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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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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際稅法學

  國際稅法學是研究國際稅法現象及其發展規律以及與國際稅法現象密切聯繫的其他社會現象的法學分科。

國際稅法學的研究對象

  國際稅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兩個部分, 一個是國際稅法現象本身, 另一個是與國際稅法現象密切聯繫的其他社會現象。具體來說, 國際稅法學研究國際稅法的產生和發展的歷史與規律, 研究國際稅法的調整對象、基本原則、法律關係等基礎理論, 研究國際稅法的具體法律制度及其在實踐中的運行, 研究世界各國的涉外稅收法律制度等。

國際稅法學體系

  國際稅法學體系, 是指根據國際稅法學的研究對象所劃分的國際稅法學的各分支學科所組成的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統一整體。國際稅法學的體系在根本上是由國際稅法學的研究對象的結構和體系所決定的。根據國際稅法學研究對象的結構和體系, 可以劃分出國際稅法學的四個一級學科, 即研究國際稅法產生和發展的歷史及其規律的學科為國際稅法史學、研究國際稅法最基本的理論問題的學科為國際稅法學基礎理論或國際稅法總論、研究國際稅法具體規範、制度及其在實踐中的運作的學科為國際稅法分論、研究世界各國的涉外稅收法律制度的學科為涉外稅法學。在這些一級學科之下, 還可以進一步劃分出二級或三級學科, 如國際稅法分論可以分為國家稅收管轄權理論( 或研究, 以下同) 、國際重覆徵稅理論、國際逃稅與避稅理論、國際稅收協作理論等。由這些不同的層次的分支學科組成了一個統一的有機聯繫的整體, 即國際稅法學體系。

國際稅法與國際稅法學

  國際稅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稅收分配關係以及國家與跨國納稅人之間涉外稅收徵納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從國際稅法的法律淵源上來看,國際稅法並不是以一部完整的法典形式出現的,在各國的法律實踐中,具有國際稅法性質的法律規範散落於各國國內法律體系中關於財產稅所得稅及其他涉外稅種以及稅收徵管程式的法律法規中,還體現在各國對外參加和簽訂的雙邊或多邊含有調整國際稅收關係內容的國際條約或協定中。這些分散存在的法律規範由於同時兼具調整國際稅收利益分配和涉外納稅關係的作用,在國際稅收活動中互相緊密配合,生動地對國際稅收關係發揮調控功能,共同構成了國際稅法的法律體系,維護著一國國家稅收主權和涉外納稅人的基本權利。

  國際稅法學是一門隨著國際稅法的產生髮展而逐漸新興起來的綜合性法學分支學科,國際稅法的歷史很短,只有幾十年曆史,國際稅法學作為研究國際稅法的一門社會科學,其學類建設的歷史就更短了,因此,許多國際稅法學的理論問題還都有待於學者專家們的進一步研究與豐富。國際稅法作為一門部門法和國際稅法學作為一個法學學科是不同的,國際稅法屬於上層建築中的政治法律制度組成部分,對國際稅法起主要作用的是調整稅收關係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範,國際稅法學則屬於意識形態的一種形式,對國際稅法學起指導作用的是法學基礎理論。國際稅法是國際稅法學賴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礎,是國際稅法學研究的主要內容,並且制約著國際稅法學的形成發展以及內容和範圍。國際稅法學的研究範圍比國際稅法規範體系要廣泛得多,它不僅要研究國際稅法規範還要研究與之有關的其他學科,比如國際貿易國際金融以及國內稅法等。

  法學是以法律現象及法律現象的本質及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並且為了更好地認識法律現象對與法律現象有聯繫的社會現象同時進行研究的學科。國際稅法學的研究對象則是國際稅法現象及其產生、發展和變化的規律以及與國際稅法現象密切聯繫的其他社會現象的法學分科。國際稅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國際稅法現象本身以及與國際稅法現象密切相關的其他社會現象。為了更方便地對國際稅法學的研究對象進行認識研究,國際稅法學的研究對象可以具體劃分為如下內容:研究國際稅法現象的產生和發展的演變規律;研究國際稅法現象的概念、調整對象、特征以及基本原則等基礎理論,並形成國際稅法總論;研究國際稅法現象本身的具體制度與結構及其在實踐中的運作,形成國際稅法制度學;研究世界各國國際稅法現象制度的差異與相似性;研究國際稅法與國內稅收、國際法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金融等其他社會現象之問的聯繫。上述國際稅法的各個具體研究對象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並且也是不斷地隨著國際稅法學研究認識的深入及國際稅收現象的發展變化而不斷變化的。

  關於國際稅法學的地位,是指國際稅法學在法學體系中的位置。雖然法律部門的劃分與部門法的劃分並不是完全對應的,但是國際稅法學的地位與國際稅法的地位緊密相連。目前理論界對於國際稅收及國際稅法的地位認識有所分歧。認為國際稅法研究對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國際稅法現象既屬於國際經濟法領域又屬於稅法的領域,將其完全歸屬於哪一類中都將忽略其另一學科的屬性,都是不完全和不科學的,因此本書認為國際稅法學既屬於國際經濟法的分支學科又屬於稅法的分支學科,屬於國際經濟法學稅法學交匯的交叉學科

  國際稅法學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國際稅法規範調整的國際稅收分配關係,本質上是跨國投資貿易技術轉讓和勞務服務等各種經濟交往活動創造的經濟價值和利益在相關的徵稅國和跨國納稅人之問的再分配關係,國際稅法學研究對象的廣泛決定了國際稅法學與其他許多學科之間存在密切的聯繫。比如與同為國際經濟法分支學科的研究國際金融、貿易、投資法律現象的國際金融法學、國際貿易法學國際投資法學之間就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國際稅收行為和現象發生在各種經濟活動之中,而國際貿易、投資和金融活動都是重要的國際經濟活動,國際稅收活動往往與上述經濟活動伴隨交織在一起發生,並且國際雙重徵稅和逃避稅行為的產生也多是因在國際貿易、投資金融活動中利用不同國家稅收政策進行稅務安排而導致的。國際貿易活動狀況會對國際稅收狀況產生直接影響,一國的稅收政策往往是隨著該國對於貿易投資金融政策的變化而變化的,為該國的對外投資以及貿易金融政策而服務的。同時在一國的稅收政策中往往會體現該國的國際貿易政策,各國所確立的稅收制度會直接對國際貿易產生影響,並且對於吸引國際投資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是國際金融活動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研究國際稅法的過程中,必須正確認識到其他國際經濟活動的聯繫,充分結合國際貿易法國際金融法國際投資法對國際稅法進行研究分析。同時也要註意,雖然國際稅法與國際貿易法、國家投資法以及國際金融法同屬國際經濟法的分支學科,它們互相之間在存在不可分割的聯繫的同時也存在區別,是相互獨立的學科體系,具有各自的研究對象及研究方法。

  國際稅法學不僅是國際經濟法學的一門分支學科,同時也是稅法學的分支學科之一。因此,國際稅法學與稅法學的其他分支學科也有著密切的聯繫,要想深入地研究國際稅法學就必須對其他稅法學分支學科進行必要的瞭解與研究。其中,國際稅法學與國內稅法學的聯繫最為緊密,二者的研究對象存在交叉的部分,即涉外稅法,國際稅法學與國內稅法學都對涉外稅法進行研究,涉外稅法是二者的共同淵源。同時,因二者都屬於稅法學,在基本概念與研究方法上有一定的相通性。在稅收實踐中,國際稅法政策與國內稅法政策應該是互相協調的,國際稅法現象離不開國內稅法現象,離開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就無法運作。因此,在國際稅法學的研究過程中必須註意結合國內稅法學,通過國內法與國際法的聯繫配合處理各種複雜的國際稅收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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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i,方小莉,Gaoshan2013,Mis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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