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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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再生(Urban Regen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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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再生是指伴隨城市化發展進程,要不斷地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以改善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對城市進行系統的實施和管理。
20世紀50年代以來,西方城市開發概念發生了5次明顯的變革,促進了城市再生理論的形成。5次變革分別為:20世紀50年代的城市重建,20世紀60年代的城市振興,20世紀70年代的城市更新,20世紀80年代的城市再開發和20世紀90年代的城市再生路易斯·芒福德、簡·雅各布和尼爾·史密斯等學者在他們的著作中則為城市再生提供了理論和實踐指導.這些學者關註的主題是:城市基礎設施的便利性、城市機體中各要素的和諧性、城市經濟是否促進社會生活質量的提高、城市土地是否得到合理的利用、城市管理政策與社會習慣是否存在新型城市化理論基礎協調、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性等問題。西方的城市再生理論更為強調的是城市人口規模擴大的同時提升城市的質量。
城市再生是近年來歐美及日本許多已進入後工業化社會的城市,面對經濟結構調整造成城市經濟不景氣、城市人口持續減少的困境,為了重振城市活力,恢復城市在國家或區域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牽引作用而提出來的。“再生”一詞按照詞義,通常被理解為對瀕臨消失或已經消失的歷史遺存實施保存或複原。而“城市空間持續再生”不僅是對現狀或過去的保存及複原,它更強調的是在正確把握未來變化的基礎上,更新城市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恢復或維持許多城市已經失去或正在失去的“時代牽引力”的功能。他提出,這一理念與曾經興盛一時的“城市更新”、“城市再開發”有較大的區別,也不同於通常的“死後再生”的概念。
事實上,城市永遠面臨著保留與淘汰、新生與衰亡的挑戰。城市本質上是一個新陳代謝的動態有機體。城市中的時間梯度是不可避免的,但關鍵問題是如何處理好“新”與“舊”的關係,如何把握城市文化傳承、歷史延續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二者正是“城市再生”工作的重點所在。
大部分城市、特別是在經濟發達或較發達地區的城市,正在減緩乃至逐漸停止城市用地規模的擴張,不同程度地進入到一個城市主導經濟轉型、城市功能提升、產業結構調整、環境品質再造等的發展階段,而這些問題均與既有城市的挖潛改造和改造再生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