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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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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期貨經紀人[1]

  期貨經紀人是指客戶期貨交易所內買賣期貨合約的經紀人。期貨經紀人主要以行紀形式為主,代客戶買賣的並非物質形態的商品,而是在交易所內才能進行交易的合約。在我國,期貨經紀人主要是期貨經紀公司及期貨交易所、有代理資格的會員單位。

期貨經紀人的分類[2]

  由於期貨市場運行的特殊性,對期貨經紀人按其不同的業務職能分類,不同國家並不完全相同,最具代表性的美國商業交易委員會將期貨經紀人分成以下六類:

  1.期貨經紀商。是指代客戶進行期貨買賣並負責保證這種交易或契約的個人或組織

  2.期貨交易經紀所場內經紀人。是指在交易大廳內代表客戶執行任何類型商品期貨交易合約或期權合約的個人。

  3.商品交易顧問。是指以向客戶提供咨詢服務的方式直接獲取顧問費或利潤分成,或以其他形式獲利的人。

  4.介紹經紀商。是指直接從業一家或數家期貨經紀商的獨立代理商,他並不是期貨經紀商的職員,而是介於期貨經紀商及期貨經紀商相關人員之間。

  5.經紀商代理人。是指期貨代理人、經紀介紹人、商品期貨聯營商、賬戶執行人、銷售助理及期貨經紀商推銷或接受顧客期貨買賣單的有關人員。

  6.商品合資基金操作商。是指為某期貨商品合資基金尋找資助或管理該基金的個人和組織。也就是說,由一些人將期貨合作基金集中於某一企業以進行期貨合約和商品期權買賣

期貨經紀人的業務[2]

  期貨市場是一個非常規範化的市場期貨交易者必須通過經紀人在交易所大廳內按一定的交易規則進行期貨買賣活動。

  一般來說,期貨經紀人在期貨交易中的經紀業務程式為接受客戶選擇、為客戶開戶、接受客戶指令、在交易大廳內交易。

  (一)接受客戶選擇

  客戶從事期貨買賣,主要是依靠經紀行和經紀人進行的,客戶對經紀行和經紀人的選擇,主要是考察其提供的服務質量。一個經紀行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資本雄厚,信譽良好。

  2.通訊工具先進、快捷,服務質量高。

  3.市場信息靈通,主動向客戶提供詳盡的交易情況和可能影響市場行情變化的市場信息和市場研究報告。

  4.主動向客戶介紹有利的交易機會等條件,能夠對客戶產生極大的興趣和吸引力。

  一個優秀的期貨經紀商,無論其規模大小以及經營範圍如何,對客戶都能儘量提供快速、正確、最佳的期貨買賣交易時機(儘量以高價格賣出,以低價格買進);執行交易訂單,保證客戶對期貨合約的履行;代理客戶執行提運、繳收貸款、保管資金、記錄賬戶盈餘;充當客戶交易顧問,對客戶進行期貨交易及制定交易策略的指導。因此,能否選擇到有信譽的經紀人和經紀行對客戶來說是很重要的。

  (二)協助客戶制定投資計劃

  進行期貨投資交易之前,必須先提交一份投資計劃書,使之做到有的放矢。其中包括對市場行情看對了怎樣追,看錯了怎樣救以及何時套利,何時認賠,事前都要有所防備,以防措手不及。在制定投資計劃時,經紀人的作用往往是至關重要的。

  一份完備的投資計劃,一般應該具備如下內容:投資項目;建議投資金額;交易規則;走勢回顧;走勢展望;投資原則;人市策略;盈虧比較等。

  (三)為客戶開產

  客戶有了完整的投資計劃,選擇好經紀行和經紀人後,經紀人首先要讓客戶在國家期貨管理機構頒發的期貨投資告誡書即“風險提示書”上簽字。讓客戶知道期貨交易是一項風險相當高的投資活動,若有虧損,應該無怨無悔。還要讓客戶存入一定數量的資金(不同經紀行有不同規定,有的經紀行要求客戶必須先存入大額資金才能進行交易,有的只要求達到保證金的金額),填寫相關表格,寫明個人狀況、收入銀行信用情況、設立賬戶種類等,並簽署賦予經紀人在個人賬戶與結算單位問互轉資金及在客戶提供的保證金不符合規定時,經紀行有權處理其擁有的期貨授權書

  (四)接受客戶交易指令

  客戶期貨交易指令,一般是填在一種印刷好的訂單上,這種期貨交易訂單,是客戶給予經紀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某些特定條件買人或賣出某一期貨合約的一種指示。上面印有經紀行名稱、客戶賬號、經紀人姓名,下麵分成買進和賣出兩欄,由客戶填寫期貨的名稱、期貨契約宗數、交收月份、交易所名稱、價格限制和範圍、有效時間等,最後由客戶和經紀人簽名。經紀人按照客戶下達期貨交易訂單的指令要求,代客戶進行期貨交易。

  (五)在交易所內交易

  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大廳內進行。期貨交易大廳內設有數個交易台,不同商品在不同交易台周圍進行,不同交收月份的商品在每個交易台的不同位置買賣。

  經紀行收到客戶指令後,交給委托部,委托部檢查指令後按內容在訂單上簽上收到日期、時間的圖章,然後用電話、電動打字機、電子電腦傳真機將訂單通知交易所內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收到經紀行傳來的指令後,立即將訂單條快速送到在交易台周圍的場內經紀人手中,由場內經紀人執行交易。

  期貨交易所的交易一般採用自由競價方式,不論買進或賣出,交易都是在有關商品的交易台旁。由場內經紀人之間或場內經紀人與自營商之間通過公開喊價進行的。交易時,彼此討價還價的聲音此起彼伏,當交易十分活躍時,交易台邊擁擠忙碌、聲音嘈雜,往往要用專門的手語叫價。

  在交易完成後,場內經紀人要在原來的那張訂單條和專門的交易卡上寫明成交價格及接受交易的對方經紀人或自營商的編號,然後交回經紀行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立即將訂單執行情況通知經紀行,經紀行再通知客戶,並將交易詳細情況送交結算所結算。

期貨經紀人的交易準則[3]

  由於期貨經紀人的責任重大,期貨經紀人的活動行為是否規範、合法,關係到期貨交易市場秩序,涉及到期貨交易委托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交易所對會員經紀人的管理十分嚴格。

  (1)期貨經紀人的主要職責。

  ①為委托人辦理期貨合約買賣的各項手續;

  ②及時向委托人報告市場信息,提出市場研究報告,充當委托人的交易顧問,向委托人提供有利的交易機會;

  ③向委托人詳盡介紹期貨合約的內容、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及其有關法律、法規;

  ④維護委托人的利益,按委托人的指令進行期貨合約買賣。

  (2)期貨經紀人的交易準則。

  為確保期貨市場交易的正常秩序,期貨經紀人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嚴格遵守一定的交易行為規範和交易準則,維護委托人的利益。

  ①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期貨經紀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時,必須向委托人宣傳期貨風險知識,讓委托人對期貨交易有清楚的認識和瞭解。在進行期貨交易操作的過程中,期貨經紀人不得傳播不真實的市場信息,對委托人進行誤導;不得使用任何欺騙手段對客戶進行欺詐;不能隨便泄露委托人單位、姓名及其指令內容,或通過委托人的關係與另一會員串通交易;不允許私自扣留任何委托人指令或部分指令不執行,必須嚴格按客戶指令進行交易活動;不能為方便一方交易者,而用一個指令去填補另一方指令或另一部分指令以及用預先串通好的價格同時買進或賣出;不得在未執行委托人指令時,以相同的價格條件,用自己的賬戶先進行交易;不得在經紀行破產後繼續進行期貨交易或接受委托人履約保證金

  ②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經紀行或會員經紀人接受委托後,首先要為委托人開立賬戶,併在當日及時結算,以確定委托人所交保證金的盈虧。在交易過程中,經紀人還應該系統記錄和保管有關資料和賬目,接受期貨市場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其次是經紀行的賬目與委托人賬目分立,經紀行不得以任何藉口挪用委托人的資本或充當其他委托人的保證金

  ③專業經紀行不准許自營期貨買賣。專業經紀行不能在為委托人進行期貨交易的同時又為自己買賣期貨。這不僅是由期貨交易的本質和特點決定的,也是為了讓委托人放心地讓期貨經紀人為其代理服務需要

  ④嚴格佣金標準。經紀人在完成了全部交易過程的經紀活動後,才能向客戶收取佣金,佣金的高低,取決於經紀成本和目標利潤。由於佣金是經紀人的主要收入,每個交易所的章程對期貨佣金都有明確規定。經紀行可在交易所規定的最低佣金的基礎上浮動,合理的佣金標準,既保證了經紀人的合法收入,又促進了期貨市場的發展。

  ⑤對期貨交易中造成的損失負責。經紀人接受委托人的指令,即意味著對委托人交易賬戶負有責任,如果經紀人在交易過程中未按委托人指令操作,對在期貨交易中造成的損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期貨經紀人的管理制度[4]

  期貨經紀人的管理制度有關法律對期貨經紀商行為規則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登記註冊制度、財務制度、防止欺詐制度。登記註冊制度規定期貨經紀商應根據有關法律條例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能從事業務活動。申請時,應呈報其業務能力和資歷的詳細說明;擬定的有關規章制度;該期貨經紀商所有負責人,包括經理、各部門主管、董事或者擁有該期貨經紀商10%以上股票股東的個人申請書;任職人員名單;有關該期貨經紀商的資金詳細情況。財務制度包括保證金制度、追加保證金制度、帳戶分立制度、財務報表制度、財務記錄製度。為制止期貨經紀商以及雇員多得手續費而採用不正當手段去招徠客戶或慫恿客戶擴大期貨交易量,保護客戶不受欺詐,有關的法律明確規定:欺貨經紀商先向客戶發送陳述各種與期貨交易有關風險的公開信。當客戶收到風險陳述公開信,在讀懂公開信內容後,方可為客戶開設帳戶,並代其交易;任何招徠新顧客的廣告,或者以期貨經紀商雇員個人名義發表的市場動態分析等稿件,因有招徠客戶嫌疑,因而都是非法的。由於期貨經紀商必須為其所有的員工的行為負責。因此,每家期貨經紀商必須主動地監管其所有屬員的活動,特別是對所有廣告嚴加限制;期貨經紀商必須儘可能保證客戶指令優先於包含有期貨經紀商員工利益的指令,以保證客戶的利益。

參考文獻

  1. 汪永太主編.現代服務業管理.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9.
  2. 2.0 2.1 劉麗珍,董立紅主編.經紀學概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8.
  3. 諶浩等編著.經紀學.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03月第1版.
  4. 黃運武主編.現代企業制度大辭典.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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