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峰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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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峰結構是指古典組織理論代表人物德國社會學家M、韋伯提出的一種組織理論。韋伯認為一個組織應該是“層峰結構”(是一種金字塔形的結構)。這種理論是韋伯針對“由超凡魅力來統治企業”的觀點,並反對中世紀個人崇拜提出的。這種理論的提出反映了當時社會生產從小規模的家族式管理向較大規模的專業分工的管理過渡的需要。
(1)以功能的專業化來區分工作部門,即組織中的單位以分工原則來區分和設置,每個組織的成員都承擔組織所分配的任務。
(2)明確的職權等級,即各種職務和職位均按職權的等級原則進行組織和設置,明文規定上下級的權力和義務,從而形成一種金字塔式的階層體系。所謂“層峰”,就是包括各種職位和等級,每一個下級都受上級的監督。
(3)有明確的規章制度,用以保護各個層次及各個人協調活動;在任何情況下人人都必須遵守,不受個人感情的影響。
(4)組織中人員之間的關係應完全以理性準則為指導,而不應受個人感情的影響。這種公正不倚的態度,不僅適用於組織內部,而且適用於組織同顧客之間的關係。
(5)人員的任用,須完全根據職務上的要求,公開考選,合格方可使用,務使每一個職位的人員均能稱職。各種職務的人選應根據職務要求,通過一定的考試而錄用,並經過訓練使應選人員勝任,根據成績對他們進行提升。
(6)明文規定升遷和俸給制度,必須以人員的服務年資或工作成績為標準,由上級主管決定。
官員一般由上級委任而不是選舉產生,他們是職業的管理者,領取固定的薪金。
(1)工作人員由於長期受法規制度約束,容易形成輕重倒置的錯覺,往往把法規視為目標,而置企業目標不顧。
(2)這一理論過分重視形式,下級沒有主動性、創造性,易使組織僵化,缺乏適應情境變化的彈性。
有不少人反對這種理論,但目前仍為大多數企業模擬。因為它使工作秩序井然和要求明瞭,它使組織擺脫了任人唯親、專橫武斷的職權、歧視、暗中行賄等等弊病,而且甚至把工作無能者都擺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