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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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典當是房地產權利特有的一種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產權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內,將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一定典價將權利過渡給他人承典人的行為。房地產設典的權利為房屋所有權。設典時,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為上不占有、使用該房屋,但有權將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將房屋典權轉讓。設典時,一般應明確典期,出典人應在典期屆滿時交還典價和相應利息從約定而贖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雙方約定,由承典人補足典房的差額而實際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房屋典當指承典人支付一定的典金,占有出典的房屋,併進行使用、收益,典期屆滿時,由出典人償還典金贖回出典房屋的法律行為。
房地產典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典當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房屋典當須出典人和承典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訂立典當合同。
(2)房屋典當是一種有償的民事法律行為。典權人占有、使用出典房屋,必須支付一定的典價。出典人必須移轉房屋的占有以換取典權人的典價。
(3)房屋典當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房屋典當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併到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備案。 4)房屋典當一般有典期和回贖期。
房屋出典後,承典人對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但出典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出典人享有。在典期內,出典人不能回贖。典當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典期,也可不約定典期。當事人未約定典期,出典人可隨時要求回贖。當事人約定典期,在典契載明的典期屆滿出典人逾期不贖的即作絕賣,出典人喪失回贖權,出典房屋歸當承典人所有而無須再支付對價。
1、房地產典當只能為借款合同而擔保,而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則不限於此,它還可以為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擔保。
比如甲乙兩方簽訂了一分買賣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出售價值100萬元的貨物,而甲方對乙方能否按時支付貨款表示懷疑,這時甲方就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房地產作為抵押,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貨款,那麼甲方就有權典當評估該房地產作為優先受償。
2、房地產典當中的出典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替借款人擔保而成為出典人;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3、房地產典當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典當轉移房地產的占有權,而抵押不轉移抵押標的房地產的占有權。
一般房產典當的過程包括驗證、看房、估價、簽署協議、辦理公證、抵押登記、發放貸款、償還本息、註銷登記等環節。
典當人必須將該房產的所有資料,如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契稅證、購房發票、房產所有人(共有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完整地交給典當行審核並保管,由典當行實地看房並由雙方協商確定典當價格後,簽署房產典當貸款合同和房產抵押合同,辦理公證,在完成抵押登記手續並拿到他項權證後,典當行即可向典當人發放房產典當貸款。如果一切順利的話,上述所有手續可在若幹個工作日內完成,如杭州市國信典行要求如上手續須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也就是說典當人可在7日內就可獲得房產典當貸款,十分便捷。
在辦理房產典當時,典當人應註意已經抵押的、被查封的、將要拆遷的房產是不能典當的;典當貸款到期後,典當人應及時辦理續貸或還貸手續,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在歸還貸款後,典當人應要求典當行及時註銷抵押登記,拿回所有的房產資料,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 一、查驗房地產產權證。
當戶典當房地產需向典當行提交的有關權利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購房發票、契稅證、房屋所有人戶口簿上年滿18周歲以上居住人的身份證及同意典當的證明、房屋產權人夫妻身份證明等。
- 二、實地勘察。
到房屋所在地察看房屋新舊、朝向、房型等,並與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相核對,核實屋主及居住地的真實性。
- 三、估價。
根據房屋的新舊程度、區域地段、同類市價等綜合因素進行估價,或者請專業房地產估價事務所估價,以確定房屋的現行價值。
- 四、確定當金及綜合費率。
房屋典當相對期限較長,確定折當比例和利率、費率標準應充分與當戶協商。
- 五、簽訂房地產典當合同。
以抵押形式辦理典當的,要簽訂主合同(借款合同或當票)和抵押合同。
- 六、辦理登記。
抵押合同簽訂後,要到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
- 七、收存證件,發放當金。
他項權證及相關資料應由典當行保存,本公司拿到他項權證後,支付當金。
- 八、還款註銷登記。
到期借款人清償當金本息和費用後,雙方向房地產抵押登記部 門註銷他項權利登記,並領回原證交還當戶本人。
概念完全錯誤,作者法律概念模糊,典當和典權是完全的兩個概念,作者更多的是說典權,閱者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