所有者就必須讓渡物質資本的占有權權能,以使人力資本能夠與物質資本結合。物質資本的占有權權能通過交易讓渡了,物質資本的使用權權能也就自然而然地讓渡了,因為人力資本只有實際“使用”,物質資本,物質資本的價值才能保值和增值;物質資本的使用權權能讓渡了,也就讓渡了物質資本的處置權權能,因為物質資本“使用”的本身就是對物質資本的處置。

  在物質資本產權與人力資本產權的交易過程中,物質資本所有權(狹義)權能不會讓渡,因為物質資本所有權(狹義)權能是物質資本所有者擁有物質資本的法律憑證。如果讓渡了,就會失去自己的物質資本;物質資本所有者失去了收益權權能,物質資本產權與人力資本產權交易就失去了意義。通過對物質資本產權與人力資本產權參與交易的權能分析,可以確定,只有占有權權能、使用權權能和處置權權能等參與了交易讓渡;所有權(狹義)權能和收益權權能沒有參與交易讓渡,仍然歸屬於物質資本所有者。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李呂麒,盧代富.經濟法論壇 第2捲.群眾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
  2. 甘春華.從物質資本產權到人力資本產權—論企業產權制度的演變[J]. 《華東交通大學學報》.2002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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