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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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新聞又叫新聞炒作,是大眾傳媒在某一段時間一哄而上對某一事件進行渲染式報道,或者是某一傳媒在較長時問內對並不具有很高新聞價值的事件作過於密集的、超常規的報道。這是一種較為嚴重的違背新聞職業操守,違反新聞職業道德,漠視、愚弄、侵害廣大受眾正當合法權益的一種不良行為。[1]
炒新聞的手法[1]
炒作手法有:
(1)多使用大號字體製作煽動性標題,經常對不甚重要的新聞加以渲染、誇張。整個版面給人以“聳人聽聞”的虛假欺騙感;
(2)濫用照片,常用特大照片甚至偷竊和偽造拼貼照片,給人強烈的視覺衝擊;
(3)採取種種欺騙手法,如捏造訪問報道和新聞事件,如假學術偽科學等;
(4)濫發增刊和星期刊版面,登載無恥無聊文章;
(5)標榜同情“受害者”,煽動公眾同情心,發起譴責、捐助等社會活動。
炒新聞的內容[1]
“炒新聞” 按其內容來分主要可分為以下兩大類。
一類是傳媒需要的所謂“新聞”。例如各類明星、大腕、大款的花邊新聞。“五花八門的男歡女愛.生生不息的恩怨情仇”等普通人新聞。其主旨不外乎“性”“星”“腥”三個字。這是一類不正確地誘導受眾,嘩眾取寵,媚悅流俗的“新聞”,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造成轟動效應,“引領潮流,” 從而提高自身對廣大受眾的吸引力,並以此擴大發行量,提高收視率(收聽率、點擊率)達到提高媒體社會地位,獲取不正當的廣告收入的最終日的。
另一類是被“炒”者所需要的新聞。諸如企業和廣告商及經濟實體為謀求更大經濟利益收買某些傳媒或新聞從業人員導致的有償新聞,新聞廣告化現象;某些個人和社會團體及行政主體為沽名釣譽,博取聲名,撈取政治資本與某些傳媒或新聞從業人員以某種利益為交換條件而導致的貼金式宣傳,前者如早些年一些傳媒對“傳銷”公開大肆不知疲憊地“炒作”。《一年造就一個百萬富翁》《傳銷:一條致富的捷徑》等等,致使多少人走上一條欺騙自己、矇騙親朋好友甚至親生父母的不歸路。幾年前對《學習的革命》《思維的革命》等書的炒作,也暴富了一些出版行銷投機商,浪費了一部分善良讀者寶貴的時間、精力與金錢。後者更為突出地表現在某些企業報、企業廣播電視臺和省、市縣級新聞傳媒。
炒新聞的原因[2]
首先,不少新聞從業人員在新聞真實性理論問題上存在著模糊認識,認為新聞炒作是杜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正常現象。
這對新聞實踐帶來極壞的影響。眾所周知,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是新聞媒介生存發展的基礎,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是新聞工作者的最基本的要求。但在實踐中,有的記者錯誤地認為新聞炒作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正常現象。為了擴大影響,追求“宣傳效果”和“轟動效應”,任意拔高,誇大事實,唯恐稿子( 片子) 的高度和深度不夠。於是就有了在報道先進人物時的“xx多少年如一日,加班加點,從不計較個人得失”;在報道取得的成就時,總要加上在xx的正確領導下; 電視報道中還採用合併畜群的辦法表示“牛羊成群”,用合併掌聲的辦法表示“熱烈歡迎”等等。特別是遇到“熱點”、“焦點”或可能造成轟動的新聞題材時,更是極盡誇張、拔高之能事,把正常的新聞報道變成不正常的新聞炒作。
理論的錯誤必然帶來行動上的盲目,在認識問題和反映問題上就會帶上強烈的主觀色彩,實踐中不自覺地加人炒新聞的行列,而經過炒作的新聞一旦被揭穿,必然敗壞新聞媒介的形象和聲譽,使人們對這種宣傳產生防範或抵觸心理,這樣很難收到應有的傳播效果。正如列寧所說:“用善良的詞句來掩飾不愉快的現實,對無產階級的事業來說,對勞動群眾的事業來說,是最具有危險的事情。不管現實如何令人痛心,必須正視現實。不符合這一條件的政策是自取滅亡的政策”。
其次,有關新聞的管理、監督和規範體系不健全,使得新聞炒作現象一再發生。
新聞活動和新聞媒介必須遵循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在相應的社會規範和監督體系之下運行,才能與整個社會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這些社會規範和監督體系應包括以下內容:有關新聞的法律、法規、紀律、道德規範、新聞媒介的工作和管理制度。而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新聞法》,對新聞媒介和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做出明確的規定,對其活動的合法與非法做出明確的界定。過去長期實踐形成的新聞職業道德規範與計劃經濟體制是相適應的,但從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後,新聞職業道德不可能不做出調整,應繼續提倡奉獻精神,同時也應重視物質利益,重視通過正當手段獲得的物質利益。如果頒佈了相應的新聞法律,健全了新聞職業道德規範,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新聞炒作現象的發生。當然,由於法規執行中的誤差和道德規範的約束缺乏強制力,某些新聞媒介和從業人員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新聞炒作現象也常常發生,這就需要發揮社會大系統的作用,通過藉助社會監督機制,實施對新聞媒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
第三,新聞炒作的頻頻出現與新聞事業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不無關係。
加強新聞媒介內部的教育和管理是從根本上制止新聞炒作的有效手段。一方面要建立規範嚴格的防止新聞炒作的制度,從信息源頭、編輯、審查等環節嚴格把關,禁止採編人員參與商業炒作,可制定必要的獎懲制度,對炒作者給予相應的處罰。另一方面要把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工作作風培養做為新聞事業的一項基礎工作,加強職業道德,堅持新聞報道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的方針,以社會效益為最高準則,維護新聞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原則,不斷提高業務能力,自覺抵制新聞炒作。
炒新聞的減少措施[1]
首先是要立法管制。我國應儘快建立一部完備的新聞法,儘快建立健全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併成立相應的執行機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糾、執法必嚴。同時,要有機制約束。在新聞傳媒內部嚴格將採編、刊播經營權分開,杜絕經營權延伸使用到採編、刊播權範圍。同時,建立健全職業道德一票否決制,職業道德投訴首問責任制並施行相應經濟處罰,做到獎優罰劣,優勝劣汰。
其次是行業自律。傳媒從業人員嚴格遵守《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正面輿論導向;遵守憲法和法紀;維護新聞真實性;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發揚團結協作的精神。對新聞從業人員進行行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教育,積極培養從業人員樂於奉獻、顧全大局、開拓進取,坦誠正直、堅持真理、堅韌不拔等良好的個人品質。“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以優秀的人格力量和道義素養抑制“拜金主義”對自身的腐蝕。
再有是社會監督。設置專門社會機構管理涉及新聞業投訴的書信電話和有關來訪、舉報,對典型案例採取多種方式公佈處理結果。大張旗鼓維護廣大受眾的正當權益。以新聞行業協會為主體建立暢通的受眾舉報違背職業道德新聞傳媒和新聞從業人員的渠道,併在權威傳媒上大力宣傳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的新聞傳媒和新聞從業人員的優秀事跡,在全社會營造遵守職業道德的良好氛圍。
和新聞策劃真的有點難區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