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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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法學以國際貿易法,即調整各國之間的貿易關係以及與國際貿易有關的其他各種關係的法律規範總和為研究對象的獨立的法律學科。
國際貿易法律關係最早表現為涉外民商事法律關係。為了剋服各國國內民商法的不同規定給國際貿易造成的法律障礙,從19世紀末20世紀初起,一些國際組織開始著手制訂統一的國際貿易法律和慣例。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主持下,國際貿易統一法運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國際貿易法學從涉外民商法學中逐漸分離出來,形成了自己獨立的研究對象和研究範圍,主要內容為:(1)國際貨物買賣活動引起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表現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關係;(2)國際貨物買賣活動中產生的國際運輸關係、保險關係、支付和結算關係以及專門解決因國際貨物買賣活動引起爭議的仲裁、調解和司法訴訟關係。也有人主張還應包括國際技術轉讓法律關係和對外貿易管制關係。
國際貿易法學是研究國際貿易法的產生、發展及其他有關國際貿易法問題的理論,屬於學術研究的範疇。本書就屬研究國際貿易法諸問題的理論書籍,第一章研究、探討並論述了國際貿易法的一些根本性問題,其他各章對國際貿易法的一些具體問題作了說明,解釋和分析。國際貿易法問題是國際貿易法學的研究對象,而且前者還是後者存在的基礎。反過來,國際貿易法學的繁榮和發展也會改變人們對有關國際貿易法問題的理解和認識,從而會促進國際貿易法的發展和完善。
需要明確的是,國際貿易法對相關當事人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在一項具體的國際貿易活動中,當事人違反了對他們適用的國際貿易法,要承擔法律責任。國際貿易法學則不同,儘管以國際貿易法為研究的對象,但國際貿易法學本身畢竟不是國際貿易法,其對有關人士只具有啟發、指導和幫助的意義。此外,在一般意義上,國際貿易法學通常被人們稱為國際貿易法,這已相沿成習。初學者須特別註意這一點。
貿易法註重貿易行為約束,貿易法學註重貿易法制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