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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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財政資金支出改革的重大舉措之一,是國家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 ,是把財政資金由傳統的層層劃撥改為國庫單一賬戶的公共財政管理體系。具體地說,就是將所有的財政性資金全部集中到國庫單一賬戶,所有的財政支出由國庫單一賬戶支付,對財政資金從預算分配、預算撥付及收款人賬戶實行財政直接全過程監督、控制的一種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後,預算單位通過支出確認收入,實際支付的款項才是財政撥款。
2001年,財政部率先在水利部等國家六部委進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試點,2002年增加到38個中央部門,2004年底已擴大到140個中央部門(一級預算單位)、2624個基層預算單位的全部財政撥款。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財政預算執行體制的一項制度創新,按支付形式劃分為財 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工資支出、工程採購支出、大宗物品和服務採購支出在財政直接支付中核算,零星支出在授權支付中核算。國庫集中支付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從目前的分散支付財政資金轉變為國庫集中支付形式的現代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財政資金支出管理模式,由於各國的實際情況不同,其具體形式也有差異。在我國,這還是一個新的課題,對國庫集中支付的概念尚無一個規範的表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涵義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認識:
首先,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組成部分。
其次,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對於現行的財政國庫資金分散支付而言的。現行的財政資金撥付,是由單位按照預算級次層層上報用款計劃,再由財政按下達的預算,將資金從國庫撥付到一級單位,一級單位按照預算級次層層下撥到基層單位,基層單位再根據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形成財政資金實際支出。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式,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單位在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後,將資金直接從集中支付專戶支付給收款人。
再次,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以電腦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為基礎的,是歷史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產物。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標和依據是財政預算指標,沒有功能強大、快速的財政預算管理和信息反饋系統是無法實現的。另外,還要求有一個準確、及時的銀行結算系統作保障。隨著電腦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的普及,現在已完全能夠滿足這一改革的需要。
綜上所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式,以電腦網路技術為依托,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目的,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將所有財政資金存入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單位在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後,將資金直接從集中支付專戶支付給收款人的國庫資金管理制度。
其一,制定具體辦法要儘量避免與有關法律、法規相衝突。
其二,堅持節約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原則。
其三,堅持簡便易行,不影響各部門、各單位正常資金使用的原則。
其四,正確處理國庫集中支付與單位財務管理關係的原則。
其五,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具體辦法要在財政部改革方案的基礎上,結合本地的改革實際進行。
其六,堅持積極穩妥,分類實施,逐步到位的原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各方的利益關係,必須做充分的調研和宣傳工作,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減少改革的阻力。具體實施時,要先易後難,對各種資金合理分類,分步實行集中支付。
(一)從根本上解決了財政資金多環節撥付、多頭管理、多戶頭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過去單位用款計劃批准後,國庫要一次將資金撥入單位銀行賬戶,一方面形成財政資金結餘多戶頭分散存放,另一方面卻造成國庫資金不足,調度困難。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實現了單位用款計劃與資金撥付相分離,使單位形成的結餘體現為用款計劃指標結餘,而實際資金結餘卻在國庫或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從陝西省2001年4月份的實際數據看,省級國庫向會計中心集中支付專戶撥款數占實際用款計劃的57%,財政可緩撥經費達43%,較以前國庫結餘資金增加7677萬元,加上會計中心集中支付專戶資金餘額,實際增加國庫結餘資金9533萬元,占用款計劃數的53%。
(二)降低了財政資金運行成本
首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單位未使用資金全部結餘在國庫,可減少短期借款或發行國債數量。其次,由過去向多個戶頭撥款變為向一個戶頭撥款,大大減少了在途資金量,從而降低了財政資金運行成本。從陝西省2001年4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運行結果來看,國庫實際撥款次數僅7次,而在實施前,國庫每月要對170多個賬戶開出撥款憑證300多張。
(三)強化了財政預算的執行,推進了部門預算改革步伐
過去是將資金直接撥入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而單位是否按既定的預算執行,執行進度如何,只能在事後檢查監督,容易形成預算和執行兩張皮。現在每筆支出都處應在相預算指標控制之下,財政可隨時掌握各項預算的實際支出進度,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門預算提供準確資料。
(四)真實反映了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使財政部門對財經形勢做出及時、準確的判斷
按現行總預算會計制度的規定,財政資金的支出數以財政撥款數列報支出。由於財政資金是層層下撥,而單位往往是先把資金要到自己賬戶上後才開展業務,造成大量資金分散於各部門、各單位在商業銀行的賬戶上,各項支出的實際形成有一定的滯後期,財政總預算列報的支出並不反映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而且兩者差距很大。財政部門和中央銀行無法全面瞭解整個財政資金的運轉狀況,給財政預算編製等項工作帶來一定困難,甚至造成資金的浪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財政總預算支出和單位支出實際上是同時形成的,財政總預算支出能真實反映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有利於財政部門對財經形勢做出及時、準確的判斷。
(五)有效防止了對財政資金的擠占、挪用和截留,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了腐敗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所有財政資金不再預撥到預算單位賬戶,在預算執行前就對其進行審核,結餘都以指標體現,所以擠占、挪用和截留財政資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別是截留財政資金已不可能。由於預算單位每筆支出均要通過財政的審核,隨著部門預算改革的實施,預算更加細化,從而起到預防和遏制腐敗的作用。
(六)提高了資金到位速度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後,對各預算單位來說,省去了國庫向單位撥款程式,國庫處批准單位用款計劃後,直接通過電子網路傳送到會計中心,會計中心收到用款計劃,單位即可使用資金,可提前資金到位時間3—5天。
1、財政支出範圍需進一步規範。為了有效地使用財政資金,首先應規範財政支出的範圍。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財政資金供給範圍主要限定在國家機關和那些代表社會共同利益、長遠利益的非盈利領域,主要作用是維護政權穩定,實施扶貧濟困,建設基礎設施,改善生態環境,發展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和社會保障等公益事業。而現行財政一方面超越了政府的職能範圍,對本應由市場調節的一般競爭性領域涉足太多,以至於不堪重負;另一方面,本應由政府負擔支出的社會公共需要,卻因財力匣乏而無能為力。因此,政府財政應逐步退出應由市場配置資源的經營性和競爭性領域,轉移到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方面來。
2、預算的約束力有待加強。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預算執行方面的改革方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能夠有效地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及結果。但如何有效地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預算的編製才是根本。我省在預算編製改革方面已經取得明顯成效,通過實行綜合預算、零基預算、早編細編預算,加強了預算管理,對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現行預算的約束力仍然不夠,應迸一步使預算管理體制法制化,使各級財政部門做到依法理財,各級政府部門做到依法行政。
3、充分調動預算單位的理財積極性。國庫集中支付,強化了財政的監督職能,但還應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係。在原有管理體制下,各預算單位的財務會計人員,既算賬又理財,使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得以發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試行,各部門、各單位只見指標不見錢,首先從領導的思想上就產生了被動服從的觀念,理財的積極性降低,而財務會計人員在掌握會計信息的方便程度上也受到影響。因此,我們應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預算單位領導與財務會計人員的理財積極性。