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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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會計師(Forensic Accounting),也稱法務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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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會計(Forensic accounting)是會計、審計和法庭調查技能集成產生的特定學科。它提供適合法庭的會計分析,這種會計分析是法庭討論、辯論和形成最終爭辯裁決的基礎。法庭會計主要包含訴訟協助和調查會計。“訴訟協助”主要處理與經濟損害賠償定量化有關的問題,如計算來自違反合同的經濟損失賠償。“調查會計”經常和犯罪事件的調查有關,如對雇員偷盜的調查,對擔保欺詐、保險欺詐或對罪犯追贓和起訴的調查。
作為法庭會計師,在正式調查時需要用會計、審計和調查技能,同時必須具備作出立時反應的能力和清楚簡潔地在法庭上傳達財務信息的能力。因此法庭會計師應具有一定的能力特征摘要:耐心、創造性、謹慎性、組織能力、自信心和精湛的職業判定;能全面考慮新問題、能有效地傾聽和具有簡潔清楚的表達能力。法庭會計師既要有會計審計能力,又應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
法庭會計師可以為公共會計事務服務,也可受雇於保險公司、銀行、警察機構、政府部門或其他組織。
法庭會計師經常被聘來用一種可理解的方式,分析、說明、彙總和介紹有關的經濟和財務新問題。法庭會計通常能介入下述事務摘要:
(1)調查和分析財務證據;
(2)開發電腦的應用,幫助分析該財務證據;
(3)用報告、證件和文件展示的形式來顯示調查結果;
(4)在法律起訴中提供協助,包括在法庭作為專家證人幫助支持審判證據,假如法庭會計師被作為專家證人,他應能接近所有相關文件證據。為適當提供這些服務,法庭會計師必須熟悉法律概念和程式,並具有鑒定案件本質的能力。
法庭會計師主要有會計調查和訴訟協助兩項職能摘要:
1、會計調查。採取可能的行動過程對真實情形進行評價和提出建議;協助對資產的保護;法庭文件證據檢查;通過民事行為或對犯罪行為起訴的方式協助資產追回等。
2、訴訟協助。主要指獲得必要的文件證據在支持或拒絕索賠要求上提供協助;對相關的文件證據提供檢查以形成初步的案情評價和認定損失的範圍;參和審問及複查證據,協助瞭解財務事項和系統地闡述被問及的新問題;協助佈置協商;參和審判聽證,利用反詰提供協助。
當法庭會計師受特定單位雇用後,他還能摘要:參和防守對手攻擊,協助訊問預備,案情材料檢查,財務記錄檢查,推薦訴訟戰略,開發視聽材料展示,為法律文檔作技術語言檢查,協助談判,書寫協議等。
一般說來,法庭會計在法庭調查中從事會計調查時能完成下述任務摘要:
(1)查明資金的分佈,即使現金或資產通過秘密手段被轉移和隱藏;
(2)證實企業當事人的具體花費,即使是在企業所有者非常混亂的環境中;
(3)評估企業的真實價值;
(4)證實企業是否遭受損害,並評估遭受損害的金額;
(5)揭穿企業面紗,證實誰擁有它的份額及誰在幕後操縱;
(6)證實是否存在挪用侵吞現象,誰挪用了,挪用了多少,有多少能被追回;
(7)員工偷盜和存貨損耗的鑒定和定量計算;
(8)鑒定財務和會計違規違法及該職行為;
(9)檢查會計系統、數據處理系統、電腦系統、財務系統和公司或個人的其他財務活動情況,以確定是否已危及這些系統及危害程度;
(10)證實企業控制和程式系統是否足以防範欺詐,並推薦改變系統辦法,確保欺詐降到最低程度;
(11)設計和實施程式以預防挪用侵吞、企業被破壞及員工偷盜等;
(12)提供專家證人,用能被理解的方式說明複雜的財務新問題。
法庭會計師可能涉及的不同領域摘要:
(1)犯罪行為調查。法庭會計師可能受法院或警察機構的雇用並以此名義進行調查。
(2)違反合同調查。法庭會計師可參和評估合同一致性及合同有效性的檢查,如財產租約要價是否過高等。
(3)所有者間經濟糾紛。通常是因補償或利益分配上的爭論而引起,法庭會計師應對多年會計記錄進行具體分析,對爭論新問題進行量化。
(4)人身傷害索賠。法庭會計師經常被要求對例如機動車輛事件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索賠進行量化分析。
(5)保險索賠。法庭會計師可能被要求從被保險者或保險者兩者不同的角度對解決案情提供協助。
(6)商業/雇員欺詐調查。商業欺詐調查包括隱匿和欺詐性轉讓資產調查、資產鑒定和依法追回應有權益調查;雇員欺詐調查包括證實欺詐的實有性、性質和程度及認定欺詐實施者。法庭會計師需要對那些曾接近資金的人進行口頭訊問和對文件證據進行具體檢查。
(7)婚姻爭端。法庭會計師參和解決婚姻爭端包括資產或財產的追蹤、定位和估價。
(8)商業損害索賠調查。法庭會計師能進行商業破壞調查、索賠佈置、商標和專利侵權以及非競爭性協議的損失防範並減少爭端等。
(9)玩忽職守。法庭會計師需從兩個角度考慮摘要:技術角度——假如是會計師玩忽職守,檢查其對公認會計準則、公認審計準則和其他實踐準則的違反情況;損失定量——假如是其他職業玩忽職守,則法庭會計師僅在損失量化上起功能。
(10)調解和仲裁。法庭會計師接受特定培訓,能在爭端解決辦法(仲裁或調解)的選擇中發揮功能。
(11)其他。貿易約束、違法中斷業務、不正當壟斷和破產調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