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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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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城市公共應急預案[1]

  城市公共應急預案是指面對城市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之上。其幾大重要子系統為: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

  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2006年1月9日我國國務院發佈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及附則等六大部分。國家應急預案框架體系初步形成,包括面對突發公共事件時的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和地方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等,基本涵蓋了現代社會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我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4)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舉辦大型會展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的應急預案。

城市公共應急預案的作用

  (1)城市公共應急預案確定了應急救援的範圍和體系,使應急準備和應急管理不再是無據可依、無章可循;

  (2)制定應急預案有利於做出及時的應急反應,降低事故後果;

  (3)應急預案成為城市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響應基礎;

  (4)當發生超過城市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便於與省級、國家級應急部門的協調;

  (5)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風險防範意識。

城市公共應急預案的本質[1]

  城市應急預案的經濟本質是城市政府供應的公共產品;其經濟對象,是控制產生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源是引起事故和不安全的因素,傳統的危險源一般指純粹的物、能量載體,或是危險物質,是事故發生的物質性前提和物質根源,它影響事故發生後果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包括物的故障、物理性的環境因素和個體人的失誤,這類危險源是事故發生的出發條件和必要條件;第三類危險源指不符合安全的組織因素,包括組織程式、組織文化、規則、制度等,它不同於個體的人,是第一類、尤其是第二類危險源的深層原因,是事故發生的組織性前提,是危險的充分條件。例如,高速行駛的汽車本身是一個危險源。它裡面的汽油等物質是第一類危險源;司機違章、汽車部件失靈,天氣不好,能見度比較差等,屬於第二類危險源;而安全文化理念缺失,交通規則、安全培訓缺失,交通安全管理鬆懈,司機單位的汽車維護管理和司機配備方面的問題,都是第三類危險源。

城市公共應急預案的運行[1]

  為了防止危險源形成的危害,必須制定和運行城市公共應急預案,主要有如下程式:

  1.預測與預警。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所劃分的四級緊急程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我國各級城市的管理部門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正在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應急處置。首先是信息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要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其次是先期處置,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在緊急向國家報告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再次是應急響應,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後是應急結束階段,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恢復與重建。具體的內容是:

  (1)善後處置。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2)調查與評估。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3)恢復重建。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4)信息發佈。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佈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佈、散髮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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